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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的困境与出路

2015-03-17唐俐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5年4期

唐 俐

(1.吉林大学 法学院,吉林 长春130000;2.海南大学 法学院,海南 海口570228)

无居民海岛,是指不属于居民户籍管理的住址登记地的海岛①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第57 条第(二)项的规定。。随着国家第一批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名录的公布,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进入一个崭新的历史阶段,媒体关于“岛主梦”的宣传报道铺天盖地,极大地拉动了人们的眼球、涤荡了人们的心灵。然而,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并非轻而易举,做岛主不仅需要极大的勇气和魄力,还需要大量资金以及相关制度的支撑。当前我国对无居民海岛的权属,无居民海岛的有偿使用,无居民海岛的功能区划、保护与利用规划等方面作出了较详细的规定,为无居民海岛的保护、开发利用和管理提供了基本的制度保障,但在实践中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却面临各种困难,相关制度还存在着不完善的地方,需要明晰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的困境及其原因并探寻其出路。

一、南海无居民海岛及其资源概况

2012年的《全国海岛保护规划》将我国海岛分为黄渤海区、东海区、南海区和港澳台区等4 个一级海区。其中南海区主要涉及到广东、广西和海南三省区②根据全国海岛保护规划对南海区所划分的二级海区,主要涉及到广东、广西和海南三省区,因此,本文的研究所称的“南海无居民海岛”的范围界定为这三个省区内的无居民海岛。,被划分为粤东区,珠江口区,粤西区,广西北部湾区,海南岛区,西沙群岛区,中、南沙群岛区等7 个二级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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