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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中近代徽州商人负面形象及解读

2015-03-23梁诸英

关键词:徽商徽州商人

梁诸英

(1.复旦大学 历史地理研究中心,上海200433;2.安庆师范学院 人文与社会学院,安徽 安庆246133)

现有徽商研究,人们关注的主要是明清时期,学界对近代徽州商人的研究不多。《申报》是旧中国历史最长、影响最大的一份报纸,记录了从清末到民国近80年间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社会各方面的情况,具有很高的史料价值,被称为“近现代史的百科全书”。笔者在对《申报》资料的检阅中,发现有大量徽州商人的报道,从内容上看,报道主要介绍的是徽州商人之负面形象。学界对《申报》中近代徽州商人资料的利用很少,本文拟对《申报》中近代徽州商人负面形象的表现作一梳理并予以解读。

一、《申报》中近代徽商之负面形象

(一)诚信缺失

诚信缺失,是《申报》对徽州商人负面形象报道的一个方面。

《申报》上有文章指出清末上海徽商经营的典当业利心最重,存在“欺骗愚懦之事”。对于上海典当业,“当中伙友多皖南徽郡人,彼都人士利心最重,故徽人之业贾者,徧廿二行省,无处不有,利心旣重则欺骗愚懦之事,间或不免”[1]第九千零十号。有这样的例子,徽人某甲在上海“开设荣顺栈历有年矣”,在光绪十八年某甲“因病身故”,此徽人某甲之子年轻力弱,勉强支持,没有想到如何设法光大先人的产业,反而在10月25日夜间“私携箧笥箱笼由后门乘舟逃去”,第二天,“有兑票人见栈门虚掩”,推门进去才发现某甲之子 已 逃 之 夭 夭[1]第七千零四十四号。步 入 民 国 时期,经营近代银行的徽州行员还出现了窃款潜逃的情况。报道称安徽中国银行屯溪分行行员程万青窃款潜逃。程万青,年36岁,是安徽黟县人,据查,程万青“亏空行款一万三千余元之巨”,官方的应对是,“除已函该原籍黟县知事查封该员家产备抵外,兹将该员年貌籍贯并加悬赏另纸开呈,恳请通知,一体严缉”,并“通知各界警探严缉此案,程万青务获解皖”,还重金悬赏拿获者或提供线索者[1]第一万六千三百零五号。

一些徽商会对所欠货款银两长期拖延偿还,以此使自己手头有足够的流转资金。在清末,徽州茶商经营亏欠的情况不少,一些茶商对经营款项采取了拖延偿付的策略。比如光绪年间徽州人汪兰洲经营茶叶生意,因欠款而被王正春诉诸官府,王正春诉称“徽州人汪兰洲于甲申年往来被欠银数千两,历久不还,经友人理劝,折半归还,再三拖缓,尚欠银一千零廿七两三钱二分,立有凭单,求请提究”,汪兰洲称,“因贸易艰难,连年亏欠,尙求宽限拔付”,但王正春随即指出汪兰洲所言之不实:“汪现有茶叶二百箱存在复昌恒栈,可请查问”[1]第七千零十九号。

除了茶业,其他行业的徽商也有拖延欠款的情况。光绪年间有徽州黟县人汪氏经营汪福泰绸庄,并“开设有年”,“历年亏空各处帐项数千金”,在各债主纷纷索还欠款的时候,汪氏索性采取了“延不料理”的对策,债主於是“联名禀官请究”[1]第五千九百六十号。

近代不良徽商还存在着拖欠工资的情况。光绪十五年的一则报道指出开设袜店的徽商某甲“素性鄙吝”。此徽人某甲“在老北门大街开设袜店,曾用某乙为伙,惟甲素性鄙吝,所有工资不肯按月算楚”,某甲对其手下伙计某乙拖欠工资,在将乙辞退的时候,“乙向甲算结工资,缺少钱二百数十文”,但甲坚决不给,乙愤怒之下采取了恶作剧的办法予以报复,“乃于昨晨将西瓜挖空,盛以粪秽,乘甲不备当面抛去”[1]第五千八百四十六号。

步入近代,有一些徽商在上海等大城市经商的时候,存在欺诈行为,这与诚信精神也是背道而驰的。比如在宣统二年,“闸北某篾竹店学徒胡成道,被徽州人万长生以代荐炒茶叶生意为由,骗令出外”,巡士发现这个情况后对万长生处以“戒责一百五十下,押三礼拜”的处罚[1]第一万三千四百七十三号。在上海,徽商开设的棉花店也存在着商业欺诈的情况,并被报纸公开报道。曾有徐家汇乡人李某将棉花卖与大马路花行,过秤后计价洋5元钱32文。李某很快便向柜台取钱,却被告知此洋已为别人取去。此后近一个月,此大马路花行以查问为托词总是拒绝付还,此大马路花行发洋之人是徽州人陈瑞卿。经官断,陈瑞卿必须“即如数赔偿,不得延搁”,此事才有了结[1]第一千四百五十六号。

近代有不少徽商在上海经营失利、走投无路而选择自杀的道路,一些自杀者被官方获救后得到了官方的资助,以帮助他们能暂渡难关或有盘缠回籍,这本是困境人生的一点希望之光。但也出现了徽州人假装自杀的情况,这种假装的目的是获得经济资助,是一种欺骗的行为。据《申报》光绪九年二月十九日的记载,有徽人吴锦荣,年约30余岁,“昨午前在英租界浦滩投江寻死,适被西捕见之,救回捕房”,捕头对吴锦荣予以询问,吴锦荣“称向为茶叶生理,现因失业已久,实难度日,欲返故里,苦无川资”,捕头仔细询问,察觉出了其中破绽,“以所言殊难凭信,姑不查究”[1]第三千五百七十三号。光绪十一年又有所谓的徽州人假装寻死的情况,此徽州人姓曾名云飞,“在老大桥堍投河,当卽救起”,地方官针对种假装寻死的措施是“斥退不理”[1]第四千五百二十九号。

部分徽商诚信之缺失还表现在敬业精神缺乏方面。清光绪年间,曾出现投递行业者对所递信件敷衍塞责的情况。据报载:“徽州人金文峯,专为各同乡收送家信,迩者弊窦百出,凡托带之信竟步殷洪乔后尘,多不送到,甚或有私行拆阅者。前日被寄信之某甲查知,因即扭送巡防局请为究办”[1]第九千一百零五十三号。

(二)贪恋女色

步入近代,有不少徽商在外娶妾,耗资不少。晚清《申报》曾刊文概括性地指出徽商娶妾之俗,“更有皖南徽商,久客在外,则竟停家中之妻而又娶客 中 之 妻,名 曰 两 头大”[1]第八千七百二十四号。《申报》对徽州商人娶妾、姘居、狎妓的事例多有报道。

据民国八年《申报》的记载,徽人吴春生,年逾六旬,在崇明业布庄生意,在民国六年秋,经过沈老三介绍,曾出洋160元价买萃丰弄豆腐店主妇黄徐氏之长女为妾,当时规定此妾随母同居,后来,吴春生来上海后发现“该妾被母藏匿”,于是凭卖身契向警署求助[1]第一万六千五百七十七号。

徽商娶妾不仅耗费金钱,还会出现徽商之妾席卷资产逃亡的情况,这不仅使得徽商资金亏空,也容易导致家庭纠纷。光绪十五年《申报》对此种情况有报道。徽商储玉如向在北新泾附近陆家行镇开设木行,光绪元年曾纳妓女顾氏为妾,“近将木行闭歇,意欲改开米行,因挈该氏出门,租住镇上徐松堂之屋,昨晨该氏出外不返,检点衣服,席卷一空”[1]第五千八百五十七号。

娶妾较为正式,也有徽商在外与其他女子姘居的情况,这也容易导致家庭纠纷。民国八年有徽商因为姘居而拒付妻子赡养费的情况。有皖南歙县人张三吉,曾经在杭州娶戴姓女为妻,育有一女,并将她们一并带到上海。之后,张三吉被雇佣于广东路汪裕泰茶叶店,因与拣茶工某氏姘识,“置妻女于不顾”,其妻于是具呈公共公廨,请求追赡养费银,审判结果是“以张三吉不应抛弃妻孥不顾,判着按月给原告赡养费洋六元”[1]第一万六千七百五十四号。另据民国二十八年二月十八号《申报》报道的一则案例,有徽州人汪慕良,“今年三十三岁,系同兴公司永贞轮船之合伙人、兼职员,原有妻室,于民国二十二年间,与常熟女子陶桂仙(今年二十二岁)相识,旋发生情爱实行同居,已生一女孩、今年三岁”,后来因为徽州人汪 慕 良 将 此 陶 氏 母 女 遗 弃 而 起 纠纷[1]第二万三千三百三十九号。在民国年间,徽商许浦鳌之子许文标有姘居行为见诸报端,“大东门外大酺楼菜馆主徽人许浦鳌之子文标,向与其妻胡氏同居该馆附近吴家弄中”,但许文标“年少轻浮,曾与住在王家嘴角之妇人王陈氏姘识,阅时已久,近来文标又别有所好,置王陈氏于不顾”,此姘妇王陈氏怀疑自己受冷遇是因为许文标之妻胡氏暗中播弄,于是纠集亲属和无赖多人到许家寻衅,“逢人即打,见物便毁”,导致“互相凶殴,各受损伤”[1]第一万五千八百五十三号。

近代徽商不仅有娶妾、姘居之事发生,也有挥霍金钱嫖妓问题。光绪二十二年,有徽州人王阿四,年仅19岁,即染嫖妓之事,王阿四在张阿谷押铺内上班,竟然私取洋180余元出外花销,张阿谷在四马路妓院寻获到王阿四,王阿四嫖妓之资即系“私用店洋”,于是被追究,“判将王阿四管押三礼拜”,刑满日仍交店主张阿谷送回安徽原籍[1]第八千二百七十七号。

甚至有徽商“冒充暗差华捕”嫖妓的情况。徽州人洪玉祥在上海“向为茶叶生意”,曾在民国元年“冒充暗差华捕”到妓院“硬欲住宿”,妓女予以告发,洪玉祥於是被关押3 个星期,后被罚洋30元开释[1]第一万四千一百八十五号。

(三)嗜好烟土

近代在外经商的徽州人有吸食鸦片者。《申报》对旅外徽商嗜烟的情况多有记载。在光绪十六年四月廿五日《申报》公布的戒烟者名单中,即包括有徽州人桃炳记。桃炳记,年39岁,“上瘾十三年,每日吸烟一钱”[1]第六千一百八十号。另如,光绪十八年,余秋塘向官府控告徽州人詹生元“私制假烟售”,但官府根据查获的烟灰得知詹生元所售并非假烟,詹生元供称“小的系徽州人,素有烟霞之癖,得以存积烟灰”,詹生元于是被释放[1]第六千九百四十六号。另如,光绪十八年,在上海,有徽商张某“薄有积蓄,在闵行开设衣庄”,张某之子某甲“年已弱冠,近来不务正业,迷恋烟霞”,情况已非常严重,以致其父张某采取“将甲扭至上海县控告”的措施[1]第七千零二十六号。在光绪年间禁烟活动中,曾在苏州查获两位徽州人吸烟,报载,巡查人员发现“有两人在草屋中对榻吸烟”,当即拿住,并且询问“谁为馆主谁为烟客”,两人供称,“均系徽州人氏,在苏各有行业,并非开灯卖烟,惟彼此俱有烟瘾,现奉禁止烟馆,无从吸烟,是以合赁草棚借以过瘾云云”,可见此二位徽州人对大烟的严重依赖,受到的处罚是“房屋勒令拆毁”[1]第二千四百三十七号。

甚至,在日本经商的徽州人也有嗜好烟土者。据光绪二十一年的报道,“徽人关某,年已六十三,向在神户西人处做茶司,素有阿芙蓉癖,因年老难戒,每向开设成衣店之阿升处过瘾”,被其子多次告发后,官府“乃派巡查多名前往拿捉,并累及阿升等,一同拿禁入监,关某次日即死”[1]第八千一百四十二号。

吸鸦片往往导致靡费金钱、玩物丧志,此类徽商实在难以承担发展商业经营的重任。比如,光绪年间,“王福林者,皖属之黟县人,年二十许,向在省中钱店生理,家颇饶裕,然不务正业,日以烟赌为事”[1]第二千五百七十六号。

也有徽州人吸鸦片非常严重的例子,不仅商业难以发展,甚至导致家破人亡。比如在光绪二十三年,徽州杨氏“旅居安庆,年三十余,游荡不务正业,兼有烟霞”,杨氏“幼聘陈氏女”。杨氏娶回陈氏女后,陈氏“以良言劝杨减除烟瘾,并出己资佐其设肆,贸杂货于皖城吕八街,称小康焉”,并生有一子。后来杨氏“忽思意外财,将肆闭歇,携百五十金”,出外经商,经商失利后烟瘾更大。为应付吸烟巨大开销,杨氏之妻陈氏替人洗衣贴补家用,杨氏不仅因为吸烟耗尽原有家资,竟然出现将陈氏替人洗的衣服拿出去换钱买烟的情况,陈氏在极度羞愤之下,以自杀结束此生[1]第八千六百四十七号。

(四)热衷赌博

从影响近代徽商资本积累的角度来看,赌博无疑是影响非常大的因素。《申报》对徽商赌博之事也多有报道。

经营不同行业的徽商参与赌博的情况时常见诸报端。有酒馆业从业人员因赌博行为被报道。在光绪年间,“徽州人某甲家在沪城小东门内陆家宅,向开醉白园酒馆,前日纠集邻人在家作叶子戏,怀抱子,其乐陶然,忽然倒仆尘埃中,呼之不应,抚之气已绝矣”[1]第七千一百七十四号;同样在上海,光绪十四年十二月十一日被解案之赌徒有9名,即包括徽州人胡小山,胡小山供称“前在宝善街口同福馆饭店,因换店主走出”,已是第二次犯赌被抓,被判的处罚是,“着责一百板”[1]第五千六百六十八号。

除了酒馆业主有赌博事迹,茶商也参与赌博。光绪十三年有徽州茶商因赌博将茶叶铺输掉的情况[1]第五千一百十三号;光绪年间上海一次抓赌行动抓获了徽州人郑祥云,郑祥云即是经营茶业者[1]第二千五百二十号。

做绸缎、漆铺生意的徽州人也有赌博的情况。光绪年间参与赌博者徽州人江成云,“系为绸客者”[1]第三千九百五十五号。在光绪年间的苏州,徽州人余秉堃,“在养育巷开漆铺生理,略有资财”,余长生是余秉堃长子,不务正业。当地袁二系在西善长巷开设妓馆者,也经营赌博、妓院事宜。在光绪十二年,余长生因为赌博问题,曾经在西善长巷袁二经营妓院的处所被殴,其后,又到袁二那里,“欲索取所存洋钱衣服”,因为产生口角,余长生“登时毙命”,尸体被弃伍子胥弄口[1]第四千七百二十五号。

晚清时期,徽商赌博花样百出,甚至出现以女扮男装为赌博之内容。同治年间有女扮男装之女堂倌被讯问,此女堂倌名叫周小大,苏州人,年24岁,“向在小东门外法国租界凤仙台烟馆为女堂官”,此女堂官与城内东街开元泰衣庄之徽州人陈小愚认识,此徽商陈小愚与周小大“赌博戏耍,令伊男装游嬉,愿送洋钱十元”,可见纯粹是花钱找乐子,此女堂官女扮男装被发现后得到“解县严究”的惩处[1]第二百三十六号。

徽商除了自己参与赌博被抓,还存在提供赌博场所而被抓的情况。民国二十四年,上海太平桥菜市路69号有东南鸿运楼菜馆,该菜馆经理周炎哲,系徽州人,因“容留邵有丰假借做寿为名,集众在内,开场赌博,抽头渔利,有违禁令”。官方发现后,除了将88名参赌之人拘获外,徽州人周炎哲也因为“供给赌博场所、有违定章”而一并被逮捕[1]第二万二千一百七十一号。除了菜馆行业提供赌博场所以聚赌,茶栈也是聚赌之场所之一。光绪十年,“英界垃圾码头徽人某甲,所开炒茶栈内,每夜有聚赌抽头情事”,后赌徒之间发生经济纠纷而“扭至茶肆评理”,报纸对赌博之风感叹道:“夫开场聚赌例禁綦严,捕房近在咫尺之间,何竟绝无闻见耶”[1]第四千零九十七号。

旅外徽州人热衷赌博,对于一些中下商人或学徒来说,常常会出现因为赌博做出违法乱纪的事情,比如窃取、挪用银两等。在光绪十五年,小东门外丰记洋行执事人朱翰芳诉称,行内学徒程祥裕私自支取银元三百九十三两六钱二分,并兑取金钏两双,违法金额已不少。如此违法乱纪均因赌博而起,程祥裕供称:“徽州人,年二十二岁,向在丰记习业,现已满师,本月初姚姓友人邀同出外赌钱”[1]第五千八百三十八号。

有徽商因为赌博将自己衣服钱洋全部输光的情况,足见赌博害人,也可见热衷赌博的此类徽商实在难以发展经营。光绪年间,有徽州人姚连生好赌,曾经“竟将所带之现洋、衣服尽行输去,甚至将短衫裤亦脱卸”,在光绪九年,姚连生又偷窃他人当票而被发现[1]第三千六百四十二号。

徽州茶商甚至出现因赌博将茶叶铺输掉的情况,可见赌博对徽商发展具有负面影响。据报载,在光绪十三年,在北京,“前门大街迤南有方天德茶叶铺,开设多年,铺主某甲嗜赌成癖,四月间与同乡徽人某乙共赌”,某甲赌输的结果是,“竟将该铺输与某乙”,赢家某乙将该铺大为粉饰而 开 肆,“高 搭 红 棚,宾 朋 来 贺 者 颇盛”[1]第五千一百十三号。

在外经商的徽州人多有因赌博输钱而自杀的情况。光绪二十三年,在松江,徽人王某向在西关外倪姓油麻店为伙计,年近而立,却嗜好赌博,有一次“迩闻枫泾镇大启博场,遂欣然而往,至则无战不北,逋负累累,无可弥缝”,于是选择自杀了此一生[1]第八千六百二十七号。

赌博耗资自不用问,还有徽商被劝诱参加“局赌”,也就是被串通设计好的赌博圈套。一旦参与这种赌博,必然输得更惨。近代在外经商之徽人存在因为“局赌”被输掉大量钱财的情况。光绪十年的一则报道指出,“局赌之案,层见叠出”,徽州绸缎商江成云被骗赌后本来“欲吞烟自尽”,经人劝阻而止,于是控诸官府,称自己被江椿如等人诱骗赌博,从而“去银二千两光景,请为提追”,可见数额不小[1]第三千九百五十五号。

二、对徽商负面报道之时代性解读

《申报》对徽州商人有如此多的负面报道,这就产生一个问题,为什么明清徽商以讲究诚信著名,而在近代却有如此记载?要认识这个问题,不能离开对时代因素的考察。

首先,从记载载体因素来说,步入近代,报纸是关于事件记载和传播的崭新媒介。对于近代报纸载体来说,通过报道社会负面新闻和奇闻怪事才能吸引眼球,才能扩大销售量,这一点与明清地方志和族谱以“扬善”为主要出发点有区别。明清时期徽商经营之道的重要方面即是“讲求商业道德”“崇尚信义,诚信服人”[2]415,同样地,在明清小说里也存在徽商“贪财吝啬”的记载[3],记载载体的差异是重要原因之一。所以,《申报》对上述徽商缺乏诚信事例的报道是不奇怪的,这种负面报道实际上不能代表徽商主流。也有学者研究近代商人指出,虽然在近代有一部分商人对诚与信开始逐渐淡漠,“甚至不惜违反诚信原则,采取种种欺诈手段达到攫取高额利润的目的”,但是“就近代大多数正当商人而言,诚与信仍是他们做人和经商过程中所崇奉的原则之一”[4]。这是我们要把握的基本面。

第二,除了记载载体的时代性,此时徽商经营环境的时代特点也是需要考察的方面。首先,近代徽人外出经商面对的经营市场充满竞争和风险,不确定性大,亏折现象时有发生。近代的中国社会毕竟不同以往,“商业资本主义的一个显著特征是那与大量的赢利机会相伴随的巨大的经营风险和不稳定性”[5]。另外,近代一些徽商面对空前的大变局“昧于大势,未能与时俱进,仍然在传统行业中抱残守缺,苟延残喘”[6]。这样的话,部分徽商在近代激烈的竞争中经营失利便难以避免了。我们还注意到,《申报》对出外谋生的徽州人遇到困境而自杀的情况有诸多报道。既然经营失利会导致自杀现象,近代徽州商人在经营亏损的情况下出现一些非诚信情况,便不足为奇了。

从实际情况看,上述非诚信徽商中有许多也确实是存在“经营失利”的背景。比如前述光绪年间徽州茶商汪兰洲拖欠王正春的事例,虽然有汪兰洲不诚信的成分,但“贸易艰难,连年亏欠”的情况也是实情。前述汪福泰绸庄拖延欠款也有“历年亏空”的背景。这里再举两例以证徽商非诚信现象的经营艰难的背景。1912年的《警务丛报》刊登了徽人潘新吾在浦东杨家度兜售假墨坑人,事发后被巡警带走讯问,指出“潘新吾混售假墨,殊为可恶,因潘迫於贫苦,从宽饬令退还原洋结释,假墨销毁”[7];有徽州人某甲,曾开设有亿兆钱庄,在光绪十五年腊月十九日夜间逃遁,也是因为经营折本的原因[1]第六千零二十号。从上述报道看,缺乏诚信的徽商主要是下层徽商群体,为了在城市里能求得生存权,更容易见利忘义。

第三,《申报》对徽商负面形象的报道,还反映了近代商业文化存在不同于以往的新变化,近代这千年未有之大变革不可能对商业文化没有冲击。我们知道,在明清时期,商人虽然言利,但还重视“以信接物”“以义为利”[8]。但步入近代,商业文化有微妙的变化。新式商人当中仍有不少人继承和发扬了诚信经商的优良传统,但是,“另一方面也要看到随着资本主义商业的发展,在商业行为中的投机、欺诈现象也与日俱增”[4]。一些人抛弃了传统的“以义为利”,而变为唯利是图。

这种义利观的变化与近代的时代背景也有密切关系。首先,在晚清商战救国、实业救国的大的背景下,人们已逐渐敢于公开地言利、求富。晚清时期,已开始有人对传统的重义轻利思想提出质疑和抨击,“从维新派思想家到一般报刊舆论,各种批驳崇义抑利说以及为利正名的论述比比皆是”[9]。其次,近代资本主义商业的发展为经商致富提供了更为有利的条件,但是,“近代中国资本主义商业又仍处于由旧趋新的过渡时期,制度化的行为规范不很健全,于是一部分商人急于求富,不受商业伦理道德的约束,将诚信经商的传统置于脑后”[4]。商业欺诈等现象与制度设计的滞后和不完善密切相关

近代部分商人不讲诚信的情况,实际上不是徽商这一群体的事情,它具有时代性,反映了近代人们逐利欲望的膨胀。时人的一些文章也指出了近代社会对传统“以义为利”不同程度的背离。比如李十一对晚清当时商人唯利是图的风气感叹道:“惟近日人心不一,见利忘义者所在多有,只图利己,不顾害人,此等行径,实为商界之蠹”[10];民国年间也有类似感叹,“但是今日有许多人经不起时代的磨练,生活的压迫,为了要满足自己的德望和需要起见,寡廉鲜耻,丧尽天良,见利忘义”[11]。

三、对徽商自身特点的分析

我们已提到《申报》对徽商的负面报道有时代性的原因。此外,这种负面报道与徽商自身特点也有关系。毕竟,明清时期徽商是著名商帮,步入近代,此商帮从业人数仍很众多。比如,仅民国年间徽人在浙江经商者就有10万,“尝就苏杭等处一考,徽州人之众约在十万以外”[1]第一万七千九百零二号。在近代,大量走出大山的徽州商人具有一些自身的特征。

首先,步入近代以来,徽州商帮组合形式的变化是要注意的方面。明清徽州商帮“是以封建的乡族关系为纽带而结成的商人群体”,但步入清末时期,情况就变化了,我国商人的组合形式在逐渐发生变化,“同行关系日益淡化着同乡关系”[2]15。原先,徽州商帮要对经商成员的诚信行为加以示范、约束,以维护商帮良好信誉。但在近代,徽州外出经商人员虽仍不少,但此时主要是行业关系,经商守法、诚信与否主要是个人的事情,是由法律途径及个人道德自律来解决的。

这种近代徽州商人淡化同乡关系的状况,以徽州商人对同乡予以欺骗的案例表现得最明显。前述徽州人詹尙明骗取同乡詹子翰巨款就是一典型的例子。再比如,旅外徽州人从事局赌害人,只以唯利是图为标准,对徽州同乡也是照样坑害,不会手下留情。光绪十一年,在上海开茶叶店之徽人某乙,即串同失业之茶栈伙计某丙,以局赌坑害在上海英租界开设火腿店之徽人某甲[1]第四千四百七十一号。我 们 想,这 种情 况 在 重 视 同乡、乡族关系的明清时期恐怕难以出现。

第二,近代徽州商人延续了明清徽商的一些特点,比如奢侈性消费、贪恋女色等。对于明清徽商来说,明中叶以后,徽商便开始放弃前辈们那种节俭的传统,生活消费逐渐走向奢侈化[2]481。学者还指出,在传统社会,商人往往不能获得与其财力相匹配的政治地位,这使得经商致富的徽商产生了心理失衡,于是徽州商人“将经商得来的一部分利润在衣食住行等生活消费上极尽奢侈,以此向世人证明自己的存在,引起社会的注意”[12]62。这种以奢侈消费来证明自身价值的状况在近代也存在。近代,有关于富裕徽商之子挥霍无度的典型个例。据光绪八年的报道,在江西南昌广润门外,开有徽帮苏锦泰京货铺,店主之子即是奢侈性消费的典型,“闻因店主之子历年花销过甚,遂至不支,于月之初间,自行关闭,计欠外人存款及巿面来往各钱庄约共三万数千金,受累者不亦难乎为情哉”[1]第三千二百十二号。另如,光绪年间有开香铺的徽州人,育有一子,因父母溺爱过甚,导致骑驴伤人致人重伤,伤害虽然不至于危及人性命,但“所费不资矣”[1]第二千六百八十一号。

至于前述近代徽州商人贪恋女色的负面形象的问题,实际上也是不独近代如此,明清时期徽商即肯为娶妾花费资本。谢肇淛在《五杂组》卷四中曾指出:“新安奢而山右俭也。然新安人衣食亦甚菲啬,薄糜盐齑,欣然一饱矣。惟娶妾、宿妓、争讼,则挥金如土。”[13]

第三,近代徽商具有乡土印记。近代徽州本地存在着一些不良乡俗,比如嗜好赌博、吸大烟等问题,一些徽州人虽然走出大山出外闯荡,但囿于长期浸染的因素,有些还难以完全摒弃家乡此类不良乡俗。

嗜好赌博是近代徽州地区乡俗之一。《申报》对旅外徽商嗜好赌博有诸多报道,实际上,这与徽州本地嗜好赌博的习俗是有密切关系的。晚清以来,徽州人好赌之风时而为人所提及。比如对于徽州府,“徽俗之最恶者,曰迷信,曰嗜赌”[14]542,在 屯 溪,“查 屯 溪 五 方 杂 处,赌 风 本炽”[14]552。再如,旅外徽商有因赌博而自杀的情况,实际上,晚清徽州本地也存在因赌博输钱而自杀的情况。在祁门,“祁民向称良善,年轻子弟诱入赌场,因输空而轻生者有之”[14]602。从事“局赌”害人的情况也并不是仅仅旅外徽州人如此,徽州本地亦然。晚清时期徽州本地即存在这种“局赌”情况,在休宁县,“每届茶市,屯溪附近一带赌匪麇集,作阱陷人,无知愚民一入毂中,无不倾家荡产”[14]520。

上述报道指出了徽商嗜好烟土的负面形象。实际上,抽大烟也并非旅外徽商所独具,晚清时期徽州本地人抽大烟即很严重。《陶甓公牍》指出,“徽俗不论贫富,吃烟者十人而六七,面黧骨削,举目皆是,此地方官 之隐忧也”[14]542;在绩溪县,“土娼招赌卖烟,最为风俗人心之害”[14]524。徽州本地不仅抽鸦片盛行,“鸦片烟馆,到处林立”,还服食红丸这一毒品。据1933年的报道,对于祁门县吃红丸者,“据当地人估计,祁门的男子,十人有六七人都已染上了瘾,每年单是红丸一项的支出,约达百五六十万圆以上”[1]第二万一千四百八十六号。

诚然,近代徽商仍然在部分领域和区域有很强的力量,其在经营上和企业文化方面肯定有诸多成功之处,这应该是主流。并且,与近代数十万外出徽商相比,《申报》所报道的具负面形象徽商的人数实在是很少的,此类不良徽商不是徽商的主体。

之所以出现如此多的负面报道,有报纸媒体追求负面报道以吸引眼球的因素。但是,对徽商负面报道作出解读仍是徽商史研究的一件有意义的事情,因为这能帮助我们全面认识近代徽商。可以发现,近代部分徽商存在缺失诚信、娶妾烟赌问题严重等方面的不足,这些问题直接制约着徽商企业家精神的形成以及资本积累。在近代社会由垄断转向竞争、由注重同乡转向淡化同乡观念、由封建经济向近代经济转型的大的背景下,商人诚信缺失、唯利是图的状况绝非个例。这有时代性的因素,比如经营艰难,义利观演变等。此外,徽商负面形象报道出现的原因,还与徽商自身特点有关系,比如近代徽商延续了明清徽商的一些传统,以及难以摒弃徽州本地不良乡俗等因素。

[1] 申报[N].

[2] 张海鹏,王廷元.徽商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

[3] 李琳琦,孟醒.明清小说与历史文献中的徽商形象之比较[J].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2):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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