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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统筹视角下的农村土地市场改革

2015-03-17叶红兵池源

叶红兵,池源

(1.河北工程大学 文学院,河北 邯郸 056038;2.厦门大学 法学院,福建 厦门 361005)

我国城市国有土地市场发育程度己较为成熟,而集体土地市场有待加强培育与管理,建立、完善统一的城乡土地市场,给予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待遇,可解决长期以来城乡二元土地市场分割、城乡地价扭曲、市场交易不规则、管理混乱的弊端。

一、城乡统筹农村土地市场的必要性

(一)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缩小城乡经济差距的需要

长期以来,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发展格局成为阻碍我国“三农”发展的瓶颈,城乡经济发展的不平衡造成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农民利益严重受损。在土地市场上,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市场地位不平等,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土地征用制度不规范;二是农民使用权受限。

1.土地征用制度不规范。首先,“公共利益”界定不清。土地征收必须符合“公共利益”,但我国有关法律对何为“公共利益”并无具体的范畴规定,导致实践中行政部门自由裁量权肆意扩张,征地范围盲目扩大。其次,农民基本权利丧失。从知情权来看,世界很多国家在实行土地征用前,都要将征用的通知提前告知被征用者。而在我国,土地征用完全属于政府行为,尽管征地前也要公布征地的公告,但并没有赋予被征地人对征地合法性的质疑权,被征地人在征地前根本不存在知情权;征地补偿标准制定并没有农民参与,农民只能被动地接受土地征用者提前拟好的条件,农民利益当然难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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