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权运行机制去行政化路径探索
2015-03-21杨方程沈成燕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1期
关键词:运行机制
杨方程,沈成燕
(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武汉 430200;2.贵州省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贵州凯里 556000)
公平正义是司法追求的根本目标。法院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公正性至关重要。在影响司法公正的各种因素中,法院内部管理模式是影响司法公正的一个重要因素。当前,被广为诟病的法院“行政化”管理模式,直接影响了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法院审判职能作用,影响了司法权威和司法的公正。正如江平教授所言,改革审判行政化的趋势或者去行政化是保障司法独立和法院公正审判的一个很重要的环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方案》将消除审判权运行机制的行政化问题作为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目标。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方案》第一条第一项:“1、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的具体目标是:(1)严格落实相关诉讼法的规定,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消除审判权运行机制的行政化问题……”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也将去行政化作为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目标,该院印发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第一项规定:“严格落实相关诉讼法的规定,完善合议庭运行机制,强化合议庭负责制,合议庭法官切实担负起审理案件、裁判案件的职责,并对作出裁判的案件承担责任,努力消除案件审判过程中的行政化因素。”
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司法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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