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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期刊为例论编辑过程中的侵权风险及其规避策略

2015-03-18文/李飞

传媒 2015年7期

文/李 飞

一本期刊的诞生,是集政治性、思想性、科学性和专业性于一身,包含了选题策划与组稿、审稿、编辑加工和排版印刷全过程组织活动的结果,因而在每个阶段都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一些与著作权相关的法律问题,触碰到刊载作品的作者、其他作品的作者及相关第三人依法享有的基本权益,相应地,就需要承担一定的侵权风险,以及由此产生的侵权责任。

刊载作品由作者“文责自负”是当下我国期刊界乃至整个新闻出版行业普遍认可的做法。但在具体实践当中,作为出版平台的期刊社和作为“服务者”的期刊编辑,不可能也不应该与作为“服务对象”的作者完全割裂开来,试图去逃避所有的侵权责任。在编辑出版的过程中,期刊社与期刊编辑对侵权问题应始终保持高度的警惕,并与作者紧密配合,积极规避侵权风险,保证期刊出版的顺利进行,以及后续问题的有效解决。笔者将以期刊为例,对编辑工作中各个阶段可能出现的侵权风险及其规避方法逐一进行探讨。

一、选题策划和组稿阶段

选题策划和组稿是编辑出版工作的起始阶段,是一个编辑围绕选题和作者进行运筹的系统工程。具体来讲,包含选题的名称、性质、内容、作者的挑选,以及期刊编辑思想与出版意图的宣传、贯彻等工作。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均不视为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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