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石雕社会性传承主体研究
2015-03-19祭雪松
重庆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1期
祭雪松
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不断推进,“世界级/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成为众多传统手工艺者竞相追逐的新风向。但传统技艺的形成和传承方式是多样的,有些甚至是开放性的,因此,从手工艺自身的规律来看,除所谓的“代表性传承人”之外,还有大量的手工艺传承群体的存在,他们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方式中社会传承的主体。目前国内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研究中,主要围绕传承人口述史的记录、传承人的认定及权利义务、传承人制度反思三大主要方面展开。其中,关于传承人口述史记录和传承人的认定及权利义务的研究中提及集体性传承, 但前者侧重对技艺的记录,而后者则侧重阐释集体性传承的范畴[1]。
由此可见,目前国内学界对这部分群体的研究并不深入。笔者通过对大足地区数十位石雕工匠的田野调查走访,发现传承群体的生存现状更能折射出文化对权力的二次建构的影响,而其中间桥梁便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运动。以此为契机,笔者重新反思大足石雕技艺传承以及保护困境背后的社会文化规律。
一、石雕技艺传承之变:文化外壳下的权力建构
大足石雕于2009年被列入重庆市第二批市级民间美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其代表性传承人是刘能风。而大足地区的石雕技艺缘于初唐建县之际,始于唐开元至天宝年间(714-756)禅宗六祖慧能之徒、善于雕塑“小人”的蜀僧方辩,传承至今已千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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