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民主:理性的诉求与实现路径分析
2015-03-21王彦智
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4期
关键词:制度
王彦智
(西藏民族学院管理学院,陕西咸阳 712082)
在中国共产党建立、发展壮大和执政的历程中,人民民主不仅是一个一以贯之的理论宣示,也是一个不断摸索、总结和推进的历史过程。改革开放后,更是将其提升到“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之高度。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议》再次郑重提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这样的认知既源于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性规定,也来自于党对正反两方面经验的总结。应该说,建立起高度发达的社会主义民主既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核心要义之一,也是推进改革发展的强力手段之一,当然也是广大人民群众基本的政治诉求之一。人民民主政治理念本身及其实现不可能倚重在空洞的政治宣示上,需要有坚实的基础,是党和人民共同的责任,二者均应服从理性的规制。
一、人民民主的政治诉求
民主的政治理念和实践来源于古希腊,但现代意义的民主则孕育和发展于资本主义制度的成长与革新之中,并经过西方国家的示范、宣传甚至是强制而最终成为政治合法性的根本性来源和文明政治的标识[1]。实践也的确证明,民主制度使整个社会以最小的代价获得了持续平稳的发展。正如民主理论家卡尔·科恩所言:“如果可以说没有任何政体是没严重缺陷的,而民主则系所有政体中危险最小、坏处最少的,这样来为民主辩护,也可能是言之成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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