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到底是谁的事?
2015-03-18谭浩俊
产权导刊 2015年3期
◎ 谭浩俊
土地流转到底是谁的事?
◎ 谭浩俊
2014年11月,中央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意见明确指出:“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以农民为主体,坚持依法自愿有偿。”这句话包含了三层含义:一是土地必须集体所有,二是它的主体是农民,三是在流转时必须农民自愿,且需要有偿。缺少任何一个方面,都不符合中央对土地及其流转的规定,需要加以纠正。
然而,从近年来各地的实际情况看,土地在流转过程中似乎并没有按照这样的规定进行。一方面,行政干预过多,使流转主体由农民变成了政府;另一方面,没有严格按照自愿有偿的方式,很多农民都是被地方政府强迫下才同意土地流转的,且流转的补偿费过低。相反,那些拿到土地使用权的企业,不仅可以通过生产和经营得到较高回报,而且可以享受到很多政府给予的补贴政策。而所有这一切,与转让土地经营权的农民都没有任何关系。
加快农村土地流转,除了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更好地发展农村经济之外,更主要的目的就是要通过土地流转,给广大农民带来更多利益,为提高农民的可支配收入提供保障。最终才能落脚到政府的政绩上,而不是首先考虑政府的政绩,从而不顾农民是否愿意,都必须进行土地流转。
虽然说在土地流转问题上,由于部分农民眼界不宽,对问题的看法比较浮浅,认识不到土地流转的重要。因此,需要通过一定的行政手段进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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