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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校企“高公信力”共同体,开拓高职毕业生就业渠道

2015-03-16闫硕硕郑建辉

文教资料 2015年33期
关键词:共同体校企院校

闫硕硕 郑建辉

(华北理工大学迁安学院,河北 唐山 064400)

高职院校在为经济建设输送大量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方面作出了巨大贡献,然而,目前的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还存在质量不高的现象。“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一直是彰显高职教育特色、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基本途径。在某些职业教育发达的西方国家中,企业在职业教育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我国很多高职院校深刻意识到工学结合对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意义,战略思考并积极采取措施强化校企深度合作。目前在我国校企合作过程中确实还存在一些问题,学校和企业之间缺乏“公信力”,形成的利益共同体松散、不稳定,缺乏政府在其中的引导、控制和各方面政策支持,造成校企合作在深度、广度方面还有很大发展空间,高职院校毕业生的就业质量受到影响。

一、校企合作模式运行现状

多年来,高职院校和企业,甚至包括政府,都在一直探索校企合作的途径、方式,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质量。然而,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与经济建设的要求相比,还是不能有效满足需求,无论是高校人才培养、毕业生就业方面,还是企业吸纳可用人才、降低招聘成本等方面,都有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校企合作内容、范围狭窄,完全围绕就业。

在高职教育中,工学结合的理念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这种理念是以校企合作为基础的,因此校企合作的深度和广度决定了工学结合的程度和质量。然而,现阶段我国的校企合作基本上是比较单一的,主要局限于订单培养、共建实习实践基地和顶岗实习等方面,合作内容比较简单,校企双方开展全面合作的案例还不多。尽管双方花费了不少时间和精力,但是合作效果并不显著,离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发展的目标似乎还有一段距离。并且由于部分企业处于自身经济利益和生产实践等因素考虑,在出现企业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本身利益和社会利益相冲突的情况时,把校企合作视为负担。在合作过程中,往往因为理念、利益和体制机制等方面的不协调造成校企双方产生矛盾甚至纠纷。

(二)缺乏互动、反馈平台与机制。

由于目前校企合作的内容大部分是临时性、阶段性的,只有在需要落实订单培养、共建基地或顶岗实习等事项时相关人员才通过联系和商谈予以确定安排,在日常中校企双方并没有共同组建合作的组织机构存在,没有固定的交流场所与互动合作平台,这样自然就缺乏共同的愿景、明确的合作章程和必要的校企合作资金等。由于缺乏互动交流的固定合作平台,要拓展校企各方面融合及优势资源互助互补就变得很难实现,双方有一些互惠共赢的方案或想法不能及时沟通,校企双方参与合作的人员范围不大、接触不多,更谈不上了解,也不可能深入持续地开展互动合作,很难共同对一些可扩大或深入合作的领域及关键问题进行探讨和研究。

(三)政府职能缺失,深度合作难以实现。

高职院校与企业是互相合作、互相服务的关系。高职院校能为企业培养大批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将技术转化为生产工艺流程,进行知识的再生产;企业为高职院校提供生产性实训基地,为教师提供科研平台,二者互相依存。然而这种合作是建立在“双赢”基础之上的,利益是双方产生合作驱动力的根本源泉,如果某一方利益受损,这种关系就面临中断可能,非常不稳定。要保证“双赢”,实现校企合作关系的可持续发展,必须有地方政府出面并发挥引导、适当调控作用。目前国家还没有出台校企合作的奖励机制,对校企合作中的企业利益保护不够;地方政府还没有建立专门负责校企合作设计、监督、考核和推广机构,很多项目难以获得企业主管单位、劳动部门、教育部门的充分协调。种种因素制约了校企合作的进一步深入开展,影响了高职教育的发展。企业追求的是生产和经营的利润,学校追求的是培养人才的质量,二者之间存在企业生产的短周期性与教育培养的长周期性的矛盾,单凭高职院校和企业自身的能力,是解决不了的,必须有双主体之外的第三方代表——地方政府的介入。

二、构建校企“高公信力”共同体,共同开拓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目前校企合作的广度、深度还有待进一步拓展,校企合作的成效没有达到理想状态,究其原因是学校和企业之间没有形成针对彼此的“高公信力”共同体。所谓“校企共同体”,就是政府搭建平台,学校和企业双方都作为办学、育人主体,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共同成立一个人才培养的实体,真正实现校企合作、校企共赢、共同发展。具有“高公信力”的校企共同体有政策法规保障,相互依存、相互帮助,是一个多元化、高效率的共同体。

构建校企“高公信力”共同体,共同开拓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渠道的途径有以下选择。

(一)发挥政府平台作用,拓展校企合作深度与广度。

1.选择优秀的合作单位

合作单位的选择至关重要,优秀的合作单位可以给予学校更多的资金支持,更重要的是优秀的合作单位可以在合作过程中给予学校更多的先进企业管理、运营和生产理念,这些理念将有效指导学校的教学、就业甚至文化氛围建设。政府尤其是分管各个行业的各部门对于本区域中为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企业最了解,由作为双方管理者的政府作为中间媒介,使得学校和企业取得联系并建立合作关系,对于学校和企业来说更具有约束作用和导向作用。

2.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政策

企业适应市场较快,其生产方式和生产规模会随市场的需求而及时调整,高职院校培养人才的周期性比较长,这就容易产生矛盾,校企合作极易出现学校“一头热”的现象。对此,政府应该建健全相关制度,并对开展校企合作的企业采取一定的政策倾斜,如实行税收减免政策和银行贷款上的支持,通过企业税收政策的调控,激励企业主动与高职院校共同培养人才,为校企合作提供法律保障。比如,政府鼓励行业、企业制定发展职业教育的政策措施,为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对接受学生实习的企业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鼓励企业将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教育培训经费用于实习的支出,计入教育培训经费总额等。

3.建立科学的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

为保证校企合作取得良好的效果,政府在监督和保障校企合作时,必须建立一套科学的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由政府牵头,行业企业主管和教育行政主管参与,共同制定出校企合作的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通过运用分项评估、分类评估、合作条件和合作效益评估、观察分析、访谈及抽样调查等方式对校企合作的目标、过程、效益环境及质量进行定性和定量的监督与评价,保证校企合作能健康、稳定和长久地开展下去。

(二)拓展合作领域,通过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毕业生就业。

1.鼓励教师、学生积极开展面向企业应用的科学研究和实践

在校企合作中,不仅仅是学校吸收外部资源发展壮大自身,还应该鼓励教师在科研工作过程中将科研方向与企业发展方向相结合,鼓励教师展开面向企业的应用技术研究,这样就可以构建教师科研水平提高、企业生产技术或管理水平上升双赢的局面。并且在此过程中,教师还可以吸纳学生加入自己的科研团队,鼓励学生开展相关的创新、创业项目,从而提高学生的动手实践、学术科研能力,并且让学生更多地了解企业真实需求,有针对性地提高自身技能,为以后就业打下坚实的基础。

2.建立长效沟通平台和机制

学校和企业应该在协商之后在校园内或企业内开辟出专门的校企合作办公地点,并在此基础上建立长效沟通机制,双方共同派出工作人员,加强日常交流,拓宽合作领域,共同研究新想法、新项目。在有效沟通的基础上深入开展校企合作,并且在有效反馈的基础上优化校企合作。

3.多渠道融合

除了传统意义上的实习、实践时间之外,校企双方可以考虑多渠道进行融合。首先是文化融合,从企业方面可以吸取校园文化中的优秀部分,多鼓励员工进校园培训,提高员工队伍的忠诚度;学校方面可以鼓励学生多进企业参观,感受企业文化,提前熟悉工作岗位,减少企业人力资源招聘成本。

[1]王振洪,邵建东.构建利益共同体推进校企深度合作[J].高职教育在线,2011.03.

[2]王晓华.“校企共同体”:高职院校产学研合作模式探索[J].教改新浪,2010.3.

[3]秦兴顺.利益共同体驱动下的校企双主体育人模式探索与实践[J].职业技术教育,2013.17.

[4]吴何珍.我国高职教育“校企合作”中地方政府职能探析[J].职教研讨,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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