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水权确权改革初探
2015-03-21郭中磊张振林
河北水利 2015年7期
关键词:分配
郭中磊 张振林
河北省按照政府主导、公平公开,可以持续、留有余量,生活优先、注重生态的原则,在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区49个县开展了水资源使用权(以下简称“水权”)确权登记工作,规范了非农用水产取水许可管理,实现了农业用水产水权证管理,为突破水价改革难题,实施水权交易奠定了基础。长期以来由于河北省水权归属不明晰,造成了喝“大锅水”现象严重,各行业用水管理方式粗放,水资源浪费比较严重,特别是农业用水占全社会用水总量的70%以上,用水效率和水分生产率长期在低层次上徘徊,与河北省严峻的缺水形式不相适应。2014年以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工作为契机,加快了水权改革步伐,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北省水权确权登记办法》,开展了县域内水权确权登记工作的探索与实践。
1. 制定水权办法
水权确权登记是一项技术含量较高,过程复杂、影响因素较多的水资源总量分析、计算和分配的过程。在 《办法》制定过程中,我省积极向其他省市学习先进经验,深入试点区各县(市、区)实地调研当地水资源储量及使用情况,结合河北省自身水资源分布和使用特点,经过反复论证和修改,编制完成《水权确权登记办法》(初稿)。对照《办法》(初稿)要求,选择东光、成安两县做为水权确权登记试点先行县,历时半年,对《办法》的可行性进行摸索和实践应用。省、市、县上下联合、多次反复认真研究和讨论,最终形成《河北省水权确权登记办法》,由省政府办公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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