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构建
2015-03-17刘姗天津财经大学研究生院天津300222
产权导刊 2015年1期
◎刘姗(天津财经大学研究生院,天津300222)
浅谈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构建
◎刘姗(天津财经大学研究生院,天津300222)
2014年11月30日晚,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布了由中国人民银行起草的《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及说明,向社会征求意见。这意味着酝酿20年之久的存款保险制度终于尘埃落定。
1 存款保险制度的概念
存款保险制度是对存款人利益提供保护进而稳定金融体系的一种制度,有显性和隐性之分。显性存款保险制度是指由相关金融机构或政府机构建立保险机构,投保人一般为存款机构,根据风险或存款比率缴纳保险费,设置存款保险基金,当有存款机构遇到困境或有倒闭威胁时,存款保障机构为其提供援助或直接向存款人赔偿损失。
长期以来,我国实施的是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当银行破产时,储户损失不是由专门的保险机构来弥补,而是由政府或中央银行赔偿。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逐步完善与发展,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已成为防止存款类金融机构发生系统性金融危机、以及完善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的迫切要求。据国际存款保险协会统计,迄今为止,全球已经有112个国家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
以美国为例: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拥有运用存款保险基金处置问题和倒闭银行的广泛权力,可以通过“收购与承接”等多种手段,对被处置银行的资产、债务进行多种组合处置,并严控处置成本。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证明了存款保险制度在稳定市场方面的基础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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