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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风险源突发性环境事件环境污染及生态损失价值评估

2015-03-23陈志凡向哲涛耿文才范礼东陈凤枝河南大学资源与环境研究所河南开封475004郑州市环境应急与事故指挥中心河南郑州450007河南大学经济学院河南开封475004

安徽农业科学 2015年33期
关键词:指标体系

陈志凡,向哲涛,耿文才,范礼东,陈凤枝 (.河南大学资源与环境研究所,河南开封 475004;.郑州市环境应急与事故指挥中心,河南郑州 450007;.河南大学经济学院,河南开封 475004)



流动风险源突发性环境事件环境污染及生态损失价值评估

陈志凡1,向哲涛2,耿文才3,范礼东1,陈凤枝1(1.河南大学资源与环境研究所,河南开封 475004;2.郑州市环境应急与事故指挥中心,河南郑州 450007;3.河南大学经济学院,河南开封 475004)

摘要结合流动风险源次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及污染与控制过程特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构建流动风险源次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污染及生态损失价值评估程序与技术指标体系。评估程序包括事件调查、环境污染及生态损失识别、环境污染及生态损失价值评估、结果分析与讨论、编写评估报告5个基本环节;将流动风险源次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损失分为直接经济损失(包括实物价值损失和处置、修复与管理费)和间接经济损失(包括资源性损失和环境功能损失)两大类,共21小类;针对不同的损失类别,采用不同的价值评估方法。最后,以损失项目核查表与损失价值评估总表的形式表征评估结果。

关键词流动风险源;突发性环境事件;损失价值;评估程序;指标体系

Assessment Methods of Loss Value in Sudden Environment Accident Caused by Mobile Risk Source

CHEN Zhi-fan1, XIANG Zhe-tao2, GENG Wen-cai3et al(1. Institute of Natural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 Henan University, Kaifeng, Henan 475004; 2. Environmental Emergency and Accident Command Center of Zhengzhou, Zhengzhou, Henan 450007; 3. School of Economics, Henan University, Kaifeng, Henan 475004)

AbstractBased on the existed research, accident characteristic and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of the law, assessment procedures and index system were established to assess loss value of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and ecological damage in sudden environment accident caused by mobile risk source. The assessment procedure included five steps: incident investigation, damage identification, evaluation of loss value, results and discussion, and report writing. The loss was divided into two groups: direct economic loss (subdivided into ‘real value loss’ and ‘treatment, rehabilitation and management fees’) and indirect economic loss (resources loss and environmental function loss), and 21 classes altogether. Different methods were used to assess different loss. The results of assessment were presented as check list and the total table of loss value.

Key wordsMobile risk source; Sudden environment accident; Loss value; Assessment procedure; Index system

流动风险源次生的环境污染事件指运输危险化学品或易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车辆(包括火车)、货轮、管道等,在运输或输送过程中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运载品泄露进入水体、土体或大气中,或可能导致生态环境和人们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的环境事件。该类事件不仅造成直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且往往对周边的大气、水、土壤环境造成次生污染,导致一定区域或范围内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降低或破坏,引起不同程度的生态损失。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近年来突发环境事件特别是由交通事故引起的突发环境事件已进入高发期,如2004~2011年由环保部处理或直接调度的突发环境事件共785起,其中由交通事故引发的就有169起,占事故总数的22%[1]。对流动风险源次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污染及生态损失价值进行量化,既是科学判断突发环境事件的损害程度、实施全过程环境管理的需要,又是事件发生后界定权利和责任、实施赔偿的重要依据。

自20世纪中期以来,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学者对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2-6]、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损失价值评估[7-11]进行了探索和尝试,使得环境与自然资源价值评估的理论和方法日臻成熟。国内相关研究最早出现于20世纪80年代初。进入21世纪以来,环境与自然资源价值评估的研究进入持续发展阶段,出现了大量的研究成果,涉及区域环境污染损失评估、水环境污染损失评估、大气污染损失评估以及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损失评估等方面[12]。关于突发环境事件损失价值评估的研究,赵玉杰等[13]给出农业污染事故损失评估的流程,并且对各类污染损失的评估方法进行了探讨。郭振仁等[14]将损失分为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并且对这两类损失所包括的具体项目进行了介绍。侯瑜等[15]对突发性水污染事故的概念进行了界定,介绍了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判断原则、损失的空间和时间边界划分原则、评估指标体系建立及经济损失分析原则。刘卫东等[16]阐述了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过程。李向前等[12]构建了突发环境事件损失价值评估框架,将损失的影响对象分为肇事方和外部损失承受者,将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损失分为财务损失和生态环境损失。

从已有研究来看,其研究内容涉及环境污染事件造成影响的空间和时间边界划分、损失评估指标的建立、各类损失的计算方法等,但是关注点比较分散,还没有形成系统、完整的突发环境事件损失价值评估的方法,特别是针对流动风险源次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污染及生态损失所进行的价值评估研究几乎空白[17]。在已有相关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流动风险源次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及污染与控制过程特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笔者尝试建立流动风险源次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污染及生态损失价值评估技术体系。

1流动风险源突发环境事件发生与环境危害特征

流动风险源次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与环境危害特征主要表现如下:①与自然灾害、安全生产等突发环境事件相比,由于其在发生时间与空间上都比较集中(运输量大且短时间内集中于较小区域范围内),交通突发环境事件危害性一般比较严重,而且往往造成水、土壤污染;②危化品种类繁多,其毒性和危害性差异很大,且固、液、气三态都有较大的运输量,加上事故时间、地点的不确定性,导致事故的环境影响具有迅速、难控制的特点;③事故发生后污染物扩散方式各不相同,清除方式也各不相同,如水路运输交通事故往往造成较大影响,这是因为污染物随水流迅速扩散,治理起来相当困难,而且污染物还会在河床沉积且向地下水渗透,公路交通事故也会造成较大污染,但是一般处理起来相对容易,然而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较难修复;④完全清除污染难度大,事件发生后危化品迅速随水流、空气等介质传播,尤其是很多直接进入地下,更加大了治理的难度。

2流动风险源突发环境事件损失价值评估框架的建立

结合流动风险源突发性环境事件环境污染及生态损失特征,按照“发生源—暴露途径—终点分析”[18]的思路,突出方法的系统性与可操作性。该研究拟定了流动风险源突发环境事件损失价值评估框架。图1中间部分为评估的5个基本程序与内容,左半部分为实施的手段与方法,右半部分为各程序的产出成果及表征形式。其中,①事件调查,指通过事中现场记录、事后文献查阅、现场踏勘、重点访问和资料整理等活动,了解事故有关情况,收集整理事件损失的有关数据,事件调查后形成“事件过程记述”和“影响对象所受损失的数据记录或调查表”[12];②环境污染及生态损失识别,确定环境危害范围及敏感区,阐述影响对象及损失项目;③环境污染及生态损失价值评估,阐述各项损失计量方法、参数来源等,最终给出影响对象的各项损失计量结果;④结果分析与讨论,总结归纳结果的构成与系统分析结果可能存在的误差;⑤编写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包括事件概述、环境污染及生态损失识别、环境污染及生态损失价值评估以及结果分析与讨论四部分。

3环境污染及生态损失识别与损失价值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流动风险源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往往属于单一污染源,即其发生源唯一、污染物单一,特别是对于陆地流动风险源来说,其环境危害范围较易确定,所涉及的范围并不是很大。针对该类污染事故的环境危害范围,通常通过两步来确定:①充分调研风险源的自身及其周边的环境资料,考察明显的自然边界(如水塘、湖泊)和人为边界(如人工拦截坝);②针对一旦发生事故会污染的环境介质(土壤、水体、大气三类),利用已有的各种污染迁移扩散模型,并且结合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计算其污染半径或危害范围。环境敏感点(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试行)》确定,如居民点、幼儿园、学校、商场、车站等人口密集区以及文物保护点、风景游览区、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田、果园等[7]。

3.1确定环境污染及生态损失评估的范畴环境污染及生态损失评估范畴的确定包括影响对象的分类和界定以及损失类别的划分和界定。根据在一次环境事件中的角色,将影响对象分为肇事方和外部损失承受者两类[12]。肇事方指突发环境事件的制造者。突发环境事件在大部分情况下都伴随着肇事方的人员伤亡、财产等多种损失,并且对未来生产和生活造成影响。此外,肇事方也会主动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从而带来成本投入。以上损失和投入都应该纳入污染损失评估的范围。外部损失承受者即除肇事方以外的其他所有影响对象全部归为外部损失承受者。考虑数据统计与收集的合理性和可能性,将其分为生产部门(如企业或个人)、社会群体(如村镇居民、学校等)、管理部门(如环保局、消防大队等)和生态环境(主要指自然环境)。涉及不同行政区域的外界承受者可以按照行政单位边界分别进行调查和数据统计收集。

流动风险源突发环境事件的损失类别具体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毁、预期收入减少、应急处置费用、污染修复费用以及自然资源与生态服务功能等21类损失。

3.2损失价值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根据损失与人类生产、生活的密切程度以及统计方法的不同,将突发环境事件的损失分为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结合流动风险源突发性环境事件进行调整完善,分一、二、三级(即目标层、要素层与指标层3个层次)建立流动风险源突发性环境事件、环境污染及生态损失价值评价指标体系(表1)。

3.2.1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指与人类的正常生产、生活及管理等活动密切相关,可以进行财务量化的“内部性”损失,对应于《最高人民检查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 2013(15)号]》第九条中的“公私财产损失”。在该解释中,“公私财产损失”包括污染环境行为直接造成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以及为防止污染扩大、消除污染而采取必要合理措施所产生的费用。这里考虑到方法的实用性与普适性,将直接经济损失归纳为实物价值损失和处置、修复与管理费用两类。其中,实物价值损失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毁、预期收入减少与临时生产生活成本增加,处置、修复与管理费用又分为应急处置费用、事后处置费用、污染修复费用与调查评估费用。

3.2.2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主要指环境功能损失,即突发环境事件造成“外部性”的、不易被财务量化的自然资源破坏生态服务功能下降的损失。与直接经济损失相比,生态环境损失与人类利益相关的密切程度略低,但随着生态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其密切程度不断增加。

在环境经济学中,生态环境的价值分为使用价值和非使用价值。使用价值又进一步分为直接使用价值和间接使用价值[19]。其中,生态环境的直接使用价值主要体现在为人类提供生产生活用水、食物和饲料、生产生活用原材料等物品以及提供休闲娱乐、科教等服务[12];间接使用价值是从生态环境所提供的用来支持人类生产和消费活动的某种功能中间接获得的价值。这些功能包括固碳供氧、净化降解、土壤保持、营养物质循环、维持生物多样性、小气候调节和水文调节等。以上功能被破坏,相应的生态系统的服务价值将受到损失。根据实用性与普适性的需要,笔者将间接经济损失归纳为资源性损失与环境功能损失两种类别,二者分别对应于环境经济学中的直接使用价值损失与间接使用价值损失。考虑到非使用价值损失在实际评估中难以操作,且由流动风险源引发环境污染事件,其影响范围常常集中于某一较小的局部区域,非使用价值往往非常小。因此,未将非使用价值损失纳入评估指标体系中。

针对流动风险源次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污染及生态损失可能涉及到的具体的损失项目、采用核查表法,将所涉及到的损失项目在对应表格中打“√”。在表2中纵栏为突发环境事件的影响对象;每个类别下可按实际情况划分具体的影响对象;横栏为不同的损失类别;中间部分为损失项,表示各个影响对象承受的不同类别的损失。该框架既考虑了突发环境事件的损失类别,又考虑了影响对象,便于在突发环境事件损失识别过程中,对各个影响对象所承受的损失进行分析、识别。

表2 流动风险源次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污染及生态损失项目核查表

注:在涉及到的损失项目对应表格中打“√”。

4环境污染及生态损失价值评估

4.1环境价值评估方法环境价值评估方法有时也简称为货币化技术或环境经济评价技术。通过一定的手段,对环境(组成环境的要素、环境质量)所提供的物品或服务进行定量评估,并且以货币的形式表征出来。对环境进行经济价值评估就是要衡量人们对环境物品或服务的偏好程度。获得人们的偏好和支付意愿或接受赔偿意愿的途径主要有3个:一是从直接受到影响物品的相关市场信息中获得;二是从其他事物中所蕴涵的有关信息中获得;三是通过直接调查个人的支付意愿或接受赔偿意愿获得。3种途径所对应的环境价值评价技术依次为直接市场评价法、揭示偏好法(又称间接市场评价法)与陈述偏好法。其中,常见的直接市场评价法包括剂量-反应法、生产率变动法、疾病成本法、人力资本法、重置成本法和影子工程法等;常用的揭示偏好法有内涵资产定价法、防护支出法和旅行费用法等;意愿调查价值评估法是典型的陈述偏好法,其常用的方法有投标博弈法、比较博弈法、无费用选择法和德尔斐法[19]。

4.2流动风险源次生的环境污染及生态损失价值评估方法的选择在选择评价方法时,需要着重从以下方面进行考虑。

(1)影响的相对重要性。根据环境影响的内容,基本可将可能涉及到的环境影响分为生产力、健康、舒适性和环境的存在价值四大类[19]。针对不同的影响和影响的相对重要性,选取适当的方法进行价值评估。当环境变化对生产力产生影响时,首选的方法就是直接市场评价法。它能够对因环境变化而导致对生产的影响赋予一个市场价值。如果由于这些影响导致需要采用一些防护性措施时那么也可以采用防护支出法、机会成本法以及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当对健康(包括安全)产生影响时,可选取人力资本法和疾病费用法。必要的防护行为(如敏感区人群的迁移以避免空气污染)和防护支出(如采取水处理措施以防止水污染对健康的影响)也可以用来评估健康影响。财产内涵价格法可以基于因环境质量变动造成的财产价值的差别来进行评估。意愿调查价值评估法也可以用于评估人们对舒适性的偏好。

(2)信息的可得性。即信息的类型,可获得信息的量以及获得信息的可行性和费用。对于可交易的物品和服务,数据相对容易获得,可采用直接市场价值评估法。当难以获得环境影响的数据信息时,人们往往采用历史上记载的有关数据及有关专家的意见代替。此时,宜采用防护支出法和重置成本法。对于那些不在市场上交换的物品或服务或者直接信息非常缺乏的情况,适于采用意愿调查价值评估法。意愿调查法以调查为基础,要求调查者具有较高的调查和统计技巧,其工作量也往往较大,历时较长。

(3)研究经费和时间。选择什么样的价值评估方法,还要考虑到研究经费的多少以及时间的长短。当资金和时间有限时,可以借用其他项目(或研究成果)的数据、具有可比性的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数据、当地专家的意见、历史记录、对有关人群进行调查分析所获得的比较粗略的数据,并且运用一些较简单的方法进行评估。当项目的时间比较富裕、资金供应充足时,可以采用一些复杂的方法,如采用意愿调查法、旅行费用法和内涵资产定价法等。

(4)相关法律规定。人身损害与财产损害评估方法参照适用国家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和标准,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关于交通事故损失赔偿的规定。

针对流动风险源次生的突发性环境事件,对不同受损失类别,其评价技术/方法的选择如表1所示。在核查受损失类别与确定评价方法的基础上,对一次流动风险源次生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进行损失价值评估,并且将评价结果以表3的形式展示出来。表3中纵栏为突发环境事件的影响对象,每个类别下按实际情况划分具体的影响对象;横栏为不同的损失类别;中间部分为损失项,表示各个影响对象承受的不同类别的损失,如Ai,j表示某部门i所承受的损失j,i为具体的受损失部门/影响对象,j为具体的损失类别。表3为评估过程中各项损失数据整理、损失计量及损失结果分析和表达等环节起到框架和汇总的作用。

表3 流动风险源次生的突发性环境事件环境污染及生态损失价值评估总表

5结语

通过辨识损失类别与范畴,选取损失价值评价方法等内容的论述,形成初步、系统的流动风险源突发环境事件损失价值评估方法。

在研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中也引发研究人员对相关问题的进一步思考。第一,现有的法律体系尚未就流动风险源突发环境事件损失评估的实施主体、实施程序、评估方法以及实施时间等做出明确的规定,因此有必要完善相关法律,为流动风险源突发环境事件的损失评估提供支撑。第二,从计算过程、方法来看,流动风险源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所带来的环境功能损失与实物价值损失、处置、修复与管理费用

和资源性损失相比,其货币化后的值非常小,几乎可以忽略。这一方面与流动风险源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本身规模小、污染物数量相对少(与固定风险源相比)以及发生时间短暂、迅速有直接关系,也与现行的关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评价的方法有关。现行评价方法并不能全面评价出其环境功能,往往低估由环境污染事件所带来的损失。第三,当国内关于流动风险源突发环境事件损失价值评估的案例积累到一定程度后,期待将其评价程序、方法与GIS等现代信息化技术相结合,实现其更好的规范性、操作性与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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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5-10-16

作者简介陈志凡(1979- ),女,河南沁阳人,副教授,博士,从事环境经济与价值评估方面的研究。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41301336);河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13A610064)。

中图分类号S 181.4;X 19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517-6611(2015)33-0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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