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交易机构办理产股权转让手续需要注意的问题
2015-03-25李莘园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长春130022
产权导刊 2015年8期
◎ 李莘园 (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长春130022)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进入各区域产权市场的国有企业和股份制公司的产股权交易数量大幅攀升,促进了地方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发展。目前,产权市场还没有全部达到中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协会规定的行业“四统一”规范运营的要求,市场运营管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人为的工作漏洞,特别是在办理产权、股权转让手续过程中仍有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如果不加以防范或不能妥善处理,则会影响交易协议的有效签订,也会影响市场的有序、规范发展。本文就市场存在的实际问题,提出办理产股权转让手续时需要注意的相关事项。

1 确认产股权转让相关要件的合法性
1.1 确认转让方的主体资格合法性
进行产权转让交易时,要确认转让方提供的主体资格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的合法性,核实权益人同意转让产权文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股权转让交易时,要根据股权转让方提供的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核实股东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档案资料,确认股权转让方是否登记在股东名册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股权转让的主体资格。否则会因主体资格的问题导致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给受让方造成损失。
1.2 核查转让方转让产股权是否存在法律障碍
主要审查转让方转让产股权是否存在《公司法》禁止转让的情形,公司章程对产股权转让的限制性约定。
1.3 核实公司股东会议文件
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前,要审查公司股东会议全体股东同意股权转让文件的有效性,确认股东会议形成的股东优先购买权的相关意见,避免发生侵犯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而导致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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