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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籍注疏与《汉语大字典「(修订版)释义疏误再议

2015-03-26

关键词:引例释文义项

朱 城

(岭南师范学院人文学院,广东湛江524048)

《汉语大字典》(以下简称《大字典》)在建项释义中,因误解误用古籍注疏材料而影响质量的问题时有所见。对此,笔者曾有文章论及。今因其旧例,续从《大字典》(修订版)第二卷中选取此类释义条目二十条,再作考察辨析。讨论的内容大致分为所引古注存在瑕疵、引用处理古注疏失两个部分。识见所囿,不敢自是,还望同好正之。本文所说的古注,除了古人对古代典籍的传注笺疏外,也包括少数古代学者训诂著述中对词义的训释文字。

古籍注疏出自古代通儒大家之手,是编纂历时性语文辞典时确立古代字义的重要参考依据。但是,古注总难做到完美无缺,因而不能不加鉴别、盲目照搬使用。《大字典》中,亦存在着因古注存在一些瑕疵或欠当之处,编者失察而用之,造成义项释文有误或义项内部不协适的情况。例如:

口③亲口(吃或说);口头的(区别于书面语言的)。《诗·大雅·生民》:“克岐克嶷,以就口食。”郑玄笺:“能匍匐则岐岐然意有所知也,其貌嶷嶷然有所识别也,以此至于能就众人口自食,谓六七岁时。”《汉书·张汤传附张延寿》:“又因弟都阳侯彭祖口陈至诚。”《儒林外史》第五十一回:“凤四老爹只是笑,并无一句口供。”(613)

按,《诗经》之例,郑玄的笺注侧重于串讲诗句大意,而从注中“就众人口自食”看,他认为“口”指众人之口,作“就”即趋近的宾语。如是,则与义项释文“亲口”、“口头的”义有不合,用作释义依据显然不宜。朱熹《诗集传》:“就,向也。口食,自能食也。”朱熹用“自能食”合释“口食”,将“口”义包含其中,主语自然是后稷。后稷自己能吃东西,就意味着可用口进食。朱熹之说较郑笺为长,更符合诗句原意,当取而代之。此例的“口”同后两例的“口”一样,都是名词用作状语,表动作行为的方式。又,义项释文附加括注,显得冗长,纯属多余;衡之几条例证,可以调整简化为“亲口,用口”。

合(27)给,足够。《晏子春秋·内篇问上》:“得合而欲多者危,养欲而意骄者困。”俞樾平议:“合即给也。”(630)

按,俞樾之说尚需斟酌。俞樾的《诸子平议》两处论及“合”的训释问题。在卷四《管子四》中认为:“合与给通,给,足也,故合亦有足义。”在卷七《晏子春秋》即此例下亦曰:“合与给通。……合即给也。”可知,俞樾认为此例的“合”是“给”的通假字。此说虽于文意可通,却有滥用通假之嫌。引例为并列句。“得合”与“养欲”对举,系动宾结构;“欲多”与“意骄”对举,是主谓结构。“养欲”即滋养欲望,“欲”是名词;那么,“得合”的“合”就不应是形容词“足”而是名词,指合意之物。“合”系形容词用作名词。可见,从“合”的常义“合意”出发可得其解,不必舍直求曲,以通假释之。且此条为孤例,无以概括,故当并入义项⑿“适合”中。“合意”正是“适合”的内容之一。

衍⒀山坡。《史记·封禅书》:“文公梦黄虵自天下属地,其口止于鄜衍。”裴骃集解引李奇曰:“山阪曰衍。”(882)

按,此条所引古注与义项释文违戾。“山阪”即山坡。“衍”本指平坦之地,怎么会成为山坡呢?可见,所引李奇之说证明不了字典释义。司马贞索隐引李奇《三辅记》为:“三辅谓山阪间为衍也。”在“山阪”后多一“间”字,“衍”之所指则大异其趣矣。常识告诉我们,在山坡的中间,往往会形成低洼平坦的地势,这就是“衍”。“鄜衍”即鄜地的山间平坦处。注文当取这段文字为据。如是,此条不当立应并入义项⑿“低而平坦之地”之中。

彻⑾遵循。《尔雅·释训》:“不彻,不道也。”郭璞注:“彻,亦道也。”《诗·小雅·十月之交》:“天命不彻,我不敢傚。”毛传:“彻,道也。”郑玄笺:“言王不循天之政教。”(907)

按,首先,此条引文内容不全。《诗经》这首诗共八段,都是八句成段。引例为该诗末段。若以“我不敢傚”为句,其后尚有“我友自逸”之言,该段就成了九句,显然与全篇格局不协。再从文意看,割断“我友自逸”,“不敢傚”便失去了具体的对象。引例这段诗,表达的是作者“我独居忧”即世人皆睡我独醒的忧国忧民情怀。面对国家的政治乱象和自然灾异,作者前面发出“民莫不逸,我独不敢休”的慨叹,故紧承其后的末两句按“天命不彻,我不敢傚我友自逸”断句,语意才连贯完整。

释“彻”为“道”,毛传及郭璞注是一致的。不过,将“道”转换为释文“遵循”是否合理,当取决于《诗经》“不彻”句的主语是天命还是周王。据郑玄的解释,主语周王省略,且当按“不彻天命”理解;“天命”指“天之政教”,“彻”为“循”,就是遵循。诚然,“循”之义与“道”有联系,但同“彻”的诸多意义则相去较远;且为孤例设置义项也依据不足。陈奂《传疏》:“天命不道,言天之令不循道而行,遂有日食震雷之变。”陈奂认为此句的主语是“天命”,“不彻”即“不循道而行”,是对毛传的合理解读,符合诗旨。如是,“彻”义为“道”,因受副词“不”修饰而临时有了“循道而行”的动词义。“彻”的“通达”义与“道”相关,“通、达”常指道路畅通,而作为自然规律之“道”,理应通达顺畅。故“不彻”,不循道而行,就违背了常规,故而造成灾异乱象。因此,此例可视为“彻”的义项④“通达;通晓”的临时变体,在其下设又项“循道而行”。

庾③积聚;屯积。《汉书·食货志下》:“其贾氐贱减平者,听民自相与市,以防贵庾者。”颜师古注:“庾,积也。以防民积物待贵也。”(953)

按,义项释文系据颜注而立。颜师古释“庾”为“积”、“积物”,是把“庾”视为动词,看来不尽合理;且将“贵庾”解作“积物待贵”,又改变了原来的语法结构,似乎“贵庾”即“庾贵”,成了连谓关系。事实上,“贵庾”本为动宾结构。“庾”由其常义“储粮之处”转指囤积的粮食,用作宾语。“贵”系形容词用作使动,使……价贵,亦即“抬高”的意思。“贵庾”就是抬高囤积粮食的价格。确实,例中“庾”的用法比较特殊,但又不够条件单立义项,可作又项“囤积的粮食”附在其义项②之下。

守⑧收捕。《玉篇·宀部》:“守,收也。”《战国策·西周》:“昭应闻此,必劝楚王益兵守雍氏。”郭希汾辑注:“守,收也。”《北史·于栗磾传》:“镇人遂执缚景及其妻,拘守别室。”(978)

按,例一的“雍氏”是韩国的城邑而不是人名。本节记叙的是关于楚国攻打韩国雍氏的事,后世谓之“雍氏之役。”例下的高诱注讲得十分清楚:“雍,韩别邑也。楚攻韩,围雍氏,故曰役。”不知何故未予考虑。引例的下句为“雍氏必拔”,拔即攻拔、攻克,更可证“雍氏”是城而不是人。引例应补上这句话。“雍氏”既为城邑,就不存在“收捕”的问题。可见,释文不当取用郭注。例中的“守”当指“守候,监守”,也就是围困、围守,高注“围雍氏”之言亦可坐实。例二的“拘守”应分而释之:“拘”是拘捕,“守”是看守,因为被捕者须派人看守。又,上句言“执缚”,说明已经抓捕,再用“守”表“收捕”,则属冗余。总之,此条不当立,两例可分置于相应义项中。至于《玉篇》之释,暂且存疑待考。

居⒀辨别。《礼记·乐记》:“乐著大始而礼居成物。”俞樾平议:“居,犹辨也。‘乐著太始,礼居成物’,谓乐所以著明太始,礼所以辨别成物。”(1039)

按,俞樾之释有待斟酌。训“居”为“辨”、“辨别”,于文意庶几可通,然与“居”的他义缺乏关联,不可轻信;且据孤例设为义项,亦甚单薄。请看早期注家之释。郑玄注:“著之言处也。大始,百物之始生也。”孔颖达疏:“言乐象于天,天为生物之始。著,犹处也,是乐处大始,礼法于地。言礼以禀天,气以成于物,故云礼居成物。著与居相对,故注以著为处也。”郑、孔都以“处”释“著”,“著”即“居处、附着”。古人认为乐象法于天,所谓“乐著太始”,就是乐附着于始生万物的天。孔疏“著与居相对,故注以著为处也”之言提示我们,训“著”为“处”的依据就是“与居相对”而义同。如是,“居”为其常义“居处,居留”就很明确了。《礼记》这条引例后又言:“著不息者天也,著不动者地也。一动一静者,天地之间也。”“著不动”句径用“著”替换前面的“居”,进一步证明“居”是其常义而与“辨别”无涉。所谓“礼居成物”,就是礼居处于长成万物的大地。俞樾随文为释,无据可凭,不宜取用。《史记·乐书》:“乐著太始而礼居成物”。张守节正义:“著犹处也……地卑,故曰居;天高,故曰著也。”此说辨析了“著”与“居”之别,亦可作“居”的此义佐证。

已⑧最终,终归。《荀子·解蔽》:“其所以贯理焉,虽亿万已不足以浃万物之变。”俞樾平议:“已,犹终也,言终不足以浃万物之变也。”(1074-1075)

按,俞樾此说,出自《诸子平议》卷十四“荀子三”:“《诗·葛藟》:‘终远兄弟。’传曰:‘已相远矣。’笺云:‘今已远弃族亲。’是传笺并训终为已。《僖二十四年》左传:‘妇怨无终。’杜注曰:‘终犹已也。’故已亦犹终也。”此说存在罅漏。首先,《诗经》毛、郑的释文“已”是“已经”义,而非“最终”。王引之《经传释词》认为此例的“终”应释为“既”,这与“最终”之义就相去更远了。其次,《左传》的“无终”的“终”,杜预注“已”,是“停止;终止”义,动词。俞氏将“终”的副词、动词义合而论之,不妥。再次,俞说以“终”有时可训为“已”,进而推之“已亦犹终”,也难以成立。“已”是多义多用字,它与“终”只是在动词“停止;终止”义上可以互训,不能错误类推他义亦然。《荀子》此例的“已”是副词,相当于“已经”,与“终”的副词用法并不同义。需要注意的是,引例此句后的“与愚者若一”之言不应截割,因为它与“已不足”句存在假设语义关系,“已不足以浃万物之变”表假设,“与愚者若一”是结果。这样,“已”的“已经”义就更确定了。这几句的意思是,学习的道理即使有亿万条,若已经不能周知万物的变化,也就如同愚笨人一样。总之,此条当去。

如⑿副词。将要。清王引之《经传释词》卷七:“如,犹将也。《左传·宣公十二年》:“有喜而忧,如有忧而喜乎?”(1099)

按,王引之此说可商。王氏在此例后尚有“言忧喜各因其事,若有喜而忧,则亦将有忧而喜乎”之言,可知其释“若”为“将”,是根据原文大意推衍而添加的,未必符合原意。引例所述是,晋文公打败了楚军,“文公犹有忧色,”左右不解,遂提出以上问题。“有喜而忧”,意即有了(获胜的)喜事却忧愁,这是对既有事实的认定;王引之加上“若”字,则使该句平添了假设意味,不妥。下句“如有忧而喜”,才是针对文公“忧喜失时(杜预注)”的反常行为作出的假设性推论:假如有了忧愁,反而会高兴么?可见,这个“如”就是假设连词。由于假设往往是对未然事情的假定、设想,所以句中含有“将,将要”之意就不足为奇了。杨伯峻注:“今有喜却忧,若有忧却喜乎?”得其正解。(第二卷748页)总之,王氏之说不可取,不当据以建立副词义项。

姓⑤通“性”。清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鼎部》:“姓,叚借为性。”《国语·周语中》:“而帅其卿佐,以淫于夏氏,不宜嬻姓矣乎?”韦昭注:“姓,命也。”清陈鸿墀《全唐文纪事·贬斥》:“姓本纤狡,行惟党附。”(1111)

按,首先,谓“姓”通“性”依据不足。《国语》之例,韦昭分明释“姓”为“命”,“命”字怎能作为“性”通“性”的证据呢?其次,所引韦注舛误,且有曲解。韦昭原注为:“贾(逵)、唐(固)二君云:‘姓,命也。’一曰:‘夏氏,姬姓。郑女亦姬姓,故谓之嬻姓。’昭谓:夏徵叔之父御叔,即陈公子夏之子、灵公之从祖父,妫姓也,而灵公淫其妻,是为媟嬻其姓也。”据此可知:一、“命也”二字是韦昭引贾、唐二君之说,非其本人看法;二、韦昭未取贾、唐之说,而是在“一曰”的基础上另有所解。他认为,陈灵公与夏氏是同姓的,却“淫其妻”,因此是“嬻姓”,即亵渎族姓的行为。总之,这个“姓”就是其常义族姓,姓氏,不能视为“性”的通假字。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姓”字下引了《国语》此例,盖为《大字典》所本。综上,《国语》此例不宜置于这条义项下。

造成《大字典》取用古注建项释义之误,除了编者对古注本身的不足失察外,还来自多种多样的因素。本节从对注疏者的释义方式及意图把握失度,对古注的实际含义理解不确,以及对古注材料搜集不够、取舍疏失等方面出现的问题进行讨论,提出调整、改进意见。例如:

古③开始;开端。亦指祖先。《广雅·释诂一》:“古,始也。”《礼记·祭义》:“以事天地山川社稷先古。”郑玄注:“先古,先祖。”唐玄宗《答百寮请以八月五日为千秋节手诏》:“自我作古,举无越礼,朝野同欢,是为美事。”(614)

按,将“祖先”附于“开始;开端”义项中,意义杂糅,概括失宜。这或许是因语料欠缺所致。其实,“古”的“祖先”义在古书中并不鲜见。如:《礼记·祭义》:“教民反古复始。”孔颖达疏:“古,谓先祖。”《汉书·燕剌王刘旦传》:“如使古人有知,当何面目复奉齐酎见高祖之庙乎?”颜师古注:“古人谓先人。”引例中的“先古”系同义连用,共表“祖先”。又可作“古先”。《汉书·王莽传下》:“江中刘信,执敌报怨,复续古先,四年当发军。”宋陈亮《祭楼德润母夫人文》:“惟灵守寡之操,有以参列妇于古先;抚孤之仁,有以见夫子于地下。”据此,可为“古”单立“祖先”义项。

至于“开始;开端”义项,亦可成立。惜资料偏少,兹为补上两例:《诗·商颂·玄鸟》:“古帝命武汤,正域彼四方。”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古,始也。”古帝,指商朝创始之帝。“古始”亦可同义连用。《周书·文帝纪下》:“性好朴素,不尚虚饰,恒以反风俗、复古始为心。”

喘②轻声说话。《篇海类编·身体类·口部》:“喘,微言。”《荀子·臣道》:“礼义以为文,伦类以为理,喘而言,(蠕)而动,而一可以为法则。”杨倞注:“喘,微言也。”(707)

按,释文主要来自杨倞注,但编者对杨注的理解似有偏误。引例中,“喘”和“蠕”对举,分别作状语修饰“言”、“动”。杨倞注:“喘,微言也;蠕,微动也。一,皆也;言一动一息之间皆可以为法则也。”“喘而言”的“喘”是表言说的方式,即一边气喘吁吁一边说话。如此言说,吐辞表意自然会受到影响。所以,杨倞的“微言”之“微”不是指声音轻微,微小,而是传达信息不够清楚、明白,是“隐微不显”的意思。荀子这段话是讨论“敬人有道”的问题。认为只要做好“礼义”、“伦类”等大事,具体的“言”、“动”方式就无关紧要了,即使喘着气说一说,轻轻地动一动,即象征性地作个样子,都可以作为法则。此外,杨倞用“微言”释“喘”,径将后面的“言”带入注中,盖受了语境尤其是后面“蠕”的影响,遂随文增字作解。这类孤例中的临时义,是不当立为义项的。《篇海类编》的解释,或取自杨注,因无相关依据,姑存疑。综上,此条宜并入义项①“急促呼吸”中。

善⒁大。《易·系辞上》:“探赜索隐,钩深致远,以定天下之吉凶,成天下之舋舋者,莫善于蓍龟。”陆德明释文:“(莫善)本亦作莫大。”《诗·大雅·桑柔》:“涼曰不可,覆背善詈。”郑玄笺:“善,犹大也。”(712)

按,这条释文是据异文及郑笺设置的。然用单音节词“大”作释文,则其义失之宽泛,此其一。再看用例。例一,据陆德明言,“善”原本作“大”,后人写为“善”,故“善”义同“大”。其实,“大”和“善”都有强、好,超过一般的意思。古书中,不乏与“莫善于蓍龟”结构相同的句式。如:《左传·宣公二年》:“过而能改,善莫大焉”。《荀子·议兵》:“知莫大乎弃疑,行莫大乎无过,事莫大乎无悔。”这些“大”均可以“善、强、胜过”释之。例二“覆背善詈”,朱熹《诗集传》:“及其反背也,则又工为恶言以詈君子。”工,即擅长。郑笺作“大”,是谓骂詈的手段和程度非同寻常。郑、朱两家之说实则是相通的。如是,这两例的“善”均可涵括在义项⑤“擅长;会”之中,不必另立义项,因为“擅长”就意味着有特长,水平、能力等超出一般。

囊③敛藏。《管子·任法》:“皆囊于法以事其主。”尹知章注:“囊者,所以敛藏也。”(762)

按,释文“敛藏”是动词,而所引尹注“所以敛藏”则具名词性,即用来敛藏东西之物。可见,尹注与释文的词性、意义均不合。例中的“囊”前有副词“皆”修饰,后有介词结构“于法”,无疑是动词。查尹注原文为:“囊者,所以敛藏也。谓人皆敛藏过行,以顺于法,上事其主。”“所以敛藏”,旨在说明“囊”的本义,而“敛藏过行”才是对“囊”在句中之义的解释,具有动词性。“皆囊于法”即全都囊括在法律范围里。可见,编者错引了尹注。这一用法可视为义项②“用囊盛物”义的扩大,当并入其中。义项②之下最早用例为唐代李贺诗,偏晚,此例正可补其不足。不过,《管子》一般视为汉代文献,还可补上更早的用例。如:《韩非子·外储说右下》:“引其纲而鱼已囊矣。”

径⑧轻。《孔子家语·三恕》:“君子之言志矣,刚折者不终,径易者则数伤。”王肃注:“径,轻也”(886)

按,王肃注“径”为“轻”,而“轻”为单音节多义词,不知该取“轻”之何义。《荀子·性恶》:“少言则径而省,论(伦)而法。”杨倞注:“径,易也。”可见“易”与“径”同义。所谓“径而省”犹言快易而简省。“易”字古有“捷速、快速”义。《左传·昭公二十九年》:“又加范氏焉,易之亡也。”王引之《经义述闻·左传下·易之亡也》:“易者,疾也,速也。”《史记·天官书》:“易,福薄。”裴骃集解引徐广曰:“易,犹轻速也。”俞樾《群经评议·周书·王佩》“应事则易成”按:“易之言速也。”可知,引例的“径易”系同义连用,义即直捷快易。该句意为,言说直捷快易则会屡屡损害道义。由此而论,王肃注“轻”与“轻率”义有关。因为说话太快而考虑欠周,难免轻率随意。从这个意义上说,王肃之释有合理之处,只是以单音词作注,有义难确定之小疵。编者或因对“径”与“易”的同义关系不明,误以“径易”义同今之“轻易”,遂照搬王注的“轻”字作为释文。总之,引例的“径”与义项⑾“径直;直截了当”有关,可视为其临时变体,归入其下。

崇⑦重叠。《尔雅·释诂下》:“崇,重也。”《玉篇·山部》:“崇,重也,众也。”《书·盘庚中》:“高后丕乃崇降罪疾。”孔传:“崇,重也。”汉潘元茂《册魏公九锡文一首》:“乌丸三种,崇乱二世,袁尚因之,逼据塞北。”李善注引孔安国曰:“崇,重也。”《新唐书·突厥传上》:“或一日再赐,一月累封,凯还未歌,书品已崇。”(809)

按,所引辞书及古注都用单音节且多义多用的“重”字释“崇”,其义比较难以确定。编者将“重”转换为“重叠”作释文,似未能合理涵括所引书证材料。其原因在于对古注及典籍原文的理解尚有偏差。“重叠”指相同的东西一层层堆叠。再看引例中的“崇”义。例三《新唐书》中的“书品已崇”,言嘉奖的文书已经重叠堆着,其“崇”义与义项释文甚洽。然前两例的“崇”则当指动作行为不止一次、反复出现:“崇降”即多次降下,“崇乱”即反复作乱。如是,应将释文调整为互补式:“重叠;重复。”

多⑤大。《吕氏春秋·知度》:“为人主而数穷于其下,将何以君人乎?穷而不知其穷,其患又将反以自多。”高诱注:“多,大。”《史记·五帝本纪》:“万国和,而鬼神山川封禅与为多焉。”司马贞索隐:“多,犹大也。”宋洪迈《容斋随笔》卷三:“汝名位未多,而人归趣乃尔,此岂门户之福邪?”(925)

按,两条古注用“大”训“多”,均属随文为释,编者未予深察,就照搬而凑成“大”的义项,欠安。兹据例句辨析之。例一讨论的是人主“自智而愚人,自巧而拙人”,造成“数穷于其下”的后果,而他“反以自多”。高诱注“多”为“大”,“自多”即自大,自以为了不起;“多”乃形容词用作动词。例二司马贞索隐的全文是:“与犹许也。言万国和同,而鬼神山川封禅祭祀之事,自古以来帝皇之中,推许黄帝以为多。多犹大也。”据此,“多”指黄帝亲临主持的次数多,多则有益,因而其义当为“好,善”。至于例三,“名位未多”就是名位没有增多、增大的意思。综上,这几例的“多”不能构成独立义项。例一的“自多”与义项④“贤;好”下的引例一“自多”即“自贤”,意义并无二致,可并入。例二亦可并入其下。例三则应并入义项①“数量大”之下的又项“增多”中。

庶⑤欣幸;希冀。《尔雅·释言》:“庶,幸也。”《玉篇·广部》:“庶,幸也,冀也。”《诗·檜风·素冠》:“庶见素冠兮。”毛传:“庶,幸也。”唐柳宗元《柳州东亭记》:“书以告后之人,庶勿坏。”清谭嗣同《秦岭》:“誓向沙场为鬼雄,庶展怀抱无蹉跎。”(951)

按,“欣幸”今义为“欢喜而庆幸;”而“希冀”义同希望。可见,两者意义相去较远,不宜糅合在同条义项中。这样处理,盖与古代的“幸”有“欣幸”、“希冀”两个常义,而编者对毛传之“幸”究为何义尚未明辨有关。《诗·素冠》的诗旨是批评不为父母守丧的行为。《毛诗序》:“《素冠》,刺不能三年也。”郑玄笺:“丧礼,子为父,父卒为母,皆三年。时人恩薄礼废,不能行也。”郑玄在引例下笺曰:“无三年之恩于父母而废其丧礼,故觊幸一见素冠。”“素冠”,指丧礼期戴的白帽子。郑笺用“觊幸”诠释毛传的“幸”义为“希望,希冀”;“觊幸一见”之言,则明确了该句意思是希望人们在丧礼期间守持古礼、带上素冠,而不是对带上了素冠感到欣幸。弄清毛传“幸”的含义,问题就迎刃而解了。余两例的“庶”都可解作“希望”。如是,释文“欣幸”二字应去之。

实⑩纯朴的品质。《淮南子·泰族》:“故民知书而德衰,知数而厚衰,知券契而信衰,知械机而实衰。”高诱注:“实,质也。”(1021)

按,这段话反映了坚持复古、保守,反对文明、进化的社会历史观。械机,指机智巧谋。高诱注“实”为“质”,释文将其转换为“纯朴的品质”,大意不错,但有增字发挥之嫌。“实”前面相应位置上的“德”、“厚”、“信”分指道德、厚道、诚信,高诱注为“质”,似应指本质、本性。《淮南子·本经》:“怀机械巧故之心,而性失矣。”其意与“知械机而实衰”句大致相同。“机械”同“械机”,从“而性失矣”,可证“实”即“性”。“质”亦可训作“性”。《淮南子·本经》:“太清之始也,和顺以寂寞,质真而素朴。”高诱注:“质,性也。”《淮南子·说林》:“石生而坚,兰生而芳;少自其质,长而愈明。”此“质”指天生的资质。以上语料均取自《淮南子》本书,且有高诱对“质”的理解,可见引例“实”的“本质、本性”义是可信的。总之,此义项不能成立。引例的“实”应为义项⒁“真实”的临时变体,因为事物的本质,就是其真实存在的状态。

屑⑥轻忽,轻视。《增韵·屑韵》:“屑,轻也。”《书·多方》:“尔乃不大宅天命,尔乃屑播天命。”孔传:“汝乃不大居安天命,是汝乃尽播弃天命。”(1046)

按,《尚书》此篇,系周公代表成王向诸侯发布的诰令,引例则是对诸侯们的训诫之言。据孔传,“播”即播弃,抛弃,“屑”义为“尽”。如是,则与《增韵》的“轻”以及义项释文“轻忽,轻视”不搭界矣。周秉钧《尚书易解》:“屑,通悉,皆也;《说文》:僁,读若屑,可证。”此说为证成孔传之言,可商。《说文》:“僁,声也……读若屑”。段玉裁注:“谓声之小者也。”“僁”的字形与“悉”不同,其义亦与“悉”字无涉。且《说文》谓“读若屑,”系注其音,未必是在说通假。即令认定“僁”可以通“屑”,又怎能反推“屑”亦可通“僁”,乃至与“悉”字相通呢?总之,周说依据不足。从语法功能看,“屑”与上句的“大”一样,都是修饰后面的动词,可以看做名词做状语,“像碎屑一般”。碎屑抛洒方便、容易,故用以作喻。所谓“屑播”,犹言如碎屑一般抛弃。孔传以“尽”释“屑”,或许正从其抛洒方便、容易散尽的特点引申而来。不过,这种据上下文意对“屑”的临时含义的解读,尚不宜据以立项。又,释文“轻忽,轻视”是动词,而此例的“屑”则隐含“轻易,容易”意味,两者并无相合处。因此,“屑”的这一用法,只宜作为义项⑤“琐碎;微小”的又项附于其下。至于《增韵》的“轻”字,因不知其所自出,只好暂时存疑。

[1] 苏宝荣.词义研究与辞书释义[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

[2] 朱 城.古籍注疏与大型语文字典释义的失误——以《汉语大字典》为例[J].语文研究,2011(4).

[3] 朱城.古籍注疏与《汉语大字典》(修订版)释义的疏误问题[J].湖北民族学院学院学报,2013(6).

[4] 宗福邦,陈世饶,萧海波.故训汇纂[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5] 汉语大词典编辑委员会.汉语大词典(一、二卷)[M].上海: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86,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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