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隐瞒病史的妻子该我养吗?
2015-03-18
恋爱婚姻家庭·养生版 2015年7期
关键词:癫痫
2006年4月,28岁的吴岳从千里之外的广州回到家乡相亲。女方叫方梅,21岁,长得娇小玲珑,楚楚动人,吳岳一眼就喜欢上了这个姑娘。同年国庆节,吴岳和方梅走进了婚姻殿堂。
没多久,吴岳就带着新婚妻子一起南下打工。经过吴岳的努力,方梅进入一家公司,虽然经常加班加点,不过待遇不错。然而,没过多久,方梅的身体吃不消了。2007年1月的一天上午,方梅像往常一样,吃完早餐,就赶到公司。突然,她尖叫一声,倒在地上,人事不省,口吐白沫,不停抽搐。原来,方梅患有癫痫,工作的劳累,让她旧病复发。
诧异的吴岳这才发现自己并不完全了解妻子。两人结婚时,没有人告诉他方梅的病情,他被严严实实地蒙在鼓里。吴岳要上班,还要照料妻子。在方梅多次入院却病情日益严重的情况下,吴岳觉得扛不住了。
2011年年初,方梅病情恶化,生活不能自理,疲惫不堪的吴岳便将妻子送回了老家的娘家。此后,吴岳再也没有踏进岳父家门,也没有支付一分钱的生活费。
几个月之后,吴岳一纸离婚诉状将方梅告上了法庭。吴岳陈述,他与方梅经人介绍相识不久即登记结婚,婚姻基础不牢,而且方梅隐瞒了患癫痫病的病史,导致他对妻子丧失信任。现在,双方分居数月,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婚姻关系名存实亡,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方梅及其父母毫不迟疑地表明了态度,不同意离婚。法官多次调解,但都未能促成双方和解,于是判决不准离婚。经过鉴定,方梅属于精神癫痫二级,这意味着,方梅不仅丧失了劳动能力,生活自理能力也越来越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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