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人事档案管理改革的若干问题
2015-03-21段新宇
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5年15期
段新宇
(赤峰学院 人事处,内蒙古 赤峰 024000)
目前人们还存在着对人事档案所有权归属问题认识的不足与错误,对于这些错误与不足,国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以免造成不良的后果,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在某个意义上来说,已经失去了它本身应有的基本权利保障,人事档案的管理权也相当的混乱,对于这些问题国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1].
1 所有权
目前人们对人事档案所有权问题的认识,还存在着很多的不足与错误.对于这些错误与不足,国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以免造成不良的后果.总的来说,我国的档案所有权主要个人、集体或单位及国家所有这三种形式.那么,人事档案的管理收取任何的管理费或是存档费是不对的,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人事档案管理费用应由政府来承担,提供资金支持.因此,我国的人事档案管理的方法缺少相关的法律依据.
很多的人事管理档案部门针对其个人有用的档案类型,进行收取相应的管理费用,如个人专利档案、个人信用档案、诉讼档案、房产档案等,都收取了不必要的管理档案费用.甚至有些地区对于政府建立的人才流动中心对人也收取了人事档案管理费用,这种乱收费的现象,导致很多人都“弃案”,使得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成了一个空壳子.传统的人事档案管理关系到组织部门、人事部门、档案部门等,且档案的功能对民政、公安、教育等其他有关部门也有一定的关联,尤其是因为人才流动……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