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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历史性“此在”与马克思一道运思
——读何中华教授新作《历史地思——马克思哲学新诠》

2015-03-22孙成竹

东岳论丛 2015年3期
关键词:本体论现象学现代性

孙成竹



作为历史性“此在”与马克思一道运思
——读何中华教授新作《历史地思——马克思哲学新诠》

孙成竹

在当今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真正地把每一个历史性“此在”都抛入了“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在这样一个时代,可谓希望与危机并存,荣耀与屈辱共生。当此之际,我们的目光是否仍要迎向马克思?

对此,何中华教授在其新作《历史地思——马克思哲学新诠》(山东人民出版社)中以其独特的哲人视野做出了回应。

他在《导言》中重申“创造性地诠释马克思”,指出:只有揭示马克思所实现的哲学变革乃是植根于本体论的现代转型,即时间性在本体论建构中的复活,才能从逻辑预设层面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做出深度辩护,而这正是由实践在马克思哲学中的原初性地位的恰当领会而得以落实。

第一个问题域——马克思的“实践本体论”之诠释(涉及本书第二、三、四、五、六、七、八以及第十五章),主要是对马克思的本体论建构做出新的诠释并加以辩护。作者强调,马克思在哲学上所实现的革命变革,首先表现为他所进行的本体论转型,即“实践本体论”之奠基,而《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和《德意志意识形态》是完成这一奠基的主要文本。作者对“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人类社会或社会的人类,“感性直观”与“感性活动”及其所彰显的不同哲学立场,以及“与人分离的自然界”与马克思哲学是否有关的仔细辨析,从学理上恢复了“实践”在马克思哲学中所具有的原初性地位。

第二个问题域——“马克思—恩格斯问题”辨析,澄清了马克思同恩格斯在哲学“第一原则”上的根本区别,以及由此导致的两种不同性质的辩证法,即前者基于“人的存在的现象学”的实践辩证法(或曰历史辩证法),和后者基于客观实在之“物质”的所谓“自然辩证法”。恩格斯与费尔巴哈在哲学“第一原则”上的不谋而合,决定了恩格斯并未冲破“哲学基本问题”的桎梏而真正超越马克思所实现的“唯物—唯心”之争。

第三个问题域——马克思哲学之思想史前提的广义理解(第九至十二章),冲破了以往对马克思哲学思想史资源的简单判定——“费尔巴哈唯物主义+黑格尔辩证法”,广泛论及古希腊哲学、浪漫主义思潮、基督教传统、康德哲学以及黑格尔现象学在马克思哲学变革中的思想史前提的意义。这既使马克思的哲学变革更加符合思想史的固有逻辑,亦使马克思哲学作为西方哲学现代转型之里程碑意义更为明朗。

第四个问题域——历史与道德的二律背反及其超越(第十四至二十一章),论及马克思所秉持的看待社会发展的双重维度——历史尺度与道德尺度之间的悖论的历史地生成及其消解。作者认为,在马克思哲学中,历史尺度与道德尺度各有其合理性及其限度,二者之间的悖论,乃是理性与价值的分裂的结果,其历史根源在于商品经济发展及其所孕育的市民社会与现代国家的分裂。人的自我异化作为这种分裂的哲学表达,乃是使人成其为“人”的必经之路,而这归根结底不过是人的存在最原初的分裂——肉体存在与精神存在的展开了的历史形式罢了。作者深度剖析了马克思语境中“平等”问题的历史规定性,以及“自主活动”范畴的历史地实现,认为“平等”问题并未超出“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眼界”,这个问题是否过时完全取决于特定的历史条件,而作为共产主义之“自由王国”的到来,将使“平等”问题因丧失其产生的历史条件而得以消解。马克思在如下意义上解决了历史与道德的二律背反及其超越,即既诉诸共产主义的绝对性质为历史与道德的统一提供学理上的可能性,又诉诸历史本身的成熟而给出其经验解决的可能性

第五个问题域——马克思对“美”的历史地领会,强调审美在马克思那里其实是一个历史的问题——它的发生、遮蔽以及遮蔽的祛除,都必须诉诸历史本身的展现。旧式分工造成了人的异化对审美关系的遮蔽与剥夺,意味着人的存在的诗意的丧失,而历史从人那里夺走的必定还会再度还给人。而这只能诉诸共产主义的来临,即人本身的历史解放来实现。

作为一部诠释马克思哲学的力作,《历史地思》之价值和意义主要体现在:

第一,《历史地思》首次从哲学运思的层面揭示了马克思哲学变革的实质。哲学的本质特性在于反思,因而对马克思哲学的诠释只有进入马克思的运思层面,才能真正与其谋面,从而揭示其面相,识得其品格,领略其魅力。应当承认,目前各种版本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其实更多地是表达了“第二提琴手”——恩格斯的思想,而马克思作为“第一提琴手”的地位并未得到足够的重视。显然,当代中国的社会发展为揭露“物质本体论”之谬提供了日益成熟的历史条件,但“物质本体论”传统的最终退场,还要取决于我们能否在文本允许的意义空间内,深入到哲学运思的层面,创造性地揭示马克思哲学变革的实质所在。毫无疑问,厘清马克思同恩格斯在哲学观上的根本分歧,对于问题的澄清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何中华教授抓住马克思哲学之“运思方式”这一环,从不同问题域,多层面、多角度地展现了马克思一以贯之的运思方式——历史地思这一要枢。

第二,《历史地思》使得马克思实践本体论之诠释被置于“人的存在的现象学”的意义上得到理解。近30多年来,关于马克思实践本体论的诠释进展缓慢。究其原因,不仅在于人们缺少关于哲学与本体论之内在关联的应有理解,而且在于对本体论演进之历史形态失于认真梳理和鸟瞰式把握。或是出于对马克思的钟情,抑或是出于回击“对手”的需要,何中华教授成就了在我看来迄今为止国内学界最深入、也最细致的马克思实践本体论之诠——《历史地思》。首先,该书在《重读马克思》(何中华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的基础上,把“实践本体论”之诠释推向深入。应该说,在《历史地思》中,作者的致思理路更为严谨与清晰,在概念界定、逻辑铺陈以及语言表达上都更为精致。譬如,关于“本体论”、“对象化”、“新唯物主义立脚点”、“人类社会或社会的人类”、“从后思索”、“与人分离的自然界”以及“实践之原初性”等概念与范畴的进一步澄清,使“实践本体论”之诠释更显缜密。而且,诸如“历史在实践本体论语境中的复活”、“马克思哲学只能立足于人的在场性”以及“作为本体范畴的实践与时间性的来临”等命题的提出,无论从话语体系的使用还是哲学致思的时代风格来说,都昭示出马克思实践本体论诠释的当代语境。其次,现象学方法把马克思的实践本体论之诠释推向深入。现象学方法对于本体论的意义在于:本体论只有作为现象学才是可能的。这为马克思的实践本体论之诠释开辟了巨大的可能性空间——马克思的实践本体论只有作为“人的存在的现象学”才是可能的。从现象学视角诠释马克思的实践本体论,一方面使时间性在本体论建构中得以复活,从而使马克思的本体论变革在西方哲学现代转向的背景中得以肯认,另一方面又从逻辑预设的层面给出了马克思哲学深度辩护的合法性。再次,“马克思—恩格斯问题”,特别是马克思同恩格斯在哲学“第一原则”上的根本差别的揭示,以及由此衍生的实践辩证法同自然辩证法所折射的不同哲学观的澄清,也在另一种意义上深化和丰富了马克思的实践本体论之诠释。

第三,《历史地思》所作的关于马克思哲学之思想史前提的广义理解,昭示出马克思哲学新诠的巨大空间。作为“千年一现”的思想家,马克思的成长无疑得益于西方文化传统的深刻滋养。因此,我们在理解马克思哲学之思想史前提时,必须放眼整个西方文化背景。以往那种“费尔巴哈唯物主义+黑格尔辩证法”式的简单解读,严重妨碍了我们对马克思哲学的准确把握。该书对马克思哲学之思想史前提的深度挖掘,即古希腊哲学对马克思早期思想的滋润,浪漫主义思潮对马克思“存在论”转向的启示,马克思对基督教传统的批判地扬弃,以及马克思同康德哲学和黑格尔现象学之关系的重新贞定,将为马克思哲学之诠释开辟更为广阔的意义空间。

第四,《历史地思》对于领会当代中国的现代性境遇具有重要启示意义。16世纪以来,历史本身以铁的必然性展现了现代性如何按照自己的面貌为自己创造出这样一个世界:荣耀与屈辱并存,生存与死亡比肩。应该承认,马克思对现代性做出了迄今为止最为深刻的剖析:从实践作为人的独特存在方式所固有的“自否定”性及其蕴含的澄明之境,给出了人的自我异化的历史地生成及其消解的内在逻辑;从历史与道德之双重尺度的历史地生成与消解中,剖析作为历史本身之“狡计”的现代性带给我们的伤痛与希望。现代性建构与现代性批判在当代中国的共时态呈现,一度让这个古老的东方大国不知所措。《历史地思》开启了马克思的现代性批判之域,为我们反思和领悟中华民族的现代性境遇提供了恰当的视野和方法,问题只在于我们对此是否有足够的理解和领悟。

当然,捧读此书,感念之余,尚有两点疑惑未解:

第一,既然马克思的实践本体论之诠释只有借助于黑格尔和海德格尔二者现象学的共同发力,才能更好地彰显马克思本体论革命的现代意义及其优越之处,即既要揭示时间性在本体论中的复活,以凸显实践本体论对传统本体论的超越,又要确立历史辩证法关于人的自由的终极信仰,以凸显实践本体论之于其他现代本体论形态的独特优势;那么,马克思的“实践本体论”之诠释是否可以遵循现象学“可能性高于现实性”的方法,而抛开“逻辑在先”的原则(黑格尔现象学遵循的“逻辑在先”,尽管有其“巨大的历史感”,但毕竟只是传统本体论的最后完成),以描述的方法给出“实践”这一人的独特存在的基本结构,让人的存在的“历史性”及其固有的自由指向——历史辩证法一步步地现身?如此一来,是否既能体现马克思实践本体论的现代转型以及马克思同黑格尔师承关系的真实意蕴,又能更好地展现实践本体论的现象学旨趣——马克思的实践本体论只有作为“人的存在的现象学”才是可能的?

第二,本体论之历史嬗变所导致的话语系统的更迭,加剧了马克思实践本体论之诠的复杂性。何中华教授关于马克思的实践本体论之诠之所以招致诸多批评,大概是因其兼有传统与现代两种本体论理解与表述的杂糅所致,即,一方面将“实践”理解为人的感性活动,从而复活本体论之时间性,另一方面,又掏空人的感性活动的具体内容,将“实践”抽象为类似于“无”但却蕴含一切可能性的逻辑预设,以其作为马克思哲学的“第一原则”。这的确有使马克思哲学重新落入传统本体论窠臼之嫌。

(作者系山东省委党校哲学教研部副教授,哲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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