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术语翻译的规范化
2015-03-21张明杰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1期
张明杰
(河南化工职业学院,河南 郑州 450042)
法律术语是法律语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律语言文体特征的体现,也是法律文化典型特征的充分反映。因受语境、文化差异、译者能力等多重因素的影响,翻译法律术语时,在认真学习法律翻译史的基础上,译者应充分考虑源语对目的语的影响,努力推动法律语言翻译的规范化和译学的科学发展。
一法律术语的基本特征
1.法律术语翻译所使用词汇的含义一般是词汇中不常用的含义
法律涉及到每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语义严谨及用词正式是法律语言的基本特征和立法的基本要求,是法律条文得以顺利实施的基础和前提。法律术语的翻译应选词准确,词义单一且固定。在英语中,同一个单词通常有多个不同的含义,但法律术语专业性极强,一些常见词的含义在用作法律术语时往往有自己独特的含义,具有单一性特征且只能作特定理解。如,Alien常用意为“外国的”或“外国人”,但用在法律语言上意为“产权转移”;Action常用意为“行动”,但用在法律语言上意为“诉讼”;Bill常用意为“账单”,法律含义为“法律草案”;Appeal一般含义为“恳求”,法律术语为“上诉”;Complaint一般含义为“抱怨”,法律术语意为“起诉”或“原告”等[1]。
2.常用一些外来语和古英语词汇
随着国际交往日益频繁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应借鉴一些发达国家较完善的立法经验,适时适当引用一些其他国家常用的法律术语。因英语法律词汇的相对贫乏和为表达的方便,英语法律术语常借用拉丁语和法语的词汇,如来自法语的“法令”(Statute)、“搜查令”(Warrant)、“巡回审判”(Assize)等,以及来自拉丁语的“限制性条款”(Proviso)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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