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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传媒在“顺风车”治理中的作用研究

2015-03-18文/刘

传媒 2015年15期
关键词:网络传媒司乘顺风

文/刘 桐

2013年春节期间的“温暖2013——春节回家顺风车”大型公益行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好评,吸引了超过40万人参与,并成功帮助9678人免费回家或返程工作。作为“当今社会的第四种交通方式”,顺风车是一种多赢的出行方式,倡导的是由多人共享一辆车出行的“共享经济”模式。由于顺风车的即时性要求较高,信息供给和支付状况更新较为频繁,其推行必将借助集开放性、参与性和低成本性等优势于一体的网络传媒这一信息沟通工具,利用网络传媒有效发挥顺风车的社会功能。

一、“顺风车”发展中网络传媒的作用

1.信息沟通作用。各类车型的车主,作为顺风车的供给方,可根据自我的出行安排,预设好路线,在顺风车平台上提供准确车型、驾龄、出行区间、沿途站点、发车时间、车内空位数、联系方式及是否允许吸烟等信息。搭乘人,作为顺风车需求方,也可在互联网的顺风车平台发布寻求便车的广告,如上、下车的地点和时间等。在互联网后台,顺风车平台根据双方的路线,自行匹配车主和乘客,从而实现顺路同行的目的。网络传媒的实时可搜索性使得顺风车活动推行有了基本工具性的保障。

2.引导作用。网络传媒具有快捷方便、无所不在的特点,且具有先天性的引导优势,其宣传针对的是最有活力的社会群体,与“顺风车”这一新鲜事物的产生和推广更为贴近,能够很好地满足好奇心强、易于接受新鲜事物的年轻人群体的体验需求,间接性引导社会公众对“顺风车”这一出行方式的选择和青睐。顺风车借助网络媒体而拥有的较高关注度使社会公众在人与人、人与车、车与车之间的互动中培养了良好的人际关系和社会信任。顺风车项目推行过程中,网络传媒所发挥的引导作用日益明显。

3.评价作用。网络传媒的一个较大优势体现在评价的便捷性、可见性和可统计性。顺风车供给双方可以根据自身的顺风车体验如实在网络媒介中及时表达自己的体验评价和意见建议,顺风车运行平台也可以根据市场反应热度、供给数量统计、受众群体评价等信息来反思自身运行的问题并加以改进,网络媒体以其强大的时评优势进一步监督和引导顺风车网络运行系统的完善,以求顺风车项目能为社会公众提供更为高效的服务。

二、基于网络传媒的“顺风车”治理困境

1.网络传媒平台的功能不够健全。顺风车活动是将具有不同供给、需求信息的人群做一系列信息匹配和资源调控的活动,其涉及面广,针对性强,参与双方通过互联网媒介彼此沟通、互相联系,最终达成搭载顺风车的合意,成本较低,也十分便捷。因此,顺风车活动的推行需要一个完备的信息传播平台来支撑其运行和推进。但当前的顺风车网络传媒平台功能还不健全,信息的真实性和平台的权威性难以满足“顺风车”这种即时性消费行为的需要。

2.法制建设显现短板,司乘双方缺乏信任。在我国,顺风车行动处于初步推行的起始阶段,社会接受程度还有限,在其推进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如费用结算问题、车辆保险问题、交通事故责任确定和赔偿纠纷问题、借顺风车之名的非法营运问题等,而其所能依据的法律法条却为空白,没有法律约束的依据。同时由于在社会转型期间,公众群体价值取向异化、利益追求多元、契约精神不足,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极度缺失等方面的问题,造成了人们在面对“顺风车”这一新鲜事物时“叫好不叫座”。顺风车的存在是以友好互助为基础、以节约成本为出发点,不以盈利为目的,即使有一定的支付行为也是出于感谢之情,而网络传媒的虚拟性、匿名性和失真性,广大网民在网络环境之中的“不参与而自保”的心理倾向,使得多数人对陌生人存在较强的防御心理,顺风车行动一时间很难得到社会公众的广泛认可和参与。

3.网络传媒对“顺风车”的界定标准不明确。在欧美等发达国家的“顺风车”文化现象中,驾车人和搭乘者都是建立在一种无物质利益交换而又平等互利基础上的,一种相互信任、相互帮助的社会关系,而这也是区别顺风车行为和有偿承运行为的最大区别。对于“顺风车”的驾车人,允许他人搭乘能达到一种资源共享的利益,同时,搭乘者能得到免费的交通服务。引申到网络传媒领域,目前的各种网络媒体对“顺风车”的界定标准不明确,不能很好地区分是网络传媒资源“顺风车”形式的共享,还是其他有偿或网络推广形式的共享。作为一种新的信息传播工具和传播方式,“顺风车”形式的网络传媒有其独特性,但可辨识性较低,和其他信息共享渠道的区分度也不明显,易给社会公众带来认识上的混淆。

三、“顺风车”治理中的网络传媒功能重构

1.构建并健全“顺风车”推行的网络平台。顺风车行动走向常态化、大众化,必须在保障司乘双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宝贵的搭乘资源。为了解决彼此不认识、不信任的问题,顺风车网络平台可以尝试要求车主和乘客必须实名注册成会员。注册时会员均需签订顺风车协议,明确司乘双方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规避由搭乘顺风车带来的不必要纠纷。所有会员可以发布“定时、定点”的搭乘信息,通过浏览搭乘信息,领取搭乘任务,系统再自动将搭乘验证码通过手机APP应用软件发送至司乘双方手机上。在执行搭乘任务时,司乘双方应先验证对方真实身份(核对验证码、扫描二维码或查看证件),验证失败时可以拒绝其搭乘请求;验证成功后,成功搭乘的信息会记录在系统中。完成搭乘任务结束后,司乘双方还可以对对方做出评价或举报,以此评定其信誉度。建立顺风车搭乘网络平台,应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司乘双方的信任感,推进顺风车行动的常态化和大众化。

2.研发并完善“顺风车”手机APP应用软件。当前,顺风车在一定人群范围内存在,但大多是基于熟人关系而产生的,范围局限、人数也有限,可调动性受到约束,一旦车主遇到特殊情况,将影响搭乘人再次陷入困境。智能手机的普及使越来越多的社会群体有了进一步接触并享受顺风车的机会,因此,开发基于智能手机平台的APP程序,与“顺风车网络平台”互通,可以充分利用智能手机APP信息实时、操作便捷、互动性强的优势,方便信息互动,形成出行合意。目前,智能手机主要基于三大平台,即Android平台、iOS平台和Windows Phone平台,开发基于这几种平台的手机APP终端,以此来增强顺风车搭乘网络平台的普及性和实用性,以简明扼要的内容提示、一目了然的呈现方式和细致全面的重点信息高效地满足乘车人的生活出行需求。

3.建立健全顺风车网络传媒的信任机制和监管机制。顺风车网络媒介的信任缺失问题的症结在于顺风车管理体制的不完备,解决问题要从管理体制的完备开始。首先,顺风车车主必须具有合法的驾驶资格,驾龄在两年以上,能够提供手续合法、行驶安全的车辆,并为每一单购买一定金额的保险。管理人员通过验证、审核顺风车车主在网络平台上实名注册的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驾驶证号、行车证等),实现对车辆提供者的监管。其次,车主应登记公益车辆的详细信息(牌照号、车辆类型、品牌、保险情况等),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统一为公益车辆免费投保乘客险,并生成车主本人的专属顺风车二维码,作为车主在搭车流程中身份验证的重要依据。当车主的公益车辆登记审核完成后,即可领取顺风车标识,粘贴于汽车挡风玻璃右侧。最后,顺风车乘客必须在网络平台上进行实名注册,提供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管理人员通过验证、审核顺风车乘客注册的个人信息,实现对顺风车乘客的监管,审核通过后,即生成乘客专属二维码,作为乘客在搭车流程中身份验证的重要依据。另外,顺风车网络传媒要注重通过社交元素建立用户信任,如在行程结束后,每一位乘客和车主都可以在APP中互相为对方贴一个个性“标签”或服务评价,平台则可根据这些“标签”进一步为用户匹配同路人,改进服务水平。

[1]张春普,姜传明.对“顺风车”予以规制的探究[J].青岛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

[2]章爽.顺风车常态化推广——分享快乐 传递温暖[J].社会与公益,2013(4).

[3]张春普,崔文佳.“顺风车”合法性探究——以不法原因理论为视角[J].前言,2010(4).

[4]宋丹丹.“顺风车”若干法律问题思考[J].法制博览,2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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