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收入调节功能分析
2015-03-21赵聪
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5年5期
关键词:功能
赵 聪
(青海民族大学 经济学院,青海 西宁 810007)
个人所得税第一次进入人们的视野开始于18世纪的欧洲,当时英国的政府疲于准备战争后勤物资而新设立了这一个税种,当时的个人所得税收入大大的增强了英国政府的财政能力,也为英国海外殖民地的扩张打下了深厚的的物质基础.中国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是在1980年,并于1994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发展至今,已有了30余年.从个人所得税在中国的运行来看,其功能大致有以下两类:财政保障功能与调节功能.前者旨在于增加政府财政收入,保障政府的物理运行;后者关注于社会公平,通过再次分配,调节社会财富的结构性,保证社会的安宁与稳定.我国个人所得税现行运行机制虽然符合了我国当前国民收入结构的总体现状,但是随着我国实体、虚拟经济的不断繁荣与发展,当前的个人所得税收入的调节功能明显心有余而力不足.因而,通过明晰个人所得税收入调节机制的内部结构,着力引进可以增强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调节功能的税率税制是十分紧迫与必要的.
1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收入总体调节功能概要
1.1 个人所得税的收入调节功能逻辑结构
个人所得税为中国的四大税种之一,对我国政府的财政收入起着保障行作用.自1980年起至2002年期间,尤其是1994年税制改革,个人所得税在我国增幅惊人,平均每年的增幅高达48%,政府的年均增收额约为118亿元.①与此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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