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小企业会计准则》中营业外支出的账务处理
2015-03-19广州市花都区职业技术学校黄莉莉
财经界(学术版) 2015年2期
广州市花都区职业技术学校 黄莉莉
据资料统计:我国小企业数量占国民企业的97%,从业人员占52%,资产总额占42%。可见,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然而小企业发展面临着诸多困难:管理水平低,风险控制能力弱,会计信息质量不高,与银行的信贷通道不畅流等。为了帮助小企业克服这些困难,促进其可持续发展,我国财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小企业会计准则》,该准则对某些会计科目的核算范围作了调整,其中包括营业外支出。营业外支出是小企业业务处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它一方面影响小企业的利润,另一方面影响小企业是否享有税法的更多优惠。以下,我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谈谈营业外支出的账务处理。
一、营业外支出的概念和内容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七十条规定:营业外支出是指小企业非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净流出。
小企业的营业外支出包括: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失,坏账损失,无法收回的长期债券投资损失,无法收回的长期股权投资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捐赠支出,赞助支出等。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对营业外支出有关核算的规定存在着差异
一方面表现在坏账损失处理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未设置“坏账准备”,符合条件的坏账损失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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