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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对工程造价管理的控制

2015-03-23张茜贾真杨宏双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气厂内蒙古鄂尔多斯017300

化工管理 2015年13期
关键词:标底投标人评标

张茜 贾真 杨宏双(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气厂, 内蒙古 鄂尔多斯 017300)

招投标对工程造价管理的控制

张茜 贾真 杨宏双(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气厂, 内蒙古 鄂尔多斯 017300)

目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的招投标已成为主导趋势,它具有合理统一的工程量清单。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招投标的优点是投标人投标报价并经过专家评委的评审通过评选出中标人,使工程价格在合理范围内有效降低;缺点是容易因注重经济而造成工程质量的降低。就此,本文通过探讨招投标工作过程及方式论述招投标对工程造价管理过程中的影响及控制。

招投标;工程造价

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由发包人委托相应工程造价人员编制,投标人根据发包人提供工程量清单内容给出企业自主投标报价。

标底在评标中只起到参考作用。由于工程量清单内容是公开的,所有参与投标的单位无需采用各类渠道寻求标底价格。

招投标采用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规定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侯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1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对工程造价控制存在的问题

首先,标底是进行评价投标人所投单位和总价合理性的重要参考依据。编制人员业务水平的参差不齐,容易造成标底预算与工程实际施工造价差异性偏大,以致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项突发事件引起的工程量偏差,都会给后续工程结算造成不必要的问题纠纷。

其次,承包人在投标报价过程中易出现一味降低工程报价,达到以最低价格中标的目的,却忽略了工程的实际成本。承包人为确保个人利益,寻找偷工减料方法,造成工程用料不足,质量存在隐患等问题。

最后,签订合同过程中若计价依据不明确,合同文本不规范,容易在施工及结算过程中出现责任漏洞、双方出现意见分歧、利益抢夺等现象,使得工程造价管理形同虚设,从而造成不必要的合同变更,损害双方利益,发生利益纠纷的尴尬局面。

2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对工程造价控制存在问题的纠正

招投标阶段控制工程造价表现在三个方面:科学制定标底预算,取得竞争性投标报价,签订合同预先控制工程造价变更。

(1)科学制定标底预算,是控制工程造价的有效前提 造价工程师首先需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同时具备相应的工程施工经验和工程设计知识,以及土木、机械、材料等综合性的科学知识。必须遵从道德标准和行业规范,具有较强的预算业务水平,在编制具体工程造价时,在考虑工程项目自身的特征因素外,还应该对工程项目进行较为详细的风险评估,确保预备适当的预备费用。工程量清单中的各项工程项目应划分明确,条目清晰准确,杜绝出现错项、漏项,严格确保工程条目的准确性。以上的各项要求需要工程造价人员在编制工程量清单前,仔细研读设计图纸,分析招标文件内各项工作内容及技术要求,明确工程的所有工序,要求现场人员认真勘察现场情况,尽量全面、细致预测施工中可能发生的情况,确保工程量清单细致、详细。

(2)取得竞争性投标报价,是控制工程造价的必要保障 目前在招投标工作中常采用最低评标法,即“报价最低者”中标,此评标方法易造成部分投标人恶意降低投标价格,扰乱市场,参考不少世界组织和国家采用合理最低评标价法,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不一定是最优报价,它符合市场经济体制微观主体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适度合理的增加投标的竞争性,为建设单位节约资金,提高经济效益。另外,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尽可能全面、详细、如实地反映己掌握的勘探、技术资料,不应向投标人隐瞒实际情况,确保投标人准确报价;在评标阶段时,评标委员会应严格防范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恶意添加或减少利于其相关利益的条款,及时发出警告并要求其加以书面澄清或者撤销,情节严重者,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资格,确保获得最具竞争性的投标报价。

(3)签订合同预先控制工程造价变更,是保障业主经济利益和控制工程造价必不可少的要素 部分招标人在招标和签订合同过程中,片面考虑控制成本问题,过分强调采用合同中规定的“按实际工作量结算”的要求,忽略了施工图纸、施工现场情况、相关技术资料的完善程度如何,对工程后期结算造成不利影响,发生纠纷。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合同管理,才能确保合同造价的合理性,避免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经济纠纷,从而有效维护合同双方利益,控制投资。合同的各项条款必须加强严密性,特别是容易发生纠纷、产生分歧和索赔的条款更要反复研读,严格制定。合同签订后,及时做好合同文本的管理工作,必须完整保存合同文本及补充合同、变更合同、会谈纪要、工作联系通讯录等相关资料,同时建立工程技术档案,及时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动态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采取积极主动措施,确保工程施工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实施。

3 结语

目前我国在招投标方面还在发展过程中,还需要不断的实践和探索,主要体现在:加强造价工程师专业技术水平,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加强合同文本统一制定管理,使合同文本具有强大的管控职能,严格按合同规定办事;强化工程变更管理工作,建立较为完善的工程变更管理制度,可随时根据各种变化情况变更,修改估算造价。做好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控制工作,还需要不断的学习和探索,积累经验教训,寻求最为适合市场发展的工程造价管控模式。

[1]杨伏明、单正乐.初探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J].中国招标,2007,(09).

[2]张春茹.工程量清单计较模式下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J].陕西建筑,2009,(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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