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私募融资法律规制探析
2015-03-18杨小辉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10期
杨小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积极发展市场经济,中小企业逐渐成为重要的市场主体,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中小企业的持续发展却受到许多因素的制约,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融资难”。在“融资难”的背景下,私募融资逐渐成为中小企业寻求资金支持的首选方式。中小企业通过私募融资获取资金支持的过程中也存在许多风险。因此,需要建立和不断完善有关法律制度,规范私募融资行为,充分发挥私募融资的积极作用,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一、关于私募融资的法理分析
私募融资是与公募融资相对应的概念。公募融资是以社会公开方式向公众投资人融资,比如面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以及之后的增发、配股,或者面向社会公众出售债权,公开发行债券。私募融资则是面向特定投资人进行的融资,主要是通过协商或招标等方式来确定投资人,然后向他们出售股份或债权(包括贷款、风险投资),融资人因此达到融资的目的,而投资人则成为融资企业的股东或债权人。企业实行公募融资,必须满足有关法律法规提出的企业准入资格和条件,并严格履行有关报批、备案等程序,然后还要及时披露企业信息等。要想公开发行股票和债券,我国的大多数中小企业是不具备准入资格和条件的。相比之下,私募融资方式比较灵活,条件比较宽松,当事人之间可以通过协商来约定融资条件和方式。因此,私募融资成了中小企业获得资金支持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渠道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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