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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辛巳亲征诏》作者考

2015-03-26

湖北社会科学 2015年8期
关键词:题跋

李 菁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 教育科学学院,湖北 武汉430205)

南宋绍兴三十一年(1161)九月,金主完颜亮发动侵宋战争。十月一日,宋高宗下诏亲征,全面应战。诏书为枢密院检详诸房文字兼国史院编修官洪迈所草。因岁在辛巳,通称此诏为《绍兴辛巳亲征诏》。这篇战斗诏书义正辞严,大气磅礴,具有极强的鼓动性,朝野广为传诵,在反侵略战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时任秘书省正字兼国史院编修官的周必大在日记《亲征录》记其事。此后,周必大、范成大、陈傅良、沈继祖诸人皆有诗、启赞之。然而,庆元六年(1200),一纸陈康伯《亲征诏草》突然面世。庆元时有何澹、谢深甫,嘉泰时有陈谠、陆游、叶适、辛弃疾等人在“诏草”上题跋。作者之争遂起,且延续至今。值得关注的是,曾枣庄与陈琳主编的《全宋文》对《亲征诏》的作者归属未作考辨,将同篇文字既归之洪迈,称《亲征诏》;[1](p339)又归之陈康伯,称《亲征诏草》。[2](p227)2008 年,曾枣庄著《宋文通论》则将《亲征诏》归于陈康伯。[3](p377)2010 年,曾枣庄与吴洪泽(《全宋文》编委)合著《宋代文学编年史》又将《亲征诏》断为洪迈。[4](p1646)这几部重要文献和著作如此处置,难免令人困惑。那么,《亲征诏》究竟为谁所草?2005 年,笔者曾在博士论文《南宋四洪研究》中对此作过考辨,将作者定为洪迈。于今又积有一些新的认识,妄撰此文,以就正于方家。

一、洪迈草诏的主客观原因

按职掌,《亲征诏》应由翰林学士草拟。然而在两宋,却有许多诏制由二府(中书、枢密院)及他人代拟。其原因较多,有的是对诏制涉及的事务不熟悉,有的是对“上意”领会不好,有的是上任后身体与才华不能胜任,等等。当时,翰林学士为何溥,且是独员,应草《亲征诏》而未草,与文学才华不够和身体患病有关。史称其病为“痰眩”,以至十二月高宗视师,“属疾不能从”。[5][6](p292-293)不能草诏,当病已缠身。观朝中诸多文士,洪迈是合适的代拟人:

(一)洪迈有令人瞩目的忠义家世与强烈的复仇意识。洪迈(1123-1202),字景卢,号容斋,别号野处,江西鄱阳人。绍兴十五年(1145)中词科,除敕令所删定官,后历任知府(州)、中书舍人、翰林学士等官,以端明殿学士致仕,赠光禄大夫,谥文敏。一生著述宏富,以《容斋随笔》和《夷坚志》最为著名。父亲洪皓,政和五年(1115)进士,建炎三年(1129)奉命使金,被羁十五年,九死一生,全节而归。回国后,因主张恢复,又被以“动摇国是”的罪名贬逐出朝,远谪英州,最后客死南荒(后追复赠太师,封魏国公,谥忠宣)。其忠义之声,闻于天下,时人誉之为当世苏武。洪迈长兄洪适、仲兄洪遵同中绍兴十二年(1142)词科,遵除秘书省正字(后累官至同知枢密院事,赠少保,封信国公,谥文安),适除敕令所删定官(后累官至右仆射兼枢密使,赠太师,封魏国公,谥文惠)。在秦桧专制时期,兄弟三人均随父亲遭贬、罢,秦桧死后,方被起用。绍兴二十八年(1158)三月,洪迈被召入朝,除秘书省校书郎,二十九年(1159)四月兼国史院编修官,三十年(1160)十月除枢密院检详诸房文字。自金军入侵,山河破碎,洪家亦饱受灾难,洪迈心中积下的是国仇家恨。绍兴三十一年(1161)六月,议钦宗谥,洪迈建议:“渊圣北狩不返,臣民悲痛,当如楚人立怀王之义,号怀宗,以系复仇之意。”[7](p11570)虽然此议没有采用,但这种思想必为主战大臣赏识,成为中选《亲征诏》代拟者的重要因素。

(二)洪迈是公认的四六高手。两宋诏令多用四六骈文写成,惟有四六高手方可胜任。洪迈词科出身,精通四六文,而且才思敏捷,记忆超群,学识渊博,时人称其“词气森严,学术淹贯”,[8]“言语粹而明”,[9](p267)“思涌惊泉飞”,[10](p29862)是公认的四六高手。

(三)洪迈处于代拟者的职位。两宋惯例,军事性质的诏制需代拟一般交付枢密院。洪迈在枢密院,职掌之一就是起草机要文书。因此,起草交给枢密院代拟的《亲征诏》是职内之事。

谢维新《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后集》卷十七“检详”条云:“绍兴三十一年,完颜亮叛盟,时洪文敏公迈任枢密院检详,宰相传旨,令撰书诏榜檄。”[11]洪迈同时草拟《亲征诏》与《告契丹诸国及中原檄》。从各种情况分析,这是一种必然的选择。

二、洪迈草诏的若干证据

亲征诏为古代帝王发布的全国战争动员令,有凝聚人心、激励斗志、瓦解敌军的重要作用。当时朝野对颁布亲征诏特别期待。洪迈就是在这种强烈的期待中,满怀热血与激情书写了这篇战斗文书:

朕履运中微,遭家多难。八陵废祀,可胜怀土之悲;二帝蒙尘,莫赎终天之痛。皇族尚沦于沙漠,神京犹污于腥膻。衔恨荷穷,待时而动。未免屈身而事小,庶期通好以弭兵。属戎虏之无厌,曾信盟之弗顾。怙其篡夺之恶,济以贪残之凶;流毒徧于华夷,视民幾于草芥。赤地千里,谓残暴而无伤;苍天九重,以高明为可侮。顷因贺使,公肆嫚言。指求将相之臣,坐索淮汉之壤。吠尧之犬,谓秦无人。朕姑務于含容,彼尚饰其奸诈。啸厥丑类,驱吾善良。妖氛寖及于中原,烽火遂交于近甸。皆朕威不足以震叠,德不足以绥怀。负尔万邦,於今三纪。抚心自悼,流涕无从。方将躬缟素以启行,率貔貅而薄伐。取细柳劳军之制,考澶渊却敌之规。诏旨未颁,欢声四起。岁星临于吴分,冀成淝水之勋;斗士倍于晋师,当决韩原之胜。尚赖股肱爪牙之士,文武大小之臣,戮力一心,捐躯保国,共雪侵凌之耻,各肩恢复之图。播告迩遐,明知朕意。[1](p339)

全文255 字,短小精粹,结构谨严,句式整饬,用典贴切,明白晓畅,气势磅礴。与同类诏书相比,内容上也很有特色:一是在声讨敌人罪恶、激发仇恨的同时,亦引咎自责,消释怨望,收拢人心;二是宣扬声威及必胜前景,少夸饰多比喻,援古证今,令人信服。因而无论是内容还是表现形式,都具有极强的感染力与号召力。

周必大在日记《亲征录》记其事:“绍兴三十一年,岁在辛巳,十月朔庚子,阴。手诏金虏叛盟,将亲征。其文洪景卢所草,前一月,人已能诵之。”[6](p290)

周必大,字子充,绍兴二十一年(1151)进士,二十七年(1157)中词科,三十年(1160)九月除秘书省正字,三十一年(1161)十月兼国史院编修官,与洪迈同馆。后累官至左相,进益国公,赠太师,谥文忠。[7](p11965)周必大《亲征录》记事起于绍兴三十一年(1161)十月一日高宗下诏亲征,止于翌年六月十一日高宗内禅,记录了当时朝廷动态、前线战况和一些官员的言行。这部日记据实直书,对皇上、宰执也不隐恶溢美,为历代所推重。记洪迈草诏,无疑是实录。2010 年,曾枣庄与吴洪泽合著《宋代文学编年史》,将《亲征诏》作者定为洪迈,就是依据《亲征录》。

成功起草《亲征诏》,给洪迈带来不小的声誉,常为人们提及、赞美。绍兴三十二年(1162)四月,洪迈使金,周必大以诗送行,曰:“尝记挥毫草檄初,必知鸣镝集单于。由来笔下三千牍,可胜军中十万夫。”[12]范成大时监太平惠民和剂局,亦有诗相送,曰:“檄到中原杀气销,穹庐那敢说天骄。今年蕃始来和汉,即日燕当远徙辽。”[13]

淳熙十三年(1186)九月,洪迈除翰林学士知制诰,陈亮、陈傅良、熊克均有贺启。其中陈傅良的贺启特以绍兴辛巳亲征诏、檄誉之,云:“窃以陆敬舆制书感人,果见兴元之戡难;李文饶诏语切事,迄闻魏博之伐谋。苟训辞洞晓于群情,则祸乱潜消于当世。时适丁于多故,上渴想于真才。谓将致乾坤之清夷,实有藉雷风之鼓舞。操渊云之精笔妙墨,非公莫能;笞秦楚之坚甲利兵,自获多助。”[14](p425)陆敬舆即陆贽,李文饶即李德裕。陈傅良借陆贽在唐德宗兴元平叛[15](p7390)和李德裕在唐武宗平定泽潞[16](p5342)的战事中贡献类比洪迈,赞颂洪迈草拟诏檄“非公莫能”,抗击金兵“自获多助”,对洪迈的新命,充满期待。

淳熙十五年(1188)九月,洪迈以配享事去国,知太平州。沈继祖以60 句长诗相送,云:“草书招赞普,传檄定幽燕。欲清塞北尘,自许素志坚。经纶天下手,绘像期凌烟。异论忽矛盾,去国何翩然。”[10](p29862)赞普是吐蕃君长的称号。唐天宝年间,唐与吐蕃交战,李白时在翰林,草“和蕃书”。[17](p1779)“传檄定幽燕”,是指秦末陈涉起义,蒯通往说武信君,劝其对范阳令进行招降,使之示范于燕赵之地,以达到“传檄而千里定”的战略目标。“武信君从其计,……不战以城下者三十余城。”[18](p2575)沈继祖借李白、蒯通之事颂扬洪迈当年草拟诏、檄的历史贡献,对其去国表示惋惜。

绍熙五年(1194),年已七十二岁的洪迈,对四六文的创作进行回顾、总结,辑录自己的四六“名对”。其中,就选有《亲征诏》中的对语:“岁星临于吴分,定成淝水之勋;斗士倍于晋师,可决韩原之胜。”[19](p517-525)在后人看来,这也是对自己作品的“正名”,大有“立此存照”之意。然而,洪迈万万没有料到,六年后,竟有人声称《亲征诏》是他人之作!

三、《亲征诏草》作为孤证缺乏证明力

声称《亲征诏》非洪迈之作的是故相陈康伯之孙景参、景思,依据是一份陈康伯的《绍兴辛巳亲征诏草》。

陈康伯,字长卿,江西弋阳人,宣和三年(1121)进士。绍兴二十九年(1159)九月累官右仆射,三十一年(1161)三月迁左仆射,乾道元年(1165)二月病卒,赠太师,封鲁国公,谥文正。[20](p255-280)陈康伯娶妻何氏,乃故相何执中之孙、吏部尚书何志同之女。生二子:长子伟节,次子安节。安节娶郑氏,早卒。继室韩氏,生二子:长子景参,次子景思。“诏草”面世时,伟节、安节已去世多年。

陈康伯“诏草”是庆元六年(1200)四月出现的。陈景参云:“(陈康伯)受命摛词,人莫得闻,公亦未尝一语告于家,迄今四十年,始得遗稿于中表何氏。”[21]时任知枢密院事兼参知政事的何澹介绍说:“亲征诏书,鲁公受命拟上,手自刊定,而以其稿示伯父,后四十年此稿复归于公之孙。”[22]这能否证明《亲征诏》为陈康伯所草呢?

显然,从证据的证明力来看,是难以证明的。因为陈氏兄弟出示的“诏草”是一个孤证。“孤证不信”,是说孤证没有得到其他史料的印证,真实性不能确定,不能轻易采信。后来的题跋是依据“诏草”引申的,并非出于不同的观察,再多也不能改变其孤证性质。要证明《亲征诏》为陈康伯所草,首先要对这个孤证的真实性进行审查。而这需要从两点着手:一是证据来源的可靠性,即考察证据提供者的能力、知识、身份与动机,其中身份与动机尤为重要。因为身份与动机不同,提供证据的可靠性也有所不同。一般来说,中立证人提供的证据可靠性较高,如果证据提供者为某一方当事人的亲友,或为向某一方当事人谋取某种利益而提供的证据,则可靠性较低。二是证据内容的可信度,就是要考察证据内容的可能性、一致性、合理性与详细性。而陈氏兄弟提供的证据无论是来源的可靠性,还是内容的可信度都存在太多疑问。

(一)“诏草”的来源存在诸多疑惑。何澹说,陈康伯当时是将“其稿”给了他的伯父。何澹曾祖父何执文为何执中之弟。执中子志同,志同子作(1099-1147)、倪(1105-1127)、侃(1109-1126)、佃(1111-1175)。执文子志崇,志崇子佾(1114-1166)、侑(1115-1182)、俌(1118-1166)、偁(1121-1178)。佾子澹,出继偁。[7](p11101/p12024)[23][24][25]在何家,可称何澹伯父者有佾、侑、俌与作、倪、侃、佃。按何澹的说法,陈康伯在绍兴三十一年(1161)就将“诏草”给了他的伯父。而当年何澹的伯父在世者有佃、佾、侑、俌。那么,“诏草”给了哪个伯父?得了“诏草”为何不转告陈家,也不向社会宣扬?何澹没有交待,也无法交待。因为这既违背常理,又不合陈康伯本意。陈景参说陈康伯“未尝一语告于家”,对此陆游帮忙解释说是陈康伯“谦厚不伐”,不愿“扬才露己”。[26]那么,陈康伯以其稿示人,难道不是展露、炫耀吗?岂不自相矛盾!如果“示”稿何家真有其事,那就是要通过亲戚这个渠道向社会宣扬。何家不会不按照这个意图办事。然而,四十年间,何家不讲,陈家不知,社会更无人知晓。这很难让人相信何家得到过“诏草”。

(二)同时代人没有任何陈康伯草诏的记载。乾道二年(1166),刘珙奉诏撰陈康伯《神道碑铭》,记事甚详,而无草诏事。[27]同时,何澹的伯父何俌自绍兴三十年(1160)二月至乾道元年(1165)二月,一直在朝,曾权中书舍人与权直院;并于乾道元年(1165)二月奉命护陈康伯之丧归里,对当时“两制”与陈康伯的情况是熟知的。[7](p11807)[28](p99)然而,何俌没有留下任何有关陈康伯草诏的说辞与文字。

(三)朱熹“合之”说亦谓陈康伯没有草诏。《朱子语类》卷一二七云:“(儒用)问:‘庚辰《亲征诏》,旧闻出于洪景卢之手。近施庆之云,刘共甫(珙)实为之。乃翁尝从共甫见其草本。未知孰是。’曰:‘是时陈鲁公当国,命二公人为一诏,后遂合二公之文而一之,前段用景卢者,后段用共甫者。’”[29](p3058-3059)在这里,朱熹没有说陈康伯草诏,原因在于他是知情的。乾道七年(1171),朱熹应陈康伯之子邀请编订《陈文正公文集》三十卷,并为之作序。[30]如果文稿中有《亲征诏草》,朱熹不会说陈康伯只起了布置任务的作用。

那么,事情会不会如朱熹所说,由洪、刘各草一诏而“合之”呢?也不会。其一,朱熹撰有刘珙《行状》,记事甚详。草拟诏制之事,亦记之。然而,没有记刘珙草拟《亲征诏》。[31](p303)其二,朱熹说“前段用景卢者,后段用共甫者”,而洪迈摘录的对语,其一就在最后一部分。其三,《亲征诏》草于辛巳年(1161),而这个谈话却说成是庚辰年(1160),把年份都搞错了。《朱子语类》所记是不准确的。

(四)从史料学来讲,审查孤证须问是否伪造。朱熹所编陈康伯文集已佚,今传《陈文正公文集》,乃其裔孙所编。《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以为“多伪作”。[32](p2368)没有可靠的旁证,谁也不能排除伪造“诏草”的可能性。

综上所述,从证据“确实、充分”的要求来看,《亲征诏》非陈康伯所草。

四、“是正”背后的权势与人情

然而,陈氏兄弟为了达到将《亲征诏》归于祖父的目的,将“诏草”正于当朝王公大臣。据陈景思所云,“一时王公大人争相是正”题跋。庆元党禁时,有何澹、谢深甫、陈谠;驰学禁后,有陆游、叶适、辛弃疾诸人。这些题跋,除辛跋以外,行文千篇一律,首先称赞诏书写得好,影响大,然而一直不知是陈康伯所草,如今方知,更加感到陈公伟大,功勋盖世。云云。[22][26]陈氏兄弟之所以能如此,就在于他们与权臣韩侂胄有姻连。

陈安节继室韩氏为左司郎韩膺胄之女。[33][34]韩膺胄与兄韩肖胄及韩侂胄三人的曾祖父为北宋名臣韩琦。韩琦生五子,长子忠彦,忠彦子治;治子肖胄、膺胄。肖胄子协,协子同卿,同卿女为宁宗皇后。韩琦第五子嘉彦,娶神宗第三女;嘉彦子诚,娶高宗吴皇后之妹;诚子侂胄,又娶吴皇后侄女。[35](p245-272)《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一《恭淑韩皇后》云:“(韩皇)后曾季祖(韩)侂胄,官至太傅,封平原郡王,最显贵。”[36](p40)陈景思之母为韩侂胄侄女、韩皇后侄祖姑。史载,韩侂胄与陈景思关系亲密,政治决策都受其影响。[7](p12768)为陈康伯“诏草”是正,陈景思说有“王公”争相参与,当指韩侂胄。正是有了这种依仗,陈氏兄弟得以呼风唤雨。陈景参不久病卒,“是正”活动主要由陈景思组织。陈景思初以恩补得官,后官至太府卿兼兵部侍郎。韩侂胄被害后,陈景思“坐亲嫌例罢”。[34]

草诏之争发生时,正是韩侂胄权势熏天之际。韩侂胄在宁宗即位后,利用与后宫的特殊关系,打击政敌赵汝愚及其同党,制造“庆元党禁”,独揽朝政。韩皇后去世后,又担心报复,在嘉泰二年(1202)改弦更张驰学禁,同时欲借开边建功以自固。在追复伪学党人官职的同时,也积极起用一批主战派人士,如辛弃疾、陆游等,其中也包括曾名列伪党的人士,如薛叔似、叶适、陈傅良、彭龟年、吴猎等。所以,在韩侂胄擅权的十四年中,以嘉泰二年(1202)为界,前期重用的是一种类型的人,后期重用的又是一种类型的人。这也是为陈康伯“诏草”题跋中,前期是一种人,后期又是一种人的政治原因。[37][38](p20-55)

然而,有一点没有改变,这就是士风在党禁中败坏,解禁后继续恶化。史家评论:“风俗自是大坏。侂胄以专擅为当然而恣其所为,小人以无耻为常事而恬不知愧,举朝之臣知有侂胄而不复知有人主。虽往时坐党被斥之人,亦有趋趄于侂胄之门者矣。”[39](p124-125)对参与“是正”的人进行具体分析,亦可印证。

先看何澹。史评其“急于荣进,阿附权奸,斥逐善类,主伪党之禁,贤士为之一空。”[7](p12024)看其经历,此评甚当。何澹为乾道二年(1166)进士,庆元元年(1195)复任御史中丞,附韩攻赵,于是年七月上疏请禁道学,诏以其疏张榜朝堂,遂兴庆元党禁。何澹因此很快得到回报,庆元二年(1196)正月升同知枢密院事,四月迁参知政事。庆元六年(1200)闰二月除知枢密院事兼参知政事;夏四月十六日,陈景参“得”陈康伯《亲征诏草》;五月五日,何澹抢先跋之,积极跟进、配合。

谢深甫不甘落后,五月十八日继跋之。此人与何澹为同年进士,宁宗即位,知建康府。而韩侂胄为了控制台谏,首先援引谢深甫,遂以内批改除御史中丞兼侍读。由此,韩党鱼贯而进,遍布言路。谢深甫上任后,领着御史合台对赵汝愚穷追猛打,使其罢官奉祠,[39](p59-60)[40](p4125)同何澹一样,很快得到回报。庆元元年(1195)四月除签书枢密院事,二年(1196)正月迁参知政事,三年(1197)正月迁知枢密院事,六年(1200)闰二月升右相。

继谢深甫之后题跋的是陈谠,时隔半年,在嘉泰元年(1201)正月十九日。此人为隆兴元年(1163)进士。庆元六年(1200)为殿中侍御史。《宋史·韩侂胄传》云:“施康年、陈谠、邓友龙、林采皆以攻伪学久居言路”。[7](p13773)此人就在题跋当年除太常少卿兼侍讲,从正七品升为从五品。[41]

嘉泰二年(1202),驰伪学之禁,朝中换人,“是正”亦换人。这次换的大都是韩侂胄为了开边建功起用的主战派人士。第一个就是陆游。

陆游,字务观,爱国主战,仕途坎坷。韩侂胄当政后,境遇才有所改善。原因在于陆、韩两家为“世交”。陆游祖父陆佃与韩忠彦同朝为官,后同入“元祐党籍”。庆元六年(1200),韩侂胄手书请陆游为其南园作《记》。嘉泰二年(1202)五月召陆游入朝修史,十二月除秘书监。三年(1203)四月七日为韩侂胄撰《阅古泉记》;十七日修史成,进书;升宝谟阁待制。上章力辞,乞致仕,乃授太中大夫仍前宝谟阁待制提举江州太平兴国宫。五月十二日为陈康伯“诏草”题跋,[26]十四日去国归山阴。嘉定元年(1208)春,因受韩侂胄牵连,被罢职。[42]

继陆游之后题跋的是叶适。叶适,字正则,淳熙五年(1178)进士,庆元时被打入“伪学逆党籍”,免职居里。嘉泰二年(1202)除右文殿修撰知泉州。三年(1203)九月召赴临安,十月为陈康伯“诏草”题跋,十一月除兵部侍郎,以父忧去。韩侂胄被害后,以附和用兵夺职奉祠。[43]陈景思曾向叶适问学,禁伪时,对其有所回护;死后,景思母韩氏向叶适求撰《墓志铭》。[34]这也是叶适参与“是正”的原因之一。

辛弃疾题跋是在嘉泰四年(1204)三月。辛弃疾,字幼安,号稼轩。同陆游一样,一生爱国主战而无施展抱负的机会。宁宗即位后,一再遭到何澹、谢深甫等人弹劾,当赵党穷治,连祠官也被罢。解禁后,嘉泰三年(1203)夏出知绍兴府兼浙东安抚使。四年(1204)春赴临安召对,升宝谟阁待制提举佑神观;三月为陈康伯“诏草”题跋,出知镇江府。去世后次年,即嘉定元年(1208),以“迎合开边”之罪被劾,追削爵秩,尽夺遗恩。[44]

从上述六人的题跋来看,无一不是在特定情况下进行的,完全是“上下其手”。这样的题跋是没有证据能力即证据资格的。也正因此“是正”在宋代没有达到目的。南宋后期,许多人仍将《亲征诏》归之洪迈。如陈鹄《耆旧续闻》、罗大经《鹤林玉露》、谢维新《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后集》、富大用《古今事文类聚遗集》等。就连《弋阳县志》也不相信“诏草”,而提出了“容斋呈稿,公(陈康伯)点竄”的假设。[45]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随着政治的变迁、历史文化情境的转换,特别是文学接受活动的演变,当年参与“是正”的辛弃疾、陆游、叶适在文学史、思想史、政治史上的地位不断抬升,三人题跋也随之发挥作用。现在有人将《亲征诏》归于陈康伯,就是以其为依据的。当然,这仅是问题的一面。另一面,仍有一些专家学者尊重历史,尊重事实,坚持将《亲征诏》归于洪迈。2010 年,曾枣庄先生也转变观点,将《亲征诏》作者定为洪迈。这也说明,历史因各种原因给我们留下了一个个疑团,但只要我们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是可以拨开迷雾,弄清真相的。回顾古今围绕《亲征诏》作者归属之争,笔者认为值得反思的地方很多,如不能以权势定作者归属,介入纷争要出以公心,等等 但对今天来说,更值得反思的是不能美化历史正面人物的言行。金无足赤,人无完人,任何人都不可能十全十美。辛弃疾、陆游、叶适等人的题跋之所以能引起反复,原因就在于他们是爱国人士。他们的光辉形象增加了他们言论的可信度。崇拜者不允许他们有任何瑕疵,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1][宋]洪迈.亲征诏[A].曾枣庄,刘琳.全宋文(第221 册)[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

[2][宋]陈康伯.亲征诏草[A].全宋文(第188 册)[M].

[3]曾枣庄.宋文通论[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

[4]曾枣庄,吴洪泽.宋代文学编年史(第3 卷)[M].南京:凤凰出版社,2010.

[5][宋]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M].卷195“绍兴三十一年十二月戊申”.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

[6][宋]周必大.亲征录[A].全宋文(第231 册)[M].

[7][元]脱脱.宋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7.

[8][宋]史浩.辞两王府教授上宰执劄子[A].鄮峰真隐漫录:卷31[M].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9][宋]王质.与周枢密益公书[A].全宋文(第258册)[M].

[10][宋]沈继祖.送洪内翰知太平府[A].傅璇琮.全宋诗[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11][宋]谢维新.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后集:卷17[M].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2][宋]周必大.送洪景卢舍人北使[A].文忠集:卷2[M].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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