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京津冀的协同发展
2015-03-26肖立军
领导之友·综合版 2015年3期
肖立军
明清时期,京津与北直隶其他地区即京津冀地区协同发展的表现,主要可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京津冀地区行政上的一体化管理
今天的京津冀三地在明清时期行政上一度是“一家”,基本实行一体化管理。洪武二年设立北京行省,管理北京及周边地区,洪武九年改为北京布政司。永乐元年改设北京行部,意思是以六部派出机构管理北京及北直隶其他地区。
天津卫设立后,因为卫所不属于行政机构,所以该卫和其他布防在北直隶的卫所一样,归北京留守行后军都督府管辖。至宣德三年最后废除北京行部及行后府,至此包括京、津在内的北直隶地区军政事务,由中央六部及后军都督府直辖。
大约在正统时期,北直隶设立巡抚,然废置不常。成化八年分设两巡抚,顺天(蓟州)巡抚辖顺天、永平2府,保定巡抚辖真定、保定、河间、广平、顺德、大名6府,天津卫属于保定巡抚辖区。明嘉靖二十九年,设立蓟辽总督,节制蓟州、保定、辽东军马。入清以后几经变化,至雍正二年升直隶巡抚为直隶总督,除了管辖顺天8府2州外,还包括北京西北的宣府镇(康熙间改为宣化府),仅就北直隶而言,辖区超过了明代的蓟辽总督。
明清时期的顺天府除了今北京市部分地区外,也包括今天津市和河北省的部分地区,说明京津冀地区密不可分,而负责部分或整个北直隶地区的巡抚及总督的设立更说明了这一问题,因为督抚也有行政权。
津冀两地在军事上拱卫北京……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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