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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再造宏村”调查

2015-03-16骆晓昀

瞭望东方周刊 2015年8期
关键词:滨湖皖南古民居

骆晓昀

滨湖集团收购古民居的计划,在李锐峰看来,150幢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实在收不齐,也只能多造些仿古建筑了”

2015年1月,一条消息出现在合肥本地媒体:合肥市滨投集团将从皖南至少收购150栋老房子,在苏拐原样恢复,建设成乡村客栈,再配上小桥流水的自然景观,呈现富有江南水乡风格的合肥特色旅游街区。

“宏村再造,复制丽江,都是媒体给这个项目的噱头。依照集团的规划,此项目的结构更类似于黄山市的唐磨古村,由部分古建筑与仿古建筑组成一个具有保护意义的旅游街区。”滨湖集团所属的滨投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李锐峰告诉《瞭望东方周刊》。

仿古街区的驱动力从何而来

合肥市最新一轮综合发展始于2006年前后,此前最繁忙的街区在东面和北面。东门和北门曾是老合肥的骄傲。

在城市综合改造计划中,由于东、北两个区域聚集着工厂和民居,难以着手。因此,城市西面的学教区——蜀山区,以及南面的包河区成为新合肥目的地。

滨湖集团是经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授权,包河区国资委出资,在整合区属国有资产产权、股权及各类国有经济实体的基础上,成立的一个大型综合性国有独资集团公司。

2014年包河区公布的发展规划显示:滨湖集团在包河区打造四条文化街区,罍街、黉街、贡街和苏拐风情街,其中罍街是以仿古建筑为载体的美食街区,类似于北京的簋街,已经正式对外营业。另外的三条街区,也将以“古”意为形象重点。

“再造宏村”项目被命名为苏拐风情街,地处巢湖北岸,属于包河区义城街道。“这个地方原是一座名为苏拐的小村庄,在巢湖综合污染治理过程中,原来的居民已搬迁,农舍也不复存在。”李锐峰告诉本刊记者。

尘封的老宅将在此复原

2015年1月27日,合肥暴雪。巢湖上水汽氤氲,雪片斜斜地闯入湖上的雾气中消失不见。环湖公路两侧草木冬枯,白雪肃然,却依然有自驾车辆停留,三两游客在雪景下留影纪念。

“巢湖市原本很穷,连每年一百多万元的污染治理费用都捉襟见肘。划归合肥后,市政府投资建造300公里的环湖公路,重点发展旅游,”出租车司机张勇告诉本刊记者。

2014年,合肥滨湖国家森林公园挂牌,“这个项目由滨湖集团在巢湖北岸所建设,合肥市近郊本身缺乏旅游资源,因此公园建成后受到市民的欢迎。去的人多了,配套设施便显出缺陷。在这里游客除了看森林,无法解决吃饭、购物、交通以及住宿等问题。”李锐峰介绍。

因此,苏拐风情街项目列为“三圩”建设的“一号工程”,在滨湖湿地公园的西侧,占地120亩。这个项目预计2015年6月开工,2016年年底前完工。本刊记者在现场目睹的苏拐地区,只是一地荒草,一湾湖水。

与滨湖集团其他三条文化街区相比,苏拐风情街的特殊不仅在于地理位置,更在于其建设规划。“在街区的东部,我们将恢复由合肥市文物处所提供的两座老宅,中心地带有一片水源取名‘芝泉湾,计划从皖南寻找至少150间老宅,环湾复原。”李锐峰说。

段氏住宅,即北洋政府陆军总长段芝贵(段祺瑞的族叔)的老宅。老宅的原址位于合肥淮河路六安路交口,占地约2800平方米,1985年列为合肥市级文保单位。1990年因安徽省司法厅基础建设需要,而被迁移存放于一处职业学院内。

龚氏祠堂,1925年由北洋政要、实业家龚心湛出资重修,占地1500平方米。1995年因合肥永红路小学扩建而拆移,一直存放于某中学校园内。

这两座老宅都将在苏拐复原。

150处古民居,至今未达成一笔交易

本刊记者获悉,合肥市文物处此次还提供了占地2500平方米的李鸿章公祠。该建筑属于合肥市第一批市级文保单位,1986年因安徽省邮电管理局基础建设工程需要而拆移,一直被存放于合肥市警官职业学院内。滨湖集团计划将这座老宅于李鸿章的故里磨店(即现建设中的黉街)复原。

“合肥市拆而未建,一直保护存放的文物老宅共有四处。除上述提及外,还有李国衡故居。此次滨湖集团并无将其复建的计划。”合肥市文物管理处副处长汪炜告诉《瞭望东方周刊》。

据汪炜介绍,与滨湖集团这样的合作模式,对合肥市文物管理处来说,是第一次。他认为,这家集团属于国企,这也是此次合作能顺利达成的原因之一。“复建后,老宅的所有权仍属于国家,由合肥市文物管理处负责保护修缮,资金则是滨湖集团负责。”

汪炜向本刊记者否认合肥市文物管理处将协助保护苏拐风情街上另外150间皖南民居。他表示,这是滨湖集团自己的计划,他对此知之甚少。

李锐峰向本刊记者透露,占地120亩的苏拐街区,理想规划中40%为古民居和文物,剩余的住宅将是集团建造的仿古建筑。“它们会被作为酒吧、旅馆、商店使用。”

滨湖集团收购古民居的计划,在李锐峰看来,150幢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能有150间已非常满意。“实在收不齐,集团也只能多造些仿古建筑了。”

而根据《安徽省皖南古民居保护条例》,古民居整体以及构件的移植买卖都受到严格的限制。

李锐峰的目光只能集中条例出台前已被购买、现由一些机构和个人收藏的古民居上。“在媒体上发布苏拐风情街的规划,是希望有更多的人主动找到我们提供古民居。来电的倒是不少,但实际上至今未达成一笔交易。这些人对价格讳莫如深,我连整体预算都很难估计。”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学术委员会委员、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张松告诉《瞭望东方周刊》﹕“文物的产权资源属于国家,滨湖集团复建合肥市文物处所提供的古宅,应以公益、文化功能为主,淡化商业意图。同时当地文物部门不参与保护移植而来的150间民居,是一个不负责任的思路。”

异地保护万不得已

白墙、黛瓦、码头墙是皖南古民居的独有特色,也是徽州文化闻名于世的代表。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皖南古民居流失现象日益严重,直到《安徽省皖南古民居保护条例》出台及日益完善后才有所缓解。

“古民居每天都在流失,整体搬不出去了,就拆成构件买卖。去黄山市屯门老街走一走,你就知道情况依然触目惊心。”安徽大学徽学研究中心主任,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委员会委员卞利告诉《瞭望东方周刊》。

卞利认为,古建筑异地保护是万不得已而为之的事情。成功的案例少之又少,他眼中目前极少数成功的项目中,大概只有潜口民宅博物馆。

潜口民宅博物馆位于黄山市徽州区岩寺镇潜口村、紫霞峰南麓。潜口民宅又称“紫霞山庄”。整座山庄面积1.72万平方米,采取原拆原建的方法,将散落在各地的10座典型明代建筑集中一处,亭、桥、楼、阁、厅及内部陈设俱全。

山庄包括古祠3幢,民居4幢,石牌坊、石拱桥、凉亭各1座。1984年动工,1990年基本完成。由徽州区和歙县各地数百座明代建筑中精选拆迁而来,是研究中国建筑史的珍贵实例,也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所谓万不得已,有两种情况。一是,建筑本身经由自然风化或所在地有自然危险,如洪水等情况,再不迁移这些建筑将不复存在;二是,为国家重点工程让路,比如高铁线路规划中涉及一两座古民居,变更路线将增加巨大的成本等。”卞利解释。

潜口的情况属于第一种,这些建筑本身风化严重,又散落在徽州各地。如若出现一些破损情况,文物保护人员无法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因此,集中保护是最好的选择,如果没有当年的行为,现在大部分的古宅已然消失。

“现今的异地保护,除了极个别是为公共设施建设位移,绝大部分都是追求GDP和经济发展的产物。野蛮地把保护作为冠冕堂皇的理由,实际上以保护之名,行经济发展之实。”卞利说。

在他看来,合肥本身不是历史文化遗存非常丰富的城市,解放后拆迁了很多历史建筑。有一些被勉强保留,“然而在新一轮城市发展过程中,仅剩不多的建筑再次面临被拆迁的危险,虽然理由都冠冕堂皇,实则让人唏嘘”。

拆除后的复建之难

“在全国,这几年对古建筑、文物的破坏程度,甚至比建国初期还要严重。”卞利告诉《瞭望东方周刊》。他说,此前在北京也有市级文保单位被房地产公司一夜推倒的案例,文物部门得知消息去查看时什么都没了。

经济利益驱动是关键问题,消失的省重点保护单位并不在少数,“有的县,为造县政府大楼,把整个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都给拆迁了。”卞利说。

卞利的故乡在皖东北的泗水,那里有一座千年古庙释迦寺,大殿位于安徽省泗县泗城东南角。寺庙建于元代和明代,1981年被列为泗县首批文物保护单位。

2009年因土地被卖给房地产公司而被强拆,后由于媒体介入,6位涉及领导被处理,寺庙在原址复建。

“我回老家看过,房地产公司把梁都拆了。各种零件堆在一边,没有编号,没有保存,没有标示。县博物馆内堆放的构建已成一堆朽木,根本无法复建。”卞利说。

相对于皖南,皖东、皖北的文化意识非常淡漠,在建筑拆除、复建方面缺乏经验,那里的建筑一旦被拆迁很难复原。

合肥市省政府位于淮河路商业街的对面。其西侧是安徽省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和省委招待所,众多高楼的包围下,有一处合肥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高氏祠堂。

“高氏祠堂现在属于我们单位,房子只剩下一进,其余几进是何时消失的已无从考究。因为保留面积过小,因此也无法利用开放。定期有工作人员会去看一下保护情况。”汪炜告诉本刊记者。

半扇木门掉落斜靠墙边,碎石破瓦支离于墙角;而梁栋上的描画和气势恢弘的“合”字型屋顶,依稀在告诉我们它曾经的辉煌。汪炜认为,正是因为遵循原址保护的观念,这座位于市中心的祠堂才被保护下来,否则早已无从寻找。

但在卞利看来,高氏祠堂的存在已无更多意义,“保护得太晚了,最终的结局依旧无法改变。”

反对以经济开发为目的的搬迁

“文物原址保护是最好的,价值也更高。”安徽省文物局副局长杨立新向《瞭望东方周刊》强调。

“合肥市文物处所提供的三座老宅是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市政建设中所拆迁,市里一直想复建,却没有合适的选址和机会。这次的滨湖集团参与是件好事。”杨立新说。

对于另外150间古建筑的收购,杨立新认为,如果不是文物级别的建筑或早已在市场流通的,则是被允许的,“但只要是古民居的拆迁,都要得到当地文物部门的许可。复建时,需要有文物资质的单位施工,保证建筑的原貌。”

张松表示,“如果民居位于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即使其本身并非文物级别的建筑,也不允许被买卖拆迁。”

对于古民居的复原,安徽省有丰富的经验,但复原一幢古建筑并不意味着完善的保护。“中国的村落,建筑之间有着自己独特的空间联系。利用地形,错落有致地安排建筑之间的关系,极具艺术性。将位于不同地区的古民居,集中搬迁复原,而不考虑建筑间的联系,也是一种破坏。”张松说。

张松与卞利的看法不谋而合,均认为潜口民宅博物馆是最成功的集中保护案例。

一栋古建筑离开它生存的环境实际上就失去了它的价值。“不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应该反对以经济开发经济利用为目的的搬迁。”卞利说。

皖南古民居保护条例何时修改出台

1997年9月,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安徽省皖南古民居保护条例》。

2004年6月26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安徽省皖南古民居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决定。而此次修改后的内容包括古民居的迁移内容,条例中的第十三条修改为:“对无法实施原址保护的古民居,经批准可以按原状易地迁移保护。”

其中规定,“迁移古民居,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迁移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批准前须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需要迁移的,须由省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不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应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但修改条例出台至今已有数年,并未有新的细则颁布。“新时期下,条例的执行的确出现一些不适应的情况,2012年和2013年,安徽省对个别条款作过修订。”杨立新告诉本刊记者。

杨立新介绍,新条例的整体出台,将在国家文物法修订后推出,具体时间无法估算。国家法律重新修订后,地方法律才能作出相应调整。

他向本刊记者强调,虽然条例名称中特指“皖南古民居”,但安徽省在实际保护过程中,并不存在地区差异,在皖东和皖北地区,列入文物保护名单的建筑也受到同等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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