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事业单位预算会计中权责发生制的必要性
2015-03-19绍兴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徐亚军
财经界(学术版) 2015年5期
绍兴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徐亚军
浅议事业单位预算会计中权责发生制的必要性
绍兴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徐亚军
对权责发生机制进行落实,除了能够对常规会计工作的核算模式实施优化之外,还能对事业部门及单位进行引导,使事业部门和事业单位能够对会计工作形成新的认知。为此,作者依照个人在事业单位中参加财会工作、从事会计职位的经历,对落实权责发生制的价值实施探析,并解答如何践行权责发生制这个关键问题。
权责 发生制预算 事业单位 会计工作
一、前言
目前国内所有的事业部门和事业单位在开展预算工作方面需要遵循收付实现这个财务原则。目前国内整体的会计工作氛围都出现了转变,在转变过程还暴露出了比较突出的弊端。为消除这些弊病,事业部门以及相关单位需要对权责发生制进行探究,并逐步将这种机制落实到财会系统中。文中作者立足多个层面探析将权责发生机制落实到事业部门内部财会系统的必要性,同时依据事业部门落实财会工作的现状,研究让此类部门和单位过渡到权责发生制的实际方式。
二、将权责发生机制落实到事业部门内部财会系统的必要性
(一)为顺应事业部门内部预算结构改革需落实权责发生
建国至今,国内开展了公共财政系统的构建,在事业部门推行了预算工作,同时还构建了与事业部门对应的采购系统、并形成了集中支付模式。推进上述革新策略令事业部门中的各种财会项目工作出现了多重转变,这些转变使事业部门的会计结构发生改变,同时还影响了财务信息报告编制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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