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艺术“生命形式”论的理论价值
2015-03-21洪永稳
贵州大学学报(艺术版) 2015年2期
洪永稳
(黄山学院 文学院,安徽 黄山 245041)
艺术的“生命形式”这个范畴在西方经过漫长时间的演变,终于在恩斯特·卡西尔和苏珊·朗格的符号学那里成熟起来。卡西尔从人的生命本体论的角度,把艺术作为人的生命创造活动的一个扇面,人的生命活动的外化,人类文化创造的一个符号,论述了艺术和神话一样是一种生命的形式。朗格接受了卡西尔的这个观点,又吸收了众多的资源,从生物学和生理学的角度,详尽地论述了艺术形式与生命形式的类比关系,生命形式的内涵以及在各门具体艺术实践中生命形式的创造和表现特征。“生命形式”这个关键词的出现在西方美学史和文学理论史上有着重要的理论价值。它以作品为本体,把作品看作一个“活的”有机的生命体,既继承了形式主义美学和文论重视作品自身的本体论研究,又避免了形式主义在艺术和文学上的机械分析的认识论思维模式,对人类认识和把握艺术和文学的形式提供了新的视角。视艺术形式为一种生命形式,从生物学和生理学的角度把艺术形式和生命形式作类比,同时又引进了逻辑形式的概念使生命形式和逻辑形式统一在符号形式之中,深化了形式主义理论对形式问题的研究。把艺术定义为:情感形式符号的创造,强调人的主观能动性、创造性,艺术的过程性和功能性,是对一切传统艺术本质观的超越。在艺术符号学的生命形式中,既体现了人本主义文论和美论重视人的主体性和能动性,又有科学主义文论、美论的逻辑理性精神,是人本主义和科学主义两大思潮的最初融合,为1960年代以后两大思潮的融合开创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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