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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团圆”叙事模式的早期表现及伦理基础——以《列女传》为例*

2015-03-21史常力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4期

史常力

(深圳大学 师范学院,广东 深圳 518060)

“大团圆”结局类型是中国古代小说、戏曲等叙事类作品惯用的一种结局方式,王国维先生、鲁迅先生都精辟地分析过“大团圆”式结局对中国人为人处世的巨大影响,在这之后多有学者对中国人为何钟爱“大团圆”结局的原因进行了分析。这种带有典型中国传统文化特色的结局方式自有其形成的文化土壤及成长过程,本文尝试以一部早期叙事性作品为例,具体地分析早期作家如何将本来以悲剧结尾的故事改变为“大团圆”结局的,借以探讨这种结局方式的早期形态及最初的伦理来源。

《列女传》由西汉末年大学者刘向编纂,是我国第一部女性传记集,文体性质介于传统的史书和虚构的小说之间,是征实的史传向虚构的小说演化过程中的实例,正符合考察对象的要求。《列女传》虽然多采前代史书、子书中已有故事改编成书,但经过对比分析可以发现,刘向在改编时,很明显的一个改变就是追求善的圆满实现与恶的崩溃毁灭这样一种“圆满化”的叙事格局,这种“圆满化”的叙事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开启了后世“大团圆”结局的先河。刘向构建的圆满化叙事格局又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情节本身相对完满;另一种在情节上则属于悲剧,相对来说更能体现出作者自觉的叙事追求。

一

在《列女传》中那些结局相对完满,或者以和缓的方式解决了矛盾冲突的传记中,圆满化叙事的倾向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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