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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办社会职能的转型及应对

2015-03-19北京外交人员服务局刘继扬

财经界(学术版) 2015年22期
关键词:社会化职能职工

北京外交人员服务局 刘继扬

由于历史等原因,我国传统的国有企业建立和兴办了一些与企业生产经营没有直接联系的机构和设施,承担了产前产后服务和职工生活、福利、社会保障等社会职能,这就是我们常说的企业办社会。企业办社会主要包括职工住宅“三供一业”(供水、供电、供气及物业)、离退休人员管理、承办教育机构、医疗机构和消防市政等其他机构五个方面。而这一现象也存在于部分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所述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解决好企业办社会职能问题对于提高企业效率、增强企业活力等意义重大。从我国整体情况看来,客观上部分地区社会服务供给不足,市场化程度不高;主观上企业把办社会当作职工福利不愿意分离,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长期无法得到根本解决。由于地方经济、企业效益差别巨大,解决企业办社会问题显然不能搞“一刀切”。

从社会服务供给这一客观条件来看,地处经济较发达地区的企业单位具有较为优越环境,企业办社会的各项职能由社会替代的条件较为充分。职工住宅“三供一业”中的供水、供电、供气通过分表入户工程基本已实现了社会化服务供给。国管局等五部委于去年10月联合下发了《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宅区物业管理核供热采暖改革的意见》,今年初国务院发布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而公车改革也已启动试点进入落实阶段,这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办社会职能与企业事业单位的分离转型是大势所趋。

在此情况下,各单位应充分调研自身现阶段的生产经营状况,并针对已经出台和即将出台的各项改革措施进行战略性预研,顺应国家政策导向,并通过国家战略发展的配套财政支持及优惠政策,完成自身企业办社会的转型,从而达到企业减负,职工受益的双赢成果。。在转型过程中,短期内可能会出现“旧账未清,又添新债”的情况,增加费用支出,但从长远来看,转型必将减轻企事业单位的负担。转型后的企业,减轻了办社会职能的沉重压力,将可以为职工提供更为灵活多样的补充福利。转型不会减少职工福利,相反可以使职工福利更为丰富。

对于已有明确政策规定的,如物业费、供暖费改革,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改革、以及公车改革等,应充分贯彻文件精神,将办社会职能与企业进行分离。而对于企业的其他办社会职能,各单位应根据其实际生产状况,从定性定量两方面分析企业办社会职能社会化的可行性。

首先要定性分析,评估企业办社会的职能是否具有不可替代性,社会化服务是否可以满足福利保障需求。经济发达地区的市场化程度高,社会服务供给充足,企事业单位的办社会职能绝大部分都可以的通过社会服务满足。其次定量分析,将企业办社会的生产经营成本与社会化成本进行比较。通常企业办社会的职能是由行政后勤部门承担,属于非营利部门,其非营利性使其效率较低,成本意识较为淡薄;而社会化的服务的提供者是营利单位,为谋求利润,会较为注重提高效率,控制成本。也就是说,企业应对自身办社会职能的成本与购买社会化服务的成本(即营利单位的成本+利润)进行比较。由于存在充分的市场竞争,企业购买社会化服务将拥有灵活的选择权,可以比较购买质优价廉的服务。

除去经济因素的考虑,目前很多企业坚持办社会职能的原因之一是将办社会职能作为企业文化的一部分,其福利性质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单位的凝聚力。但由于缺乏有效竞争,不可避免地存在人浮于事,服务保障不力的情况。与此同时,基于企业办社会的特性,其福利往往体现为“暗补”,职工之间享受到的补贴福利并不均衡,长久以往难免滋生矛盾,引发负面作用。而社会化的服务往往体现为货币化的“明补”,可以使职工福利更加公开化透明化。

企业办社会职能的社会化转型,一方面可以引进来,即剥离自身的办社会职能,改为购买社会化的服务,另一方面则可以走出去,即将自身的办社会职能转型为提供社会化的服务。除养老保险改革等需要较高层面统筹的职能外,其他很多办社会职能涉及人员资金较少,历史包袱轻,如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则可以依托所属单位的人员设备优势走向市场。如有的企业将自身的行政房管部门转型成立了物业公司,为自管的宿舍小区提供服务的同时也为周边的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形成规模化优势;有的企业将原有的车辆管理部门进行整合,成立了汽车租赁公司,不仅能满足原所属企业的用车需求,也面向社会提供用车服务;有的企业利用原有人员场地,在原有业务的基础上,扩充自身的服务对象和经营范围,如将理发室、托儿所对周围的居民住户开放,卫生所向社区民营医院转化,食堂除提供原有工作餐外,增加外卖盒饭业务等。企业可以选择成为社会化服务的购买者或者提供者。

企业办社会职能转型为社会化服务的提供者,事前需对所处市场及自身状况进行战略分析,对经营风险进行评估,转型后需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真正成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避免为转型而转型,形式上职能部门挂牌成为公司;实质上“分而不离”,生产经营“等靠要”,无法达到企业减负,职工受益的目的。

企业办社会职能转型是国家战略发展的必然趋势,在这一内在动力的推动下,企业办社会职能必将发生根本性的变革。企业尽早应认清这一形势,放弃观望心态,积极应对改革阵痛,通过国家战略发展的配套财政支持及优惠政策,找到适合自身的改革方向,解决好机构设置人员安置等问题,实现企业与职工共赢的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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