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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新规则的挑战与应对

2015-03-16赵春明赵远芳

红旗文稿 2014年21期
关键词:国际贸易规则贸易

赵春明+赵远芳

近年来,美国主要凭借三大谈判进行贸易战略部署,即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定(TTIP)与国际服务贸易协定(TISA)。TPP意图构建一个“面向21世纪、高标准、全面的自由贸易的平台”,目前拥有13个参与国,占全球经济总量的39%,贸易额超过世界贸易总额的40%。TTIP谈判由美国和欧盟于2013年6月启动,意图在广泛的经济领域内消除贸易壁垒,建立美欧利益共同体,包含市场准入、法规与非关税壁垒、应对全球贸易机遇与挑战的规则,议题集中在服务、市场准入、竞争、投资等方面内容,若完成将成为史上最大的自由贸易协定谈判,覆盖世界贸易总量的1/3、全球GDP的1/2,涉及人口8个多亿,并将有力地促进美欧双方的就业、增长与竞争。TISA在2012年由美国和澳大利亚牵头建立,现有50个成员国,意在WTO《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基础上,达成全面覆盖服务贸易各领域的、更高标准的协定,为全球每年4万亿美元的服务贸易制定新规则,内容包括扩大市场准入,消除服务业的贸易和投资壁垒,且是中国唯一正式提出加入的高规格自由贸易协定。

一、国际贸易新规则的主要特点

纵观三大谈判,TPP和TTIP聚焦于生产环节和经济体制领域,TISA侧重于服务贸易领域,构成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三位一体的新形势。三大谈判相互影响、相互补充,构成了美国从双边、区域到诸边、多边的全方位的贸易战略,是美国为了重新掌握国际贸易领导权而共同构建的国际贸易新规则,有着鲜明的特点。

一是服务贸易、投资取代货物贸易成为核心。服务贸易和投资在全球范围内的迅速发展已成为国际贸易的主要趋势。国际贸易规则的聚焦点也从货物贸易转变为三位一体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在服务贸易方面,TPP新增了包括金融服务、电子商务等服务业专门条款。过去的自贸协定往往不会把金融、娱乐、医疗、会计等高端服务行业列为开放部门,而TPP、TTIP和TISA 则重点打开这些行业的市场准入,并设置条款以消除跨境服务贸易壁垒,提高各成员国服务贸易政策的透明度。在投资方面,TPP把母国企业在东道国建立企业的权利放在首位,着力构建监管一致性规则,即在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建立一个共同的监管条款,避免东道国滥用本国法律给投资者制造壁垒。

二是谈判议题向边界后规则转移。随着国际贸易环境变化,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得到广泛应用,贸易操作的形式发生变化,谈判中产生了许多新的交叉议题,如监管一致、国有企业、电子商务、中小企业等。这些交叉议题呈现出新的规则走势,即从边境贸易壁垒议题深入国境内部,构建边界后规则。边界后规则试图在关乎成员国国内经济制度建设方面建章立制,包括竞争中立、贸易便利化、数据自由流动、非歧视政策、知识产权保护、信息技术发展、政府透明度等。TPP、TTIP中都涉及国有企业的竞争中立原则,以限制一国政府层面的商业行为,使国有企业不能享有比其他企业更高的特权,并允许其他国家企业进入其政府采购市场,对成员国国内市场提出了很高要求。

三是标准和自由度更高。新贸易投资规则的标准比WTO与APEC现行规则更高,其中很多要求都超出了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水平。TPP成员国须在十年内实现百分之百零关税,包括敏感商品,以实现货物贸易完全自由化。并在知识产权保护部分,加入了加强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延长著作权的保护时间、规范临时性的侵权行为等高要求条款,在互联网自由与执行上,涵盖进了数据的跨境流动,引起新西兰等国家对隐私的担忧。各协议均在电信、金融等关键领域和电子商务等新兴领域主张全方位自由化,领域之广泛前所未有。在服务贸易方面,高标准高自由度体现得格外明显。美国挑战《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正面清单原则,力推负面清单原则,即除了明确列出的经济部门外,其余的都进行开放。这意味着在服务贸易中出现的任何新部门,都将自动开放,使交易更加便利的同时,也给贸易带来很大不确定性。

四是新规则更多地体现了高收入国家的意志。新规则是以美国为首的高收入国家为了促进本国增长与就业而推动建立的,适应了发达国家的需要,但是抛弃了WTO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政策,很高的标准和很广的自由度远远超出了许多发展中国家的承受能力,也与发展中国家在全球经济中的责任义务不相符,实质上成为一种变相的贸易保护主义,限制发展中国家的出口贸易。如TPP谈判中,美国主张针对敏感产品实施的原产地规则带有贸易保护主义色彩,对纺织品的生产采用北美自由贸易区的“纺纱前沿”方法,即从棉纱开始都要在TPP成员国中生产,避免中国等中间国获利。

二、新规则对世界及中国经济的影响

世界经济格局将受到国际贸易新规则的冲击。美国等发达国家作为规则主导国可获得丰厚利益,重新执掌国际贸易主导权;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的增长潜力和发展空间受到抑制,传统经济体与新兴经济体的竞争由产品竞争转向规则竞争,南北差距可能进一步拉大。

一是美欧日发达国家为主要受益者。新规则范围广、自由度高、标准高,符合发达国家经济发展水平,有利于其发挥产业优势和技术优势,因此美国主导的新规则,对本国的经济增长、出口与就业产生强大的促进作用,欧盟和日本也将从中获利颇丰。在促进经济增长方面,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估计,达成TPP协定将促进美国GDP年均增速0.4个百分点;欧盟预测TTIP协定会抬升美国GDP年均增速0.4个百分点,可使欧盟GDP年均增速上升约0.5个百分点;日本内阁测算,日本GDP10年内年均增速会提升0.6个百分点。在促进出口增长方面,美国国民经济研究局研究数据显示,若非关税壁垒削减为目前的1/2,TPP协定将促使美国出口年均增长4个百分点,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则预计TISA将带给美国两倍的服务贸易出口额。欧盟预计TTIP协定可使欧盟出口年均增长6%。由于日本在工业制成品出口方面有极大优势,TPP协定将极大促进日本的工业制成品出口。

二是新兴经济体发展受到遏制。在三大谈判中,中国、俄罗斯、印度等主要新兴市场国家集体“被缺席”,美欧巩固其在全球贸易体系中领导地位的意图昭然若揭。一方面,以TPP和TTIP为首的区域贸易协定将着重扩大区域内贸易额,自然对被排除在外的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形成遏制;另一方面,失掉贸易规则话语权,将使新兴国家陷入被动,超过自身经济发展水平的高标准将阻碍出口增长,边界内规则对国家内部经济政治体制调整与改革施加强大压力,原产地规则将使全球产业链中间产品生产国的利益蒙受损失。

三是对中国来说机遇与挑战并存。机遇体现在,一方面,很多新规则和新的标准符合中国改革的方向,有利于促进甚至倒逼中国国内改革。为了适应三大谈判尤其是TISA的对于服务贸易的高标准,我国将更有动力发展服务贸易,加快贸易结构转型升级;另一方面,区域贸易协定的溢出效应客观上有利于促进国际贸易和投资流动,做大世界经济蛋糕,从而增进中国收益。以TTIP为例,欧美对其他地区贸易将增加330亿欧元,且欧方报告称,一旦欧美间各种壁垒和统一标准得以消除,TTIP 将为除欧美以外的世界其他地区带来 1000 亿欧元的 GDP 增长。但是与之相对的,还有对中国贸易、投资与经济增长方式巨大的挑战。首先,新规则的高标准,成为新形式的非关税壁垒,会影响我国的出口规模和经济增长。据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测算,如果我国不加入TPP,出口增速将比2013年预期增速下降1.02个百分点,GDP增速将下降0.14个百分点。其次,美国通过将中国排除在主要贸易协定之外,达到制衡中国在亚太地区地位,冲击中国区域合作战略的目的,这将给中国带来压力。最后,国际贸易新规则中的边界后规则已经深入国内,除经济领域外还涉及非经济领域,可能对中国的经济政治体制造成深远影响。美欧一直认为中国的出口优势主要来源于政府的支持和国有企业,因此TPP和TTIP中主推国有企业竞争中立原则,针对中国的意图明显,将可能影响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进程。

三、中国的应对策略

(一)宏观上,全面参与国际贸易新规则的制定

首先,在全球层面,积极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区域贸易协定毕竟不是多边贸易协定,优惠只针对成员国,也无法解决规则统一的问题,对协定外的国家,可能产生贸易转移效应。而且目前的自由贸易区主要成员都是些小经济体,可以认为美国迟早要重回多边谈判框架,坚持多边贸易体制对中国来说是最有利的选择。因此,中国应该继续支持WTO在世界经贸治理中的作用,协助其进行改革,推进多哈回合及相关贸易规则谈判。同时,应呼吁推动各种自由贸易区的整合,以应对由此造成的国际贸易规则碎片化,避免区域贸易协定成为贸易壁垒。

其次,在区域及双边层面,加强区域合作,推进自由贸易区战略。现在是自贸区主导发展的时代,截至2013年10月,向世界贸易组织申请并生效的自由贸易区已达到221个,而其中80%都是近十年谈判签署的。中国在建自贸区18个,涉及31个国家和地区,总体来讲我国自由贸易区发展相对落后。现阶段我国与自由贸易协定伙伴的贸易额仅占我国贸易总额的24%,排除港澳台地区则仅占11%。而美国和欧盟的对应数据早在2011年就分别达到了37%和27%,水平差距较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提出:“加快自由贸易区建设,形成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我国应当通过实施自贸区战略,扩大出口市场,提高贸易和投资条件和环境,促进贸易自由化和投资便利化,扩大开放的广度和深度,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促进地区繁荣。

最后,争取在区域经济合作的过程中占据主导地位。我们一方面应该抓住上海自贸区的契机,搭建参与国际经济新规则的平台,另一方面则应在现有“10+1”、“10+3”、“10+6”等基础上,加快与周边国家建立自由贸易区,并在相应谈判中发挥主导作用,设计出适合中国特点,并能平衡区域各国利益的中国版国际贸易新规则范本。

(二)微观上,对不同规则采取区别对待态度

对于与我国改革方向一致的规则,要顺势而为。如在服务贸易方面,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发展服务贸易,推动对外贸易平衡发展。”我国是全球货物贸易第一大国,但服务贸易仍是短板。中国服务贸易逆差近12年持续增加,2013年达到1184.6亿美元,比2012年的897亿美元增加了32.1%。因此,我国应顺应国际贸易新规则的要求,加大服务贸易开放,提升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促进产业升级和贸易方式转型。

对于符合经济发展趋势的标准,要迎头赶上,如知识产权、环境保护等方面。特别是在环境标准的制定上,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中国应加强生态文明的制度建设,向国际标准靠拢。

对于不一定适合中国国情的规则,要辩证对待。如TPP和TTIP中提出国企的竞争中立原则,要求保证国有企业的信息被充分披露,且政府政策必须在不同类型企业的竞争中均保持中立,这对我国国有企业及其产品产生很大约束。我国国企主要在基础性行业和关键领域,国企全部实现竞争中立将威胁我国经济安全和独立。但从另一方面来讲,中国的国企数量庞大,体制改革尚不到位,这就要求我们,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在竞争性环节,加大开放力度,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发展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国有资本投资项目。

(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加快劳动力要素自由流动的对外贸易战略转型研究”[14ZDA082]、“我国人力资本要素内涵式演进与国际经济竞争新优势培育研究”[14AJL011]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兰州商学院甘肃省“飞天学者”特聘教授,北京师范大学教授)

责任编辑:吴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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