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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法学专业课程体系的分析以及完善建议

2015-03-27吴双双,肖述俊

关键词:法学专业实务法庭

课程体系对于人才的培养有着关键的作用,在大学四年的教育生产线上,课程体系的设置是最为关键的一环,其合理与否,直接决定了人才的质量,在“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高等教育中法学专业课程体系的改革显得尤为重要。

一、我校法学专业课程体系现状

目前,我校法学本科专业课程体系主要由通识必修课程、通识选修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及实践与实验课程这六大部分构成,总学分173,总学时3114,专业理论课程共计78个学分,1404个学时,占总课程45%,理论性通识课程共有71个学分,1278个学时,占总课程41%;而实践与实验课程中与法学专业紧密相关的仅有四门课程:(民事诉讼法)模拟法庭、(刑事诉讼法)模拟法庭、(行政诉讼法)模拟法庭以及中期实训(法学专业实习),共有5个学分,仅占总课程3%。

二、对我校法学专业课程体系现状分析

(一)目前我校法学专业课程体系存在的优势

1.在课程体系的设置中,加入了实践性教学环节

模拟法庭是我校法学院最先开设的实践课程,模拟法庭为理论和实践的结合提供了一个平台,具体而言,其具有以下意义:

第一,模拟法庭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模拟法庭克服了传统教学的弊端,注重发挥学生的创造力,激励学生思考实际问题,真正将学习的主动权交还给学生,让学生变被动为主动,让学生成为课堂的主宰;第二,模拟法庭是一种系统而全面的训练。模拟法庭训练期间,学生必须要经历寻找争议案件、分析法律事实、适用法律规范、书写法律文书、出庭辩护这一系列过程,模拟法庭打破了传统教学中以部门法划分法学主干学科的人为藩篱,要求学生同时对实体法和程序法进行综合的考虑,这样能促使学生的法学知识系统化。

2.中期实训利于法律人才培养且时间安排恰当

与其他高校不同,我校将法学院的实习安排在大二结束后的暑假,在这期间,学生没有司考和考研的顾虑,可以专心实习。中期实训拉近了理论与实务之间的距离,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实务能力,具体而言,其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第一,理论联系实际的启蒙。积累的专业知识需要经过实践的检验才能知道学习的是否到位,将理论运用于实践是学习法学的最终目的,实习是完成一种结合,“矢”与“的”的结合,如果把学生在课堂上学得的理论知识比作“矢”,那么解决实践生活中遇到的纠纷就是“的”,只有当“矢”与“的”完美结合,才能实现法学教育的真正目的;第二,教学改革的楔入点。实习既是大学生面向社会的学习成果展示,也是检验教学质量好坏的测试。实习对于教学有些类似“刨镐效应”,只有刨的准,才会越刨越深,但如果刨不准,就会出现“啃帮”现象。同理,如果本科教育培养的人才与实践需要的人才相差甚远,那么学生的实习也会出现“啃帮”现象,这也为教学模式的不合时宜提供了最有力的证据,因此,实习的意义之一就是通过实习发现本科教学模式的不足,进而改善教学,也就是要造成法律事务向法学教学传导震动的效应。

(二)课程体系存在的问题

1.模拟法庭形式化,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模拟法庭在我校还处于刚起步的阶段,无论是教学计划还是学生的认识都没有达到相应的高度,导致模拟法庭形式化,其在实际操作中主要存在有下列弊端:

(1)案例选择依赖剧本,模拟法庭表演化。很多同学选择案例的标准是看资料是否齐全,因此,剧本成了同学们争相选择的对象,因为剧本已经把法官、检察官、律师的话安排好了,甚至把最后的判决和理由都写得清清楚楚。在正式开庭前,学生要做的准备工作便是熟记自己的台词,学生不是剧本的创作者反倒成了演员,与其说是模拟法庭,倒不如说更像演一台独幕话剧。

(2)教学目的单一,不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模拟法庭是本应是一种系统的训练,但在实际操作中,学生用孤立的眼光看待模拟法庭教学,理论与实践并没有得到结合,因而模拟法庭虽然能达到熟悉诉讼程序的目的,但对学生运用实体法分析案件的能力、程序操作能力的培养严重不足。

2.实习面临困境

(1)对实习的重视度不够。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第一,学生对实习重视不够,很多学生参加实习的目的只是为了获取相应学分,没有完成“矢”与“的”的结合,使得实习失去了其本身存在的意义;第二,学校对实习重视不够,受传统教学的影响,学校更加注重对学生理论知识的培养,没有以总结反思为目的去聆听实习生实习过后的真实感受,没有形成法律事务向法学教学传导震动的效应;第三,实习单位对实习重视不够,很多实习单位往往把一些与专业无关的、毫无技术性的、单纯重复性的工作交给实习学生以减轻自己的工作压力,只有任务的分配没有业务的指导,在这种情况下,学生很难从实习过程中获取实践经验。

(2)学校缺少固定的实习基地,分散实习监管困难。由于学校缺少固定的实习基地,统一安排很难实现,实习基地是专业实习的基本载体,固定的实习基地没有建立起来,由此导致的后果就是大部分学生只能自己去联系实习单位,这种分散实习状态不利于学校的集中监管,学生利用分散实习的机会,自由安排自己的时间,在实习单位盖个章之后,就草草收场。

3.课程体系设置不合理

(1)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的关系定位不清。我校在2014年法学院人才培养方案中增设的课程中有律师事务、刑事司法实务、民商事司法实务与行政司法实务,这些司法实务课程与模拟法庭必然存在着重复部分,但二者划分在不同的板块,前者划分在专业理论课程,后者划分在专业实践课程,二者间的关系十分模糊,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的关系定位不清,将影响着学生能力的培养。

(2)理论性通识课程占据太多课时,实践教学环节力度不够。目前,我校法学专业主要的实践性课程有模拟法庭和司法实习,这些实践法律课程的总学分约占整个应修学分的3%左右,所占比重相当低。

三、完善课程体系的建议

(一)杜绝模拟法庭形式化

1.教学形式:从表演走向实践

案例由老师提供,既可以避免学生自行寻找案例不佳,达不到预期效果的局面,也可以防止学生借助于剧本,使模拟法庭形式化。指导老师在实验前提供给学生的仅仅是详细的案例,与此案例相关的一切资料如庭审笔录、判决书等一概不给学生,这样才能激励学生发挥创造性思维,挖掘出与此相关的所有理论知识,一次又一次的“头脑风暴”让学生感受到模拟法庭的真正魅力,面对开庭时一切不确定因素,锻炼学生灵活处理问题的能力。

2.教学目标:从一元走向多元

一是培养学生用理论知识分析案件的能力,在模拟法庭中,教师应指导学生结合理论知识深入地分析实体法律关系,从而提高学生运用实体法分析案件的能力;二是培养学生的程序操作能力,在模拟法庭实验教学中,指导老师通过要求学生严格地按照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程序进行模拟审判,从而让学生在实践中体会程序正义才是实体正义的保障。

(二)探索灵活多样的专业实习方式,调动实习学生的积极性

1.采取“委托实习”的方式

委托实习就是基于学校与实习单位间的委托协议由实习单位对实习生进行实习指导的一种模式,将实习单位的资源纳入到人才培养中,打破了人才由学校独立培养的传统惯例。由于委托协议中已经将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地规定下来,因此委托实习明确了实习单位的责任,而在传统的实习关系中,正是由于没有经过平等的协商,双方的权利义务没有明确下来,都太过散漫,实习单位对学校的实习进行敷衍也是常见的事情。采用委托实习后,他们成了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变成了教学上的一种合作关系,实现了利益共享,学校可以根据委托协议来严格要求实习单位,确保实习质量,实习单位在利益的驱动下,也会投入更多的精力对实习生进行指导,把实习扎扎实实地落到实处。

2.采用“柔性”管理措施

柔性管理是相对于刚性管理来说的,根据专家分析,以非强制方式,能在人们心中产生一种潜在的说服力,从而把组织的意志转变为人们心中的自觉行动。当前,每次实习,学校总是事先制定较为详细的实习计划和实习管理制度,并对实习生提出相关实习纪律、实习要求,于是,实习成为一个“规定动作”,这种刚性管理模式最大的弊端就是无法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其关注的是控制与形式,但忽视对实习生的说服与指导,对学生实习的内容缺乏关注;采用柔性管理制度,一方面,以交流互动的方式鼓励学生自主管理,调动学生实习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实行管理方式的网络化,借助互联网的信息传播优势,在学校,指导老师与实习生之间建立网络化的合作机制。

(三)完善课程体系的设置

1.将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准确定位

理论教学的目的在于夯实理论基础,实践教学的目的在于培养实践能力。理论知识是实践的基础,面对我们院专业课中律师事务、刑事司法实务、民商事司法实务、行政司法实务与模拟法庭模糊不清的关系,应将司法实务课程开设在前,老师向学生讲授实务知识,因为它毕竟划分在专业理论课程之中,模拟法庭开设在后,老师可以放心的将平台让给学生,凭借学生已有的实物知识,相信学生可以完美驾驭。

2.减少不必要的理论性通识课程,加大实践教学环节的力度

我校在2014年法学院人才培养方案中新增设了高等数学等一系列的通识必修课程,开设在的第一和第二个学期,学分为5分(相当于专业课程中的刑法学),类似于“高等数学”这样的学科,其本身与法学专业并没有太大的关联性,且难度系数相当大,学生对其毫无兴趣,对法学专业的学生而言并没有太多实效,所以这样的课程可以减少学时甚至不要开设,将空余的学时让给专业实践课程。

总而言之,法学专业是一个理论性和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本科阶段的教育任重而道远,其承载着素质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双重重任,而实现这一双重任务的核心是完善法学课程体系,开展法学实践教学,使素质教育和职业教育有效结合,提高学生的理论知识,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使学生成为“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以此适应市场经济、法治建设的需要。

(注:指导教师:潘德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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