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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辩证法》的“自然”:生态伦理学的自然本体论

2015-03-27周在娟孙道进

河南社会科学 2015年2期
关键词:自然辩证法非人类中心主义

周在娟,孙道进

(西南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重庆 北碚 400715)

自然并非是与人无涉的“荒野”,而是人类发生学意义上的本根和母体;人并非是与自然无涉居于自然之外的“僵化的精灵”,其本质的确证和实现取决于以自然为对象的自觉的实践活动。因此,人与自然的“场依存性”决定了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的必要性。人类中心主义将科学思维方式简单移植为哲学思维方式,以科学主义的范式认识自然,以科学的“奥卡姆剃刀”肢解自然,招致人与自然关系的异化,乃至生态危机的爆发;非人类中心主义高扬自然的先在性和自在性,贬抑人的主观能动性,以神秘的人与自然混沌原始的整体主义作为其认识论范式,致使“现实的人与自然的统一”成了“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总之,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分别在抽象的理性和抽象的自然论域内讨论人与自然的关系,所以,它们必然陷入了哲学本体论的困境,更不可能逻辑地指出化解人与自然双重危机的路径。

恩格斯在其著作《自然辩证法》中对“自然”作了生态的和文明的辩证考察,为生态伦理学走出抽象的理性和抽象的自然的本体论困境提供了思路。从生态维度看,自然是自在的存在,是“惯常行程”(恩格斯语)的自我生成,因此,“自然”天然地具有存在论意义,我们必须敬畏自然;从文明的维度看,自然是属人的存在,是对象性的存在,因此,为了保持这种对象性关系的绵延,我们应该给自然以伦理关怀,保全作为对象性存在的自然,实现自然的生态与文明的统一,最终实现人与自然的双重解放。

一、从自在性的自然到自然的“存在论地位”确立

恩格斯既超越古代朴素自然观的直观猜测性,又扬弃近代自然观的形而上学性,在《自然科学的历史发展》一章“导言”中,他运用当时自然科学的最新成果,揭示了自然在惯常行程中的自我生成、生物(包括人)的进化,确立了唯物辩证的自然观,确证了自然的“存在论地位”。在当下的语境中,恩格斯严谨地论证了自然的自组织性、先在性以及自然的系统性、有机性,为人必须敬畏自然提供了来自自然的证明,也就是恩格斯一贯坚持的从世界本身说明世界。

(一)自在自然在惯常行程中的自我生成

恩格斯借鉴了拉普拉斯的天体力学理论和达尔文的进化论如此描述到:“从旋转的、炽热的气团中发展出了以银河最外端为界限的宇宙和无数个太阳及太阳系……首先冷却的是卫星,最慢的是中心天体……随着进一步的冷却,互相转化的物理运动形式的交替出现,化学亲合性开始起作用,完成了气态向液态和固态的过渡……大气层出现……温度降低到一定程度,有生命的原生质便形成了……细胞的产生,奠定了整个有机界发展的基础……”[1]简言之,自然的惯常行程的自我生成并不是某种造物主的神迹显现,只不过是自然“自组织性”的表现,是“自组织”的结果;同样,恩格斯的这一论述详细地说明了自然相对于人而言的先在性问题,同时也表明了人是由自然自我进化而来,毫无疑问,是先有自然的存在才有人的存在。

正如在1830—1833年英国地质学家赖尔的《地质学原理》一书出版时,恩格斯所指出的那样,“只是赖尔才第一次把理性带进地质学中,因为他以地球的缓慢的变化这样一种渐进作用,代替了由于造物主的一时兴发所引起的突然革命”[1]。在针对康德在《宇宙发展史概论》一书中提出的星云假说时,恩格斯又指出:“关于第一次推动的问题被取消了;地球和整个太阳系表现为某种在时间的进程中生成的东西。”[1]尽管天文学在之后获得的经验材料表明假说还不够完善,但是生成和发展的思想因子却从此在天文学中成为不容修正的“硬核”。基于此,恩格斯认为,19世纪的三大发现证明了自然的历史发展,证明了自然的“自组织性”和“系统性”:“有了这三个大发现,自然界的主要过程就得到了说明,就归结到自然的原因了。……现在,整个自然界是作为一个至少在大的主要之点上已经解释清楚和了解了的种种联系和种种过程的体系而展现在我们面前。”[1]由此,自然不再被理解为僵死的和孤立的“集合”,而是被理解为一个自我生成和自我灭亡的渐进过程。“自组织性”在恩格斯看来,即自然自己运动自己、自己发展自己的力量。恩格斯在批判杜林将“对自然界的统治”和“地产的经营”混为一谈时指出:“对自然界的统治的规模,在工业中比在农业中大得多,直到今天,农业不但不能控制气候,还不得不受气候的控制。”[2]哪怕是到了今天,我们同样“不得不受气候的控制”,对象性活动的展开也不得不受制于自然的“自组织性”。

正是基于19世纪自然科学领域的三大成就,恩格斯认为“自然界中各个领域过程之间的联系”就已经不再是“哲学的论断”,而是一个“自然科学的事实”了,并得出结论:自然界中的任何存在都不是孤立的,而是处于普遍联系和永恒运动之中。“关于自然界的所有过程都处于一种系统联系中这一认识,推动科学到处从个别部分和整体去证明这种系统联系。”[2]虽然,对自然的系统性作“恰如原状的”“毫无遗漏的”、科学的陈述,将自然系统完完整整地反映为我们的思维图景,对我们所处的时代乃至以后所有时代来说都是不可能的,但是,这并不妨碍我们形成对于自然的“系统性”的反映,哪怕是不完备的。所以恩格斯论述道:“当我们深思熟虑地考察自然界或人类历史或我们自己的精神活动的时候,首先呈现在我们眼前的,是一副由种种联系和相互作用无穷无尽地交织起来的画面,其中没有任何东西是不动的和不变的,而是一切都在运动、变化、产生和消失。”[2]

(二)自然的惯常行程中人的生成

恩格斯根据当时天文学、地质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以及胚胎学等自然科学成就,描绘了物质形态从简单到复杂,物质运动形式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生命的及其运动形式的产生是自然界这一辩证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飞跃。恩格斯提出蛋白体是生命的物质基础,是生命运动形式的载体:“生命是蛋白体的存在方式,这个存在方式的本质契机在于和它周围的外部自然界的不断的物料交换,而且这种物料交换一停止,生命就随之停止,结果便是蛋白质的分解。”[2]恩格斯在批判杜林发明的独立于动植物界的原生生物品系时,根据自然科学的成果提出:“生命的起源必然是通过化学途径实现的。”[2]20世纪以来科学的发展证明了蛋白质和核酸组成了蛋白体;结晶牛胰岛素的合成开辟了人工合成蛋白质的新纪元;126对核苷酸组成的DNA片段的合成等等,都证明和丰富了恩格斯的这一预见。

人是在生命运动基础上产生的,人出现意味着自然界产生了一种新的高级生命,是自然界辩证发展的重大飞跃或突变。“人也是由分化产生的。不仅从个体方面说来是如此——从一个单独的卵细胞分化为自然界所产生的最复杂的有机体,而且从历史方面来说也是如此。经历多少万年之久的努力,手和脚的分化,直立行走,最后确定下来了,于是人就和猿区别开来。”[1]“一般生产”也即劳动“在物种关系方面把人从其余动物中提升出来”。劳动是人和猿的本质的区别。“有计划地进行生产和分配的自觉的社会生产组织”,“在社会关系方面把人从其余动物中提升出来”[1]。正是通过“物种关系”和“社会关系”的两次提升,人最终脱离了自然界,实现了与自然界的分化。因此,人的产生是自然界达到的自我意识,人(社会)的发展从属于自然界的发展。“就地球时间的整个阶段而言,生命改造环境的反作用实际上一直是比较微小的。仅仅在出现了生命新种——人类——之后,生命才具有了改造其周围大自然的异常能力。”[3]

随着人与自然界的分化,便产生了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双重关系。那么要实现人的发展就必须实现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和谐发展。既然人是属于自然并存在于其中的,人与自然又具有本质上的同一性,都是作为自在的自然存在,那么“人”就不应当有超越于“非人”的道德权利;“非人”的自然存在和“人”一样,都应当是平等的“道德顾客”,因而生态伦理学应该走出对人的“固恋”,“扩大道德共同体的边界”,把自然纳入伦理的关怀之中。正是根据以自然科学事实为基础的自然自在性,恩格斯合乎逻辑地得出了这样的结论:人必须敬畏“非人”自然。

二、从自然的属人性到保全自然的逻辑必然性

恩格斯不仅从生态的维度把自然理解为自在的自然,而且还从文明的维度把自然理解为属人的自然。恩格斯在《劳动在从猿到人的转变中的作用》一文中指出是“劳动创造了人本身”[1],解决了“人是怎样由猿转变而来”的问题,同时也阐明了人以及人类社会也是自然界惯常行程的生成,是恩格斯对包括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统一的马克思主义“大自然观”的论证;对自然与人(社会)的交融性发展的阐述,是恩格斯对实现“自然史”与“人类史”的统一的马克思主义“大历史观”的明证。由此,自然界自在性和属人性的统一就显而易见了。

(一)自然的属人性在马克思主义“大自然观”中的彰显

自有人类史以来,我们所安身立命的自然绝不是抽象地、与人无关的自然,而是“历史的自然”“人本学的自然”、是内涵人的价值尺度的自然、是作为人对象性活动的对象的属人自然。“历史是人的真正的自然史。”[4]即使是所谓的天然自然也只有通过现实的人类实践活动才能实现其自身的感性现实性,也只有和人处于某种关系之内的自然才能构成人们生活于其中的物料世界。为此,恩格斯就指出:“在无机体的情形下,物料交换破坏了它们,而在有机体的情形下,物料交换是它们必要的存在条件。”[1]既然作为质料的自然是作为有机体存在的“人”存在的必要条件,那么,人类要维持自身的继续存在和发展,势必需要维持作为对象的自然的存在和发展。这就从自然的属人性过渡到了人保全作为对象的“自然”的逻辑必然性。

恩格斯在《劳动》一文开篇便指出自然和人是处于某种对象性关系之中的,“政治经济学家说:劳动是一切财富的源泉。其实,劳动加上自然界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自然界为劳动提供物料,劳动把物料转变为财富”[1]。在这里,“自然”是作为劳动对象而存在,但是却是形成财富的前提条件之一,另一个前提条件则是人的“劳动”。“自然”与“劳动”这两个前提条件是形成财富的两个必要条件,缺一不可。基于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只有将自然置于与人的对象性关系之中,才能既实现“自然”又实现“人”自身。既然自然的实现和人的实现是同一个过程,提出了人类在确证自身本质力量的同时“呵护”自然的必要性。如此,恩格斯就从逻辑上为保全自然提供了证明。

(二)自然的属人性在马克思主义“大历史观”中的明证

恩格斯在论述“单调的无限性”时强调,“今天整个自然界也溶解在历史中了,而历史和自然界的历史的不同,仅仅在于前者是有自我意识的机体的发展过程。”[1]正如马克思所说:“历史本身是自然史的即自然界成为人这一过程的一个现实部分。”[4]在人的愿望目的彼此冲突的历史领域内同没有意识的自然界有相比拟的客观规律,旧哲学总是盲视社会历史的规律性,视历史为观念的外化与实现;马克思主义的新哲学对社会作了深入的考察,将唯物辩证法运用于对历史的观察,发现了社会生活的客观规律。但是如恩格斯所言,社会史仅仅是“有自我意识的机体的发展过程”,那么,社会史从属于自然史,社会规律从属于自然规律,因此,社会史以及社会规律会对干预或影响自然界的发展。自然史已经和人类史相互融合而难以有泾渭分明的界限,这两部历史现在已经是“一而二”又“二而一”地结合了。自然史能够得以顺利发展,那么人类史便能得到顺利发展;反之亦然。近代以来,人类对大自然进行肆意的掠夺,招致温室效应、水土流失、物种绝迹以及空气和水严重污染等全球性生态恶化,微观上改变了人类的生产生活及其方式,宏观上也必将影响人类史的发展进程。

从自然的属人性对其进行对象性存在的解读,是生态伦理学走出哲学困境的自然本体论基础。生态伦理学非人类中心主义一向注重自然界的有机整体性,但是,在对其进行反身性审视的过程中,我们发现: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生态整体主义一味地强调自然的原生态性、自在性;强调人的自然性,却看不到自然对于人的“感性确定性”和人的社会性;只看到了自在的自然而看不到属人的自然,只看到了抽象的自然人而看不到现实的社会人;甚至倒退到了17、18世纪的“客观自然主义”——类似于费尔巴哈的“人学空场”的所谓纯粹自然科学的唯物主义。以上构成了非人类中心主义陷入“自然主义谬误”的价值论,“环境法西斯主义”的方法论和“整体神秘主义”的认识论的本体论根源。因此,非人类中心主义要想走出逻辑不能自洽的哲学困境,必须联系人的实践本质,既看到自在的自然又看到属人的自然,既看到自然的历史又看到历史的自然。

三、从《自然辩证法》的“自然”到生态伦理学自然本体论的超越

只注重生态而无视文明,则意味着人类退回到原始社会,重新过茹毛饮血的生活;只注重文明而无视生态,实质上是只关心经济的发展,而无视人的发展,最终势必不利于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导致畸形的社会模式。所以,我们既不能无限制地改造和掠夺自然,也不能为了保护自然而停止发展,那么,我们就必须在改造自然和保全自然之间保持“必要的张力”,以达到既维持人的生存和发展又能保全自然的存在和发展。而问题的关键就在于我们如何来界定“自然”、理解“自然”。生态伦理学对于自然的理解存在着两种对立的见解,这种观念的解释者大多只关注上述两极中的其中一极,因此他们的分析总是使人误解的。只有当在两极的相互联系中讨论它们时,才可能描绘出问题的全貌。

(一)非人类中心主义只看到自然的自在性,无视自然是“人本学”的自然、“历史”的自然

非人类中心主义将自然视为一种原生性的“荒野”或“大地”,看不到自然的属人性,恩格斯在分析人与动物的本质不同时就指出:“他们不仅变更了植物和动物的位置,而且也改变了他们居住的地方的面貌、气候,他们甚至还改变了植物和动物本身,使他们活动的结果只能和地球的普遍死亡一起消失。”[1]人类自从手脚分化以来,就不断地在自在自然中增添人为的因素——从最开始最简单的采集、畜牧到手工业到工业——来改变自然、改变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

非人类中心主义的自然观是客观自然主义的自然观,固执于形而上学整体论的观点,认为从根本看来人类就是环境的一部分,人类与环境中的其他成分紧密相连。动物解放论者辛格把人还原为一种长毛的动物;罗尔斯顿将人还原为宇宙中微小的运动者的尘埃。“在一定的意义上,环境即深生态学意义上生物的和非生物的成分,决定了人类。”“澳大利亚哲学家、深生态学家沃里克·福克斯明确表达了这一点:在存在上我们不能作断然的本体论划分是出于这样的想法:事实上人与非人王国之间并无本质区别。”[5]恩格斯在批判这种泛自然主义化的自然观时就曾说道:“自然科学和哲学一样,直到今天还完全忽视人的活动对他的思维的影响;它们一方面只知道自然界,另一方面又只知道思想。但是,人的思维的最本质和最切近的基础,正是人所引起的自然界的变化,而不单独是作为自然界的自然界;而人的智力是比例于人学会改变自然界的状况而发展的。因此,举例来说,在德莱柏和其他一些自然科学家那里或多或少具有的自然主义的历史观是片面的,在他们那里,似乎只是自然界作用于人,只是自然条件到处在决定人的历史发展,它忘记了人也反作用于自然界,改变自然界,为自己创造新的生存条件。日耳曼民族移入时期的德意志‘自然界’,现在只剩下很少很少了。地球的表面、气候、植物界、动物界、人类本身都不断地变化,而且这一切都是由于人的活动,可是在这个时期中没有人的干预而发生的德意志自然界的变化,实在是微乎其微的。”[1]

非人类中心主义所提倡的环境伦理学是向农耕渔猎文明时期伦理学的倒退,其希冀实现的人与自然的统一,实质上是以牺牲人的主体性与尊严,任凭自然奴役人的不平等的人与自然的关系。在非人类中心主义语境下构建的社会,只能是无文明的生态、无人的生态,并不是能够为人类生存和发展提供良好环境的理想社会;而只有结合人类的对象性活动来考察自然及其与人的关系,非人类中心主义才能从“彼岸世界”来到“此岸世界”,从“绿色”理论设想步入构建生态文明的实践。

(二)人类中心主义只注意到了自然的属人性,而无视自然的自在性

在人类中心主义语境下构建的生态文明只能是无生态的伪文明,而不是自然主义与人道主义双重实现的真正的文明。工业时代的人类中心主义,秉承着“形而上学的自然观”而导致了“自然存在的遗忘”。相应的后果就是自然的存在本性被破坏,环境危机、生态破坏的相继到来。最终导致了人的存在危机乃至“人存在的遗忘”。那么当我们在反思当下的生态问题时,首先要做的便是批判工业时代哲学的根源——形而上学的自然观。恩格斯在批判形而上学自然观时指出:“把自然界的事物和过程孤立起来,撇开广泛的总联系去进行考察,因此就不是把他们看作运动的东西,而是看作静止的东西;不是看作本质上变化的东西,而是看作永恒不变的东西,不是看作活的东西,而是看作死的东西。”[2]形而上学自然观的这种“知性思维”视人与自然为相互对立的关系。因此,人类中心主义因理性的属人性而逻辑地得出价值的属人性,因自然缺失理性而否定自然的内在价值,从而否定自然应享有伦理关怀的权利。基于形而上学自然观的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指导人们对自然进行疯狂的破坏和掠夺。

恩格斯指出即使我们自认为能够控制自然,但其带来的果实是苦是甜尚未可知,因为那些自然界“未能预见的作用”和“未被控制的力量”还占据着主导地位,我们往往还不能预见更远的自然方面的影响。恩格斯在《劳动》一文中举了一系列因人类肆意掠夺自然而带来生态灾难的例子:美索不达米亚、希腊等地的居民为得到耕地而毁灭森林,得到的却是不毛之地;阿尔卑斯山的意大利人乱砍滥伐致使山泉枯竭,洪水在平原泛滥等。他得出结论:“人们就愈多地不仅感觉到,而且认识到自身是和自然界一致的,而那种关于精神和物质、人和自然、灵魂和肉体间的对立的荒谬的、反自然的观念,也就愈来愈成为不可能的东西了。”[1]

(三)《自然辩证法》辩证的自然观对生态伦理学两种对立的见解的超越

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的自然观理论对于我们破除对自然的两种极端性见解,重新建构生态伦理学的自然本体论提供了另外一种思路:那就是将自然的保全同人的发展理解为同一个过程的两个方面,而不是理解为相互对立、相互矛盾的两个过程。恩格斯通过自然科学及其成就确立了辩证的自然观,和人类中心主义形而上学的自然观截然相反,辩证的自然观认为自然界是以普遍的联系为前提的处于因永恒的相互作用而产生的运动中。这其中的普遍联系是自然的内在联系,人与自然的联系,以及人与人的联系。

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批判摩莱肖特、李比希等人一时只看到自然界的生存斗争,一时只看到自然界的和谐合作时就曾指出:“这两种见解在某种狭窄的范围内都是有道理的,然而两者都同样是片面的和偏狭的。”[1]如恩格斯所言,当下对于自然的两类见解“在某种狭窄的范围内”是有效的,但实质上同样是片面和偏狭的。

恩格斯《自然辩证法》辩证的自然观不但使自然的自在性和自然对人的设定明朗化,而且强调了主体(人)对自然的设定与改造,实现了主体性与客体性的辩证统一;辩证的自然观既以自然科学为中介论证了自然界的辩证本性,又指导人追求内在目的与自然界客观规律的统一,实现了真理与价值的统一。此外,恩格斯以自然规律与社会规律的可比拟性,在分析人类生产活动对自然规律的负面影响之后,解析了其对社会发展的影响。“只有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自然界才不过是人的对象,不过是有用物,它不再被认为是自为的力量!”[6]

总之,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表明的马克思主义的“大自然观”论证了自然的自在性和属人性的统一,在生态伦理学意义上,既超越了非人类中心主义的“无文明的生态”,又超越了人类中心主义的“无生态的文明”;它为生态伦理学的成立提供了充分的“自然本体论证明”。不仅如此,其包括自然史和人类史的马克思主义的“大历史观”在自然史中审视人类史,在自然规律中总结社会运行的规律,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造成人与自然关系异化的罪魁祸首,否定了整个资本主义社会制度,共产主义是《自然辩证法》的逻辑结论,与马克思一致认为,自然主义与人道主义的双重实现的共产主义与生态文明是本质统一的。

[1][德]恩格斯.自然辩证法[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

[2][德]恩格斯.反杜林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0.

[3][美]蕾切尔·卡森.寂静的春天[M].吕瑞兰,李长生,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1.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5][美]戴斯·贾丁斯.环境伦理学[M].林官明,杨爱民,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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