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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二)

2015-03-18

湖南农业 2015年2期
关键词:经营规模农化经营权

积极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二)

(续第1期第9页)

四、防止工商企业下乡引发“非农化”“非粮化”

问:为引导有序流转,《意见》提出了哪些具体措施?

答:一是坚守土地流转的底线。要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依法自愿有偿,保护农民承包权益。要确保流转土地用于农业生产,重点支持粮食规模化生产。二是鼓励创新土地流转形式。稳步推进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等。三是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四是加强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

问:近年来,工商企业进入农业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对如何引导好并防止“非粮化”“非农化”等问题,《意见》有何规定?

答:为鼓励流转土地用于粮食生产,《意见》提出,一是通过新增补贴向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倾斜、优先安排农机具购置补贴、开展生产者补贴试点、目标价格保险试点、营销贷款试点、逐步实现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愿保尽保”等措施,重点扶持粮食规模化生产;二是通过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高产创建项目实施区的产业规划和相关农业生产扶持政策引导经营主体生产粮食;三是通过合理引导土地流转价格,以降低粮食生产成本,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可以采取停发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措施,遏制撂荒耕地。

为防止工商企业下乡引发“非农化”,《意见》明确:一是鼓励工商资本发展良种种苗繁育、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和开发农村“四荒”资源等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农业。二是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加强监管和风险防范。

五、土地经营规模不是越大越好

问:规模经营为什么要强调适度,实践中如何把握这个度?

答:《意见》提出对“两个相当于”的要重点扶持,即土地经营规模的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土地面积10~15倍的,应当给予重点扶持。这主要考虑到我国农户平均承包土地面积不足0.53公顷,10~15倍在6.7公顷左右,按农户家庭2个劳动力种粮计算,现阶段劳均收入可相当于外出打工的收入。(续完)

摘自农业部网201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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