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军品市场改革的若干建议
2015-03-21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秦小强王爟琪高美
财经界(学术版) 2015年18期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秦小强 王爟琪 高美
军品与“民品”相对,是指用于军事活动或由军队使用的物质产品。军品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指由军队使用的一切物资,既包括武器装备等军事专用品,也包括食品、油料和机电产品等军民通用品;狭义上通常指武器装备和其他军事专用品。本文主要对狭义军品进行探讨。
一、军品市场及结构划分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陆续建成了一批国有武器装备生产企业,覆盖军事活动的各个领域。如中航工业总、兵器工业、中国电子、船舶工业等大型企业,也有烽火电子、广州海格等中小企业。这些企业基本属于国家所有,所在的行业也受到较大政策限制,其他任何企业进入该行业都极为困难或不可能。根据市场中企业的数量、产品的可替代性、信息的透明程度,可将军品市场区分为完全垄断市场、寡头垄断市场、垄断竞争市场、完全竞争市场四种市场类型。如果企业数目很多、产品可替代,则可以划入完全竞争市场或垄断竞争市场。狭义的军品市场基本属于完全垄断市场和寡头垄断市场。
二、军品定价方法的演变历程
(一)由无偿调拨使用到实际成本核算阶段
建国初期,我国军工企业实行供给制,所生产的装备交付军队使用,所发生的生产耗费由国家支付。1953年军工企业实现经济核算,装备开始以价格结算,采用的办法是以实际成本加5%的利润。
(二)由实际成本核算到计划成本核算阶段
当经济体制进入计划经济阶段后,武器装备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由国家统一计划,严格管理和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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