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律师—当事人保密特权和律师工作成果保护的共同因素——以两者的证明责任承担为视角
2015-03-21高斯亮
广州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5年3期
摘 要:律师-当事人保密特权和律师工作成果保护是英美法系证据特权规则中最具有学术研究意义和价值的核心内容。这两项特权制度的存在不仅可以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权利,而且对于健全律师制度、促进律师在法律事务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以证明责任的承担为视角,对美国证据法中的律师-当事人保密特权和律师工作成果保护这两项特权制度进行了细致的研究,从而归纳出二者的共同因素,并结合中国的立法现状,分析了我国民事证据法中律师-当事人保密特权和律师工作成果保护制度设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从立法方式、特权规则范围、特权规则的负面效应、审前程序以及一系列的相关规则等方面对在我国构建这两项特权规则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收稿日期:2015-05-09
作者简介:高斯亮,女,在读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民事诉讼法学。
一、美国证据法中证明责任分配的总原则
与我国的诉讼制度不同,美国实行的是事实出发型诉讼。事实出发型诉讼注重在具体诉讼中法官发现法律甚至创造法律的作用,而且优先考虑判例法是其本质。所以美国证据法学界大多数学者均认可“利益衡量说”。 ①在民事诉讼中,就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特定的争点来说,不存在一些简单的程序性规则来决定应该由哪一方当事人来承担证明责任,但是有如下一些大体的指导性方针来确定证明责任的承担:
1.在多数情况下,原告承担对民事争点的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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