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科技企业限制性股票激励实施——以杭州B公司为例
2015-03-20李娇李恩平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 2015年6期
关键词:企业
● 李娇 李恩平
■责编/白光林 E-mail: hrdbai@163.com Tel: 010-88383907
人力资源是知识经济时代推动社会进步的核心力量,尤其是其中的核心人才是各组织争夺的焦点。作为科技人才密集的高科技企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科技人才的持续技术创新活动,如何吸引科技人才以及怎样激发他们的创新热情是决定高科技企业发展的关键因素(张蔚、叶明,2001)。随着科技人才竞争越发激烈,而传统的激励方式在调动人才积极性方面存在局限,股权激励已成为众多企业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一种主要激励方式。
作为高科技企业,不提倡员工人人持股,这样会产生“大锅饭”的现象,不利于员工有效流动(胡振鹏等,2001),对核心技术骨干实施股权激励,能很好的吸引和约束科技人才,促使科技人才的有效流动。因此,本文拟采用案例研究的方式,以电力电子领域中高科技企业——杭州B公司为例,研究股权激励的实施及作用效果,以期对其它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股权激励的内涵及方式
(一)股权激励的含义
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产生了委托代理问题,所有者委托经营者管理资产,但企业所有者希望股权价值最大化的目标和经营者希望自身效用最大化的目标是不一致的,由于信息不对称,经营者为了使自身利益最大化,有可能做出有损所有者利益的决策,即易产生“道德风险”。而股权激励将股权作为一种支付薪酬的方式,给予企业经营者一定的经济权利,使他们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共享利润﹑共担风险,使其站在公司所有者的角度考虑问题,可以使企业经营者和所有者利益趋于一致,减少了代理成本,在一定程度上消除“道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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