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论实践的人权研究
——基于1949年以来人权研究论争的考察

2015-03-21

思想战线 2015年1期
关键词:论争人权研究

石 伟

论实践的人权研究
——基于1949年以来人权研究论争的考察

石 伟①

自1949年以来,人权研究几经波折。至今60余年的时段中,人权研究出现了许多重要的节点——人权研究论争。这种论争几乎遍布了人权研究的每一个领域,并且,参与者众多。通过对这些论争的类别化和历史化的分析,可以发现整个论争史可以折射出人权研究学术史的线索,即两者表征了同质化的研究转向,背后共享着同一个动力——实践,包括政治实践、法治实践与社会实践,且多重实践却最终回归到了人作为目的的本身。

人权研究;论争;转向;实践;人的目的性

一、有哪些人权研究论争?

(一)社会主义有无人权

这场论争是人权研究领域内最早发生的一场重要论争,发生在改革开放初期,由一篇文章引起。1979年3月22日《北京日报》发表了《“人权”不是无产阶级的口号》一文,文中将“人权”定位为资产阶级的口号,是粉饰资产阶级反动专政的破烂武器。“人权表面上披着超阶级的外衣,然而,实际上它具有鲜明的阶级性。资产阶级所谓的人权,就是资产阶级的特权。”*《“人权”不是无产阶级的口号》,《北京日报》1979年3月22日。在此之后,许多报刊都刊载了类似观点的文章,基本上都是对“人权”持根本否定态度。*参见张立伟《国情与普世——关于人权问题之争论》,载《共和国60年法学论争实录·法理学卷》,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10年。

然而,与当时的社会背景相关,一些不同的观点开始出现。1979年5月初举行的“纪念五四运动六十周年学术讨论会”上,有学者就对上述文章的观点提出了异议,认为“不能不加分析地就把‘人权’奉送给资产阶级,更不能‘对着干’,应该是批判中有继承,否定中有肯定”。*沈宝祥:《突破人权禁区的最初阶段》,《中央党校学报》2000年第4期。随后,《光明日报》于1979年6月19日发表了《论“人权”与“公民权”》一文,提出“无产阶级并不一般地反对人权,并不反对人权本身,而是用无产阶级的人权观反对资产阶级的人权观”。*《论“人权”与“公民权”》,《光明日报》1979年6月19日。1979年,蓝瑛先生的《“人权”从来就是资产阶级的口号吗?——与肖蔚云等同志商榷》一文,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人权的论述出发,阐明了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在人权问题上的根本分歧在于是否消灭阶级剥削制度和私有制,而这种分歧并不能理解为无产阶级笼统地否定人权口号。文章还从中国1923年以来曾经使用过人权口号作为佐证,证明无产阶级同样有自己的人权观。类似观点的文章在随后的一段时间里亦有发表。*参见张立伟《国情与普世——关于人权问题之争论》,载《共和国60年法学论争实录·法理学卷》,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10年。

针对上述论争,《光明日报》于1979年10月20日发表了评论员文章《略谈人权问题》,随后新华社发表了此文的详细摘要,《人民日报》等报纸以《社会主义制度能够保证人民权利的充分实现》为题予以转载。向国外发行的《北京周报》第45期也做了摘转。这反映了官方对人权问题的表态。*参见张立伟《国情与普世——关于人权问题之争论》,载《共和国60年法学论争实录·法理学卷》,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10年。自此,人权开始进入学术界的视野,也成为一种常态化的讨论主题。

(二)人权基本范畴论争

如果将“社会主义有无人权”作为人权研究的讨论前提的话,那么人权基本范畴的论争则构成了人权研究的重要支柱。这些论争大都发生在20世纪90年代。首先,人权的本质属性之争。《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于1991年11月1日发布,此后,学术界的人权研究成果大幅涌现。*Cnki的检索数据可以清楚地说明这一点。对于人权的本质属性问题,不同的学者观点迥异。基于马克思对“天赋人权”的批判,有学者对人权的普遍性予以了彻底否定。又基于马克思关于人的社会性乃本质属性的唯物史观,推导出人权应该由其所在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应该具有阶级性,并将其作为本质属性。这种否定人权普遍性、肯定人权阶级性的观点认为古典自然法的人权观掩盖了资产阶级的私有财产权,不会随着时间的发展发生变化,不会成为普遍性的一般人权。*冯卓然等:《人权论集》,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132页。

与此针锋相对的是,有学者主张“人权的阶级性和人权的普遍性是不矛盾的,二者相互联系,是一种对立统一的关系。人权的阶级性说明人权的阶级本质、社会本质,人权的普遍性则反映了人类对自然界和社会认识的深入,反映了人类从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所取得的成就和不同时代不同阶级价值观中一致的方面”。*孙国华:《人权:走向自由的标尺》,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51~52页。这种观点得到了更多学者的赞同。

其次,人权的标准之争。这场论争与人权的本质属性相关。在肯定人权阶级性、否定人权普遍性的学者认识中,人权是不存在统一的国际标准的。“由于各国对人权的理解和解释不同,人权政策不同,所以,现在国际上并不存在普遍接受的、可供执行的共同标准……不论在理论还是在实践上,人权这个内涵及外延均是很丰富并仍在不断丰富的概念,作为人类的共同理想,根本不存在固定的模式和单一的标准。”*李 林等:《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深入研究人权理论——人权理论研讨会综述》,《法学研究》1991年第5期。

与上述观点不同的是,主张人权阶级性与普遍性并存的学者对人权的标准问题也是持折中态度。“人权的共同标准也有也没有。说人权有共同标准的根据是,在国际人权领域的确存在国际人权公约,也存在着对大规模侵犯人权的行为采取的共同行动,以及在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国际合作。但是,人权又没有共同标准,原因在于‘人权问题是一个国家的主权问题,由于各国国情不同,对人权的理解和解决就不同’,况且‘人权需要由国家通过法律加以确认并保障其实施’,因此人权的共同标准是不存在的。”*朱晓青:《论人权的共同标准——兼与万鄂湘同志商榷》,《中国法学》1994年第6期。

再次,人权的主体之争。人权的主体之争是围绕着如何认识集体人权展开的。《中国法学》1991年第5期登载了张文显教授的《论人权的主体与主体的人权》一文。文中认为,“只有着重在个体意义上讲人权主体,人权才是可以感知的、具体的”。*张文显:《论人权的主体与主体的人权》,《中国法学》1991年第5期。人权的主体必须立足与个体之上,而不是集体,否则会造成人权主体的泛化。该文刊出之后,立刻引发了关于人权主体的论争。《中国法学》1992年第2期陆德山教授《也谈人权的主体》刊出,两种不同的观点开始直接交锋。“个人权利和集体权利不是一种包含关系,不是谁产生谁的问题,而是一种并列关系,是因主体不同而区分开的两个种类的人权……从权利的主体上说,个体人权的享有者是个人,而集体人权的享有者是个人的集合体。”*陆德山:《也谈人权的主体》,《中国法学》1992年第2期。随后,《中国法学》1992年第3期刊出了张文显教授的回应文章《人权权利集体人权——答陆德山同志》,他认为,自己并没有完全否定集体人权,而是主张“集体人权主要指以国家和民族的发展权为核心、包括其他相关权利的权利系统”。*张文显:《人权权利集体人权——答陆德山同志》,《中国法学》1992年第3期。与此类似,徐显明教授同样主张集体人权属于国际人权法的范畴,国内法上原则不使用。

最后,人权与主权之争。这场论争是在中美10余年的人权外交大背景下开始的。有学者针对西方学者“人权高于主权”、“人权无国界”的观点,提出了“主权高于人权”的观点,认为“保护人权在本质上属于一国内部管辖的事务”。*张晓玲:《“人权高于主权论”评析》,《内部文稿》2000年第2期。与此类似的,参见郑杭生《驳“人权高于主权”的谬论》,《思想理论教育导刊》1999年第6期;张光博《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的几个问题》,《高校理论战线》1992年第4期;刘 杰《人权不能高于主权》,《文汇报》2000年8月29日。对于这种观点,有学者提出了不同的看法。李林教授认为,国际人权与国家主权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强调“人权至上”的绝对人权论和强调“主权至上”的绝对主权论都过于片面。郭道晖教授的观点与之类似。

此外,人权基本范畴论争还有赵汀阳与邱本的“有偿人权”与“无偿人权”之争,现代人权思想与中国传统民本思想的关联与否问题等。

(三)具体人权论争

除了人权基本范畴的论争之外,有些学者针对某些具体人权展开了论争。比如,关于平等权的论争。李步云发表在1978年12月6日《人民日报》上《坚持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一文,掀起了围绕平等权的大讨论。这场讨论集中在以下几个问题:第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否包括立法平等;第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人人”主体范围是什么;第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与“平等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如何。*张恒山:《共和国六十年法学论争实录·法理学卷》,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112~130页。经过一番争论,所有公民“适用法律平等”的观点被大多数学者接受,但“立法平等”仍不被许多学者认同。在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后,以江平教授等为代表的一批学者结合市场经济理论论证了“立法平等”的正当性,带动了整个学界对“立法平等”的重新认识。至此,法律视野中完整的平等权理论才得以最终确立。再比如,信访权是否存在。有学者持肯定态度,在此基础上进而主张强化信访的功能;但也有学者持相反观点,认为信访削弱了司法的功能,信访权不应该作为人权的一种。另外,关于动物是否拥有类人的权利、废除死刑与人权保护、环保权与生存权何重何轻、性权利是否存在、公众人物隐私权与新闻自由的冲突、人格权的范围等等具体人权问题,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论争。这些论争的着眼点或在于该具体人权存在是否具有正当性,或在于该具体人权应该如何保护,或在于不同具体人权冲突如何协调,各有偏重。

二、论争与转向

(一)论争的历史透视

“社会主义有无人权”是人权研究领域内最早发生的一场重要论争。同样,它也是1949年以来真正开始开展人权研究的标志。此后,人权的本质属性之争、人权的标准之争、人权的主体之争、人权与主权之争构成了人权研究的基本范畴论争的基本内容。另外,具体人权论争也在许多具体范畴下得以展开。在历史视角下,我们可以发现3类人权论争大体存在着先后之序。“社会主义有无人权”作为人权研究的开始,随后人权的本质属性、标准等基本范畴开始进入学者们的视野,最后各种具体人权成为了至今学界热门的争论话题。

在渐次展开的论争节点中,大致存在着两个层次的转向:其一,人权研究论争从附庸于政治意识形态转向了独立的学科化的学术讨论;其二,人权研究论争从宏观人权之争转向了多元微观的具体人权之争。

首先,人权研究论争的第一层次转向主要表现在“社会主义有无人权”与人权基本范畴论争之间。“社会主义有无人权”的论争焦点在于,一方认为人权表面上披着超阶级的外衣,却是资产阶级的口号,是资产阶级的特权,是为了保护资产阶级的私有权,因此社会主义国家不应该研究人权,应该对人权持根本否定态度;另一方认为无产阶级并不一般地反对人权,并不反对人权本身,而应该用无产阶级的人权观反对资产阶级的人权观。在论争技术上,双方均引用了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作为论据。一如苏力先生所言,“这是一场争夺政治合法性资源的论战”。*苏 力:《也许正在发生——转型中国的法学》,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年,第10页。正如苏力先生对政法法学所做的总结,政治的、传统的、非实证的论证方式同样出现在人权研究论争的第一层次转向之中,无论是论争的正方还是反方都并没有逃脱这一特点。在政治合法性资源的博弈过程中,脱离政治意识形态支配的观点占了上风,成为了后来各种人权论争的基本前提和政治正当性的保证。在此之后,人权基本范畴论争开始进入人权学者的视野,人权的本质、标准等问题成为了人权研究的支柱性问题。

其次,人权研究论争的第二层次转向主要表现在人权基本范畴论争与具体人权论争之间。总的看来,人权基本范畴论争是围绕人权的本质属性是阶级性还是普遍性、人权是否存在统一的国际标准、集体人权是否存在、人权与主权何者地位更高等内容展开。这些论争是人权研究在正本清源时期所必须厘清的问题,但是从内容上看论题都比较宏大。相比而言,具体人权之争则寓于于平等权、信访权、动物是否拥有类人的权利、废除死刑与人权保护、环保权与生存权何重何轻、性权利是否存在、公众人物隐私与新闻自由的冲突、人格权的范围等等具体化的人权争论之中。故从宏大的人权论争转向了多元微观的具体人权之争,乃是持续至今的第二层次人权研究论争转向。

(二)更大视野的研究转向

正如有学者所言,“历史是一条河流,历史事件往往既是上一段水流的末尾,又是下一段水流的源头”。*丁国强:《一切历史都是思想史》,《中国教育报》2011年7月14日。作为人权研究中一个个论争事件,同样构成了人权研究历史中的上下衔接和思维转换的关口。在这里,并非每一次论争都能构成研究思路的重大转换,但是一类论争与另一类论争衔接转换之时,却构成了研究路径的重大转向。

如上所述,在不同类型的人权研究论争前后,往往意味着人权研究在纵向的历史学视角下的两个层次的转向:其一,人权研究从附庸于政治意识形态转向了独立的学科化的学术讨论;其二,人权研究从宏观人权研究转向了多元微观的具体人权研究。然而,在更大视野的人权研究视野里,两个层次的转向却可以在研究内容、研究主体、研究方法等多维度得以具体展开。

首先,研究内容上,人权研究从“社会主义有无人权”这样的争论开端,就开启了从意识形态附庸下的人权研究转向独立的学科化的人权研究。随后,人权的本质属性之争,延续了这种摆脱意识形态的趋势。在这一波争论结束之后,剥离“阶级性”的人权研究主流思想得以建立。*2005年北大教授巩献田关于《物权法》(草案) 违宪的观点,引起了学界的巨大反响。其认为《物权法》违背社会主义基本原则,迎合资产阶级立法原则和传统的论点和论据,遭受到了猛烈的批评和反驳。其中有很大程度上就因为人权研究或者法理学研究的主流观点已经得以固定,而阶级论的观点很难被大众所接受。至此,人权研究内容上的第一层次转向得以完成。在此之后,人权的其他基本范畴也得以铺开,比如人权的主体在个体性之外是否还包括集体性,人权是否存在统一的国际标准,人权与主权何者更高等等。这些基本范畴的确定,将人权的学科性研究推向深入。但是,相比后来的居住权、社会权、环境权、健康权、人格权、农民工人权等一系列具体人权,这些大词的研究就显得抽象了许多。研究文献数量上,大词研究与具体人权研究存在着巨大的反差(见图1)。

通过图1,*本图的4条曲线数据分别依照以下方法检索:“人权的主体”论文数量来源于在cnki上分别对“人权”并且“主体”、“集体人权”等进行题名检索;“人权与主权”论文数量来源于在cnki上对“人权”并且“主权”进行题名检索;“居住权”论文数量来源于在cnki 上对“居住权”进行题名检索;“农民工人权”论文数量来源于在cnki上对“农民工”并且“权”进行题名检索。可以看出人权研究在研究内容上的明显转向:诸如人权的主体、人权与主权这样的“大词”论题并在2000年之后并没有继续上扬的势头,反而诸如居住权、农民工人权这样的新型具体人权成为了学界热议的话题。这些变化很明显地凸显了人权研究的第二层次转向。

图1:1978~2006年

其次,研究主体上同样存在着两个层次的转向。在第一层次转向中,独立的人权研究学术群体逐渐形成,与政治学等其他学科学术群体相分离。这一点在社会主义是否有人权、人权的本质是阶级性还是普遍性的讨论中有着集中的体现。这些讨论的参与主体,大多属于“文革”前完成法学教育的研究者。由于自身的教育背景,讨论双方的立论根据和引证来源往往是“政治经典”。在第二层次转向中,人权研究学术群体从宏观的人权研究,转向了微观的研究,其自身学术旨趣也显得愈加多元。*这一点从学者们近年来各自的文献发表情况上,可以很明显地看出。有的学者已经形成了固定的自留地式的学术研究领域。另外,从研究者的学术身份上看,越来越多的部门法学者参与人权研究其中,同样可以作为第二层次转向的一个佐证。

最后,研究方法上同样存在着两个层次的转向。在人权研究初期,学者们往往纠结于阶级分析方法的使用是否正当,而对法理学所独有的研究方法,比如实证研究、价值分析等方法关注并不多。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90年代初期,学者们逐渐开始使用价值分析等独立的法理学方法。此为人权研究方法的第一层次转向。与之前相比,后来的人权研究从研究内容上转向了多元微观,研究方法上也转向了多元微观的研究路径。具体表现在实证调研的社会学方法的引入,个案性实例的分析,博弈等法经济学方法的使用等等。这构成了人权研究方法的第二层次转向。*在实证调研的研究方法方面,例如针对《1995年至2005年上海市和成都市30万份报纸招聘广告条件》的实证研究,旨在分析中国城镇就业中的性别歧视问题;在个案性分析方法方面,例如对孙志刚案件、“东航”返航事件等分析;在法经济学方法方面,例如对企业利益和女工人权的博弈分析等。

总而言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一个个人权研究论争点串联起了人权研究的学术史,人权研究论争的两层转向同样在更大视野的人权研究学术史中得以展现。换言之,一个个论争的节点,意味着不同的意见进行交锋碰撞,在交锋之后,意见走向统一。

三、三种实践与一个目的

许多人权研究的论争如同一颗颗明珠,镶嵌在整个人权研究的学术史中。但是在此必须追问的是,支配着人权研究论争以及整个人权研究史转向的动力究竟是什么呢?换言之,什么推动了两者的转向。本文认为,两者共享的政治实践、法治实践与社会实践是两个层次转向的动力,而实践最终回归到了人作为目的本身。

支配人权研究论争乃至整部人权研究史的线索——实践,包括三个部分:政治实践、法治实践与社会实践。这三种实践在两个层次的人权研究转向中充当了不同的角色。换言之,在不同的人权研究范畴之中,不同的实践起到的作用是不同的。

首先是政治实践。政治实践在早期的人权研究中起到了非常重要作用。关于人权与主权孰高孰低的论争,很大程度上就是由政治实践来推动的。彼时,中美在人权外交领域的斗争正在如火如荼展开。正如有学者指出的,“从中国和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的人权外交斗争来看,人权与主权关系的争论难以摆脱国际政治因素的影响。因此,我国学者多数是从反驳美国提出的‘人权无国界’、‘人权高于主权’等口号的角度来论证人权与主权的关系”。*张恒山:《共和国六十年法学论争实录·法理学卷》,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259页。再比如,信访权的研究,很大程度是在近年来政府信访压力过大且各地信访极端事件频发的政治情境下开始的,其目的也是在试图回应在当前的政治语境下信访权的定位问题。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在“社会主义是否有人权”的争论在不可开交之时,是由《光明日报》、新华社、《人民日报》等一系列官方媒体发表了定调文章之后才将争论平息的,从此人权在大陆学界成为了公开的正当的学术主题。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到政治实践的影子。

其次,法治实践。严格来讲,法治实践也是政治实践的一种。在人权研究之中,有些范畴很大程度上是由法治实践来推动的。比如平等权的研究,之所以司法平等在改革开放初期很快进入学者的视野,就是因为司法实践中面临着罪犯是否应该享有与普通人一样的人权的困境。按照当时的意识形态,罪犯是阶级敌人,敌人怎么可能还要和人民一样享有权利呢?这样的疑问困扰着很多司法工作人员。因此,这样的司法实践推动了学界针对司法平等是否应该存在的讨论。还比如,公众人物隐私与新闻自由的研究,正是由于许多新闻媒体在过度地曝光名人隐私之时,引发了名人对媒体侵犯隐私的诉讼。也正是由于这样的司法实践,推动了学者对公众人物隐私与新闻自由如何平衡的研究。另外,在近年来人权研究学术文献中,对司法判例的大幅引用同样是司法实践推动人权研究的一个重要佐证。*齐延平等:《中国人权法学的学科独立性初探——以2008年的研究成果为基础》,《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3期。

最后,社会实践。社会实践体现了社会变迁下的政治、经济、文化等要素推动人权研究。按照法社会学的主流观点,法律是社会的产物,社会是法律的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随着社会建设主题的不断变迁,社会的各方面要素也在不断变革和转型。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后,经济发展方式发生了由“计划”向“市场”的重大转折,带动着社会中各要素不断蜕变,人权研究自身需要开始回应这些政治性很强的社会变革,也就是说人权研究需要在社会变革之中找到独立的“人”性。从社会实践上看,社会环境和社会情势的愈加复杂,针对具体社会问题的精细化人权研究成为主流,宏大叙事的人权研究已经不再占据主流,很明显的例子就是百科全书式的人权研究越来越少。

由此看来,三种实践共同支配了人权研究论争乃至整个人权研究学术史。需要说明的是,这种实践导向并非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其来自于中国哲学、西方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三种思想的共同滋养,有着深刻的思想史内涵。中国古代的实践理论中,“知行观”是最接近现代“实践”的表达;在西方实践思想源流中,培根、康德等学者重构亚里士多德的古典三分法,提出实践哲学的基本脉络;在马克思主义的实践思想源流中,劳动意义上的“制作”被凸现出来,与实践统一起来。

这三种思想资源,在中国被历史性地融汇在一起,形成了中国特有的实践理论和实践表达。毛泽东对此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具体说来,中国传统哲学中的“知行观”为毛泽东提供了基本的话语模式和分析基础,西方哲学与马克思主义哲学则提供了理论与实践关系的论证路径。简言之,毛泽东对以西方哲学为基础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进行了中国式的儒家化改造。*石 伟:《论中国法理学的实践转向——三十余年法理学学术史考察》,《现代法学》2012年第4期。在文本的意义上,毛泽东本人的《实践论》集中阐述了这一事实:毛泽东强调“实践”包括生产活动、政治生活以及科学技术活动,其必须在“知—行”框架下进行分析,即理论来源于实践,又必须在实践中得到不断的检验。*《毛泽东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282~297页。

如此深邃思想源流中的实践理论,主导着人权研究的重要转向,其背后却有着终极的目的——人的价值实现。马克思认为,实践中“解释世界”后的“改造世界”,是为了实现“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39页。在毛泽东看来,其强调实践的立场是反对中国革命的“教条主义”与“经验主义”,尤其是反对前者。*《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82页。按照这样的逻辑,中国革命和建设的目标在于“人的解放”,在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的人的成长。由此,彼时“中国人民站起来了”的政治宣言显得顺理成章。

人权研究中的两个层次转向中,人的价值实现作为实践的目的被体现得淋漓尽致。首先,在第一层次的人权研究转向中,特殊历史时期中人的“政治枷锁”的祛除,意识形态的逐渐淡化,将人权的基本范畴问题纳入了人权学者们的公共视野。这都带有类似于启蒙时代“人之为人”的气息,甚至也可以将这一时期称为人权研究的启蒙时期。其次,在第二层次的人权研究转向中,细致的人权研究占据了主流,百科全书式的研究逐渐式微,多元微观的精细话语远远超过了单一宏观的大词话语,更接地气的更贴近人的具体权利保障的研究越来越多。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各类具体化的微观化的人权研究不断涌现,如居住权、基因信息隐私权等人权研究的出现,体现了人权学界在关注人的价值目的上的努力和趋向。

四、结 语

虽然当下的人权研究蔚为壮观,但针对1949年以来人权的整个学术史的、尤其是论争史的回溯性文献却暂付阙如。正是基于此,本文对人权研究的众多节点予以了分类梳理,归纳出节点之间以及节点串联起的整个学术史的两个层次的转向,并揭示出转向背后的政治实践、法治实践与社会实践的动力,进而凸显人的目的性乃是实践的人权研究之依归。换言之,以人的目的性为依归,通过三种实践的推动,人权研究论争以及人权研究史完成了两个层次的转向。由此看来,实践的人权研究可以视为60余年人权研究学术史的最好的总结。

(责任编辑 甘霆浩)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研究”阶段性成果(10AFX001)

石 伟,中共中央党校研究人员、博士,西南政法大学人权教育与人权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北京,100091)。

权研究备受关注。*以“人权”为题名在cnki 的中国学术期刊

总库、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检索可知:近10年的人权研究文献平均每年在500篇以上。对比其他领域的研究状况,可以说明人权研究热度是非常高的。但是,回顾1949年以来的人权研究历史可以发现,其经历的境遇竟如过山车般曲折。从最初人权概念的小部分使用,到“文革”期间的理论禁区,再到改革开放后的部分解禁,最后到研究的全面开放,过程可谓一波三折。透过一部学术论争史,我们可以发现诸多人权研究背后的秘密。

猜你喜欢

论争人权研究
FMS与YBT相关性的实证研究
辽代千人邑研究述论
《论风格》文本系谱与论争
视错觉在平面设计中的应用与研究
媒介论争,孰是孰非
EMA伺服控制系统研究
中学新诗教材的一场论争及其意义
论人权的代际划分
村上春树文学翻译论争背后的译论之辨
论社会组织的人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