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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至民国清水江流域侗族妇女公益事务探微——以三门塘碑刻为中心

2015-03-21李颖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6期

李 颖

(贵州大学 人文学院,贵州 贵阳 550025)

三门塘,地处清水江下游湘黔毗邻地带,为天柱境内典型的侗族聚居地。现有人口1 500余人,以王、谢、刘、吴姓氏居多。村内南岳庙临近①南岳庙附近碑刻初多立于清水江边,近年因修筑水库,统一迁至此地。、喇赖石拱桥碑群、三门塘小学原址三处,分布有明至民国时期的古碑四十余通。近年来,陆续有学者对这批碑文资料进行介绍和研究②笔者所见相关研究,主要有张应强《清代西南商业发展与乡村社会——以清水江下游三门塘寨的研究为中心》(《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4年第1期);李斌,吴才茂,姜明《论明清以来清水江下游天柱地区碑刻的分内容与学术价值》(《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5月);秦秀强,龙宇晓《苗岭东缘山区的石刻记忆——天柱碑刻遗存状态及其抢救保护问题调查报告》(《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13年第5卷第3期)等。,但其中所含妇女与公益事务信息尚有待深入发掘。本文即以三门塘碑文为基本资料,结合家谱、方志等典籍文献,探讨清至民国时期侗族妇女参与乡村公益事务的范围及方式,进而探析其动因,寻绎潜藏于其中的文化意涵。

一、妇女参与公益事务概况

“女正位乎内,男正位乎外。男女正,天地之大义也”(《周易·家人》)的伦理建构,使“女主内,男主外”的角色定位长期成为传统社会的主导性发展方向。众多妇女被限制在家庭空间之内,以致她们“身处闺房,不知世事艰难”[1]。但如果认真观察清至民国时期清水江流域的侗族社会,便不难知道,妇女走出闺门,参与乡村公益事务并扮演主动角色,乃是颇为常见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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