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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委系统水利工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有关问题的思考

2015-03-23彭晓兰邓海生许树芳

海河水利 2015年3期
关键词:直属排查隐患

彭晓兰,邓海生,许树芳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天津 300170)

海委所辖水利工程大部分建于20 世纪五六十年代,经过多年的运行使用,硬件设施较为老化,安全生产隐患多发。因此,水利工程隐患排查治理一直是海委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年来,海委始终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水利部关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各项部署,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建立隐患排查工作机制,探索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管理系统,强化隐患管控措施,取得了较为显著的工作成效,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1 海委直属水利工程设施及管理现状

1.1 海委直属水利工程规模及类型

据水利普查统计,海委直属8 类规模以上水利工程共129个,包括大型水库3个;水电站2座;堤防工程79段,其中1级堤防7段、2级堤防63段、3级堤防3段、4级堤防6段;水闸45座,其中大型水闸16座、中型水闸8座、小型水闸21座。海委直属规模以上水利工程类型分布,如图1 所示。

图1 海委直属规模以上水利工程类型分布

1.2 海委直属水利工程的主要特点

1.2.1 点多面广,工程分散

流域内除了北京市、内蒙古自治区和辽宁省以外,其他省级行政区内均有海委直属水利工程分布。其中,天津市境内有海委直属工程30 个:水闸工程8座,堤防工程22 段。河北省境内有海委直属工程45个:水库工程3座,水电站工程2 座,水闸工程17 座,堤防工程23 段。山西省境内有海委直属工程3 个:全部为水闸工程。河南省境内有海委直属工程21 个:水闸工程5 座,堤防工程16 段。山东省境内有海委直属工程30个:水闸工程12座,堤防工程18段。海委直属水利工程地域分布统计,见表1。

表1 海委直属水利工程地域分布统计

1.2.2 部分工程硬件设施老化

海委直属水利工程大部分修建年代较远,部分工程已超过设计使用年限,工程硬件设施老化,存在较多安全生产隐患。经不完全统计,海委直属水利工程中,有65个建于20世纪60年代及以前,18个建于20世纪70年代,24个建于20世纪80年代,4个建于20世纪90年代,15个建于2000年以后(包括除险加固工程)。建于20世纪60年代及以前的水利工程数量占海委直属工程总数的51.2%,这些工程已发挥效益长达半个多世纪,工程硬件设施普遍老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直接关系到工程运行安全和工程保护对象(地区)的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海委直属水利工程修建年代统计见表2,海委直属水利工程修建年代一览如图2所示。

表2 海委直属水利工程修建年代统计

图2 海委直属水利工程修建年代一览

1.2.3 部分工程运行管理力量配备薄弱

海委直属水利工程的直接管理权分属于各直属管理局。其中,漳卫南局76个:水库工程1座、水闸工程18 座、堤防工程57 段;引滦局5 个:水库工程2座、水电站工程2 座、水闸工程1 座;海河下游局30 个:水闸工程8座、堤防工程22段;漳河上游局18个,全部为水闸工程。

据统计,由基层三级局直接管理的工程有70个,占海委直属工程总数的54.3%,其中水闸18座、堤防57 段,堤防总长度1 526 894 m。工程较为分散,点多面广,而三级局管理人员配置有限,管理力量较为薄弱,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任务较为繁重。海委直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统计,见表3。

表3 海委直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统计

2 海委直属水利工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要做法

近年来,海委结合自身实际,在不断总结以往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了隐患排查责任体系,形成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落实安全隐患管控措施,初步实现了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管理。

2.1 隐患排查责任体系

落实责任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关键。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必然流于形式。海委坚持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体现安全生产“谁管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

首先是落实主体责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是水利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其中,在建水利工程项目隐患排查治理由项目法人负责牵头,各参建单位按照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承担相应的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

其次是明确监管职责。上级主管部门对所属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水利企事业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负领导和管理责任,对下级部门在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水文监测、水利勘测设计、水利科研等专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指导和监督责任。

通过明确主体责任与监管职责,海委逐步建立了系统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实现了对委属水利工程安全隐患的闭环管理。

2.2 隐患排查工作机制

海委自2009年正式成立安全监督处以来,逐步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形成了“综合监督”“自查自纠”双管齐下的工作机制。

海委安全监督部门发挥综合监督作用。坚持以安全检查为抓手,采取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模式,深入基层水管单位,全面排查事故隐患,确保隐患排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同时,根据水利部有关要求,在委系统内开展“打非治违”、预防施工脚手架坍塌等专项检查活动。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海委系统各单位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各单位按照海委统一部署,做到安全隐患“三排查”。①开展常态排查,结合日常运行管理工作,定期对工程设施进行检修维护,记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精细化。②开展重点排查,根据各单位实际,明确隐患排查重点部位,对安全薄弱环节提前防控,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预警措施,防范事故于未然。③开展专项排查。在春季复工、汛期、节假日前、重要节点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突出在建工程、水库大坝、水文监测等领域,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全覆盖,确保工程设施安全与运行安全。

2.3 隐患治理管控措施

针对排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海委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第16 号令)、《水利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意见》等现行管理规定,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进行分级处理,强化隐患治理管控措施。

对于本级可以解决的一般隐患,立即组织整改,能现场整改的要当场整改。对于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落实防范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限期进行整改。上级主管部门对隐患整改进展进行跟踪,整改完成后及时销号。

对于本级无法解决的隐患,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做到治理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如实记录,并认真填报水利安全生产信息上报系统。如属重大隐患,可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海委按照水利部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有关事项要求,结合实际,将潘家口水库大坝监测系统重大隐患、漳卫南局刘庄闸、辛集闸交通桥重大隐患及时上报,明确治理责任单位及治理责任人,落实整改方案和措施。挂牌督办制度取得良好效果,截至发稿前潘家口水库大坝监测系统已经立项列入治理计划;刘庄闸、辛集闸交通桥重大隐患由于资金缺口较大,正积极向上级部门申请基建立项,从根本上消除工程隐患。

2.4 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管理

根据水利部关于安全生产信息填报系统的相关要求,海委及时学习传达、狠抓培训动员,积极组织直属各单位填报相关工程信息。目前,海委系统各单位已参照水利普查成果,将海委直属工程全部录入。同时,根据海委实际管理层级关系,将各级水利运行管理单位悉数录入,初步建立安全事故隐患信息化管理系统。该系统具有工程档案信息管理、地理坐标定位、筛选分类、工程事故隐患查询等功能,为海委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信息化管理平台,促使了海委安全监督管理从“模糊监管”向“精准监管”转变。基层水管单位通过该系统填报事故隐患信息,针对每条工程隐患描述隐患状况、填写整改措施、上报整改进展、明确治理责任人,形成隐患登记、整改、销号闭环管理,确保每条隐患“过程可追溯、结果可核查、责任可追究”。

3 存在的主要问题

3.1 隐患排查分类标准不明确

目前,水利行业尚未出台明确的隐患排查分类标准,由于水利工程隐患复杂多样,不同的排查主体对隐患的类型、等级、危害程度认识不一致,在实际工作中往往难以界定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因而对隐患治理的整改难度和整治时间也无法做出科学、准确的判断。缺乏明确的隐患分类标准,导致基层水管单位难以根据隐患等级有针对性地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和管控措施。

3.2 隐患排查治理资金难落实

落实隐患排查责任,组织开展隐患排查相对容易,大多数单位能够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但排查出的隐患如何整改治理,是摆在基层单位面前的一个现实问题。由于隐患的整改治理牵涉到资金问题,尤其是重大隐患,资金需求量较大,基层单位自身无能力解决。隐患整改“五落实”的要求中,资金落实难度较大,难以形成“排查、督办、治理、销号”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3.3 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认识存在误区

通过信息上报系统的隐患填报情况来看,在上报隐患时,部分单位以“零隐患”形式上报,或者仅将易于整改的一般隐患和已立项的重大隐患上报。而未落实资金的重大隐患,部分单位选择不予上报。这说明在隐患上报时,仍存在思想包袱:①担心上报重大隐患后,给本单位领导及上级主管单位找麻烦;②担心重大隐患整改资金难以解决,上报系统后长期无法销号。以上认识易导致隐患上报流于形式。

4 相关建议

4.1 尽快建立科学、可操作的隐患分类标准

建立一套相对科学、重点突出具有较强操作性的隐患分类标准,能够使工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建议从行业管理的角度,加快水利行业隐患分类标准的制订。采取逐步推进的方式,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定标准为基础,细化隐患排查分类标准,明确各类水利工程隐患的具体标准和要求,使基层水管单位知道“做什么、怎么做”,使综合监管部门知道“管什么、怎么管”,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4.2 设立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

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缺少专项资金一直是制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的瓶颈。海委直属管理单位大部分为公益性事业单位,无财政外资金来源,日常巡查中发现的一般隐患尚可通过维修养护资金解决,但一旦排查出重大隐患,往往无法及时整改。通过基建项目立项渠道也是困难重重,一则项目类别和规模可能不符合立项条件;二则申请过程历时较长,仅靠应急措施无法保证工程运行安全。建议在水利行业财政预算中设立隐患治理专项资金,对工程重大隐患进行及时整治,保证水利工程运行安全,提升水利行业整体管理水平。

4.3 加强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考核与责任追究

建议强化行政问责和事故责任追究,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效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目标考核。水利企事业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定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抓实隐患整改工作。对隐患发现和上报不及时、排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等情形,要逐级对负有责任的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问责。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4.4 充分利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管理平台

信息化管理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发展趋势。建议各级单位提高思想认识,充分利用安全生产信息上报系统这个信息化管理平台,可以极大地提高水利工程管理水平。

(1)形成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该系统可以帮助基层水管单位实现隐患“排查、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形成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保留日常工作痕迹,为提升隐患排查治理水平积累宝贵的第一手资料。

(2)建立水利工程隐患和危险源档案。该系统可以帮助各级主管部门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各级水管部门通过系统统计的水利工程的隐患档案,实现安全生产精准监管,有的放矢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3)可以加快重大隐患资金落实进度。该系统依据水利行业实际管理层级建立,基层水管部门填报的隐患信息在经过逐层审核上报后可上报至水利部。本级无力解决的重大隐患很快能够引起高层重视,加快重大隐患资金落实进度。

5 结语

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抓手,对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起到重要作用。海委将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健全责任体系,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防范,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一般事故和较大事故,为水利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1]刘宝龙.推进隐患排查治理的问题与建议[J].劳动保护,2010,(7):34-35.

[2]刘艳萍,曲福年,任佃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研究[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09,5(2):185-188.

[3]谭斌,付雨露,曹庆仁.煤矿隐患排查治理闭合模式的构建与运行[J].煤炭工程,2011,(1):126-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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