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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代农业经营主体企业化研究
——以皖北地区为例

2015-03-21刘宇许文娟

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5年15期
关键词:主体农业发展

刘宇,许文娟

(安徽大学经济学院,安徽合肥230601)

我国现代农业经营主体企业化研究
——以皖北地区为例

刘宇,许文娟

(安徽大学经济学院,安徽合肥230601)

当前,在我国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背景下,农业经营主体的企业化对地区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这将是今后农业发展的趋势.皖北是以农业为基础的地区,为了实现农业经营主体的企业化发展,需要克服重重困难.本文根据近年来我国其他地区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情况,作为皖北地区发展的参考,结合皖北地区的具体情况,提出一些建议.

农业;皖北;企业化;经营主体

1 农业经营主体企业化对于农业发展的意义

1.1 农业经营主体企业化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

随着我国农业的发展,农业经营主体的企业化也随之产生并逐渐发展,虽然企业化减少了种植的户数,却使得每户种植的面积大大增加,减少了劳动力资源的重复和浪费,而且也提高了机械、化肥的投入效率,使得农业生产如同工厂里的流水作业一样,高效且成本低.2011年6月份,玉林市农业委员会官方公布了一组数据:全市农产品原料的订单价值已经达到55.9亿元,占到了玉林市市农业总产值的31%,各类农业产业化组织带动农户53.6万户,占全市农户总数的45.4%,新增了自治区级的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2个.此外,兴业县被农业部认定为国家级的现代农业示范区.目前,全市新建立了市级龙头企业23家、自治区龙头企业14家,还有1家国家级龙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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