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要有准确认识
2015-03-13龙通平
农产品市场周刊 2015年1期
龙通平

我国从2004年开始建立粮食最低收购价制度,从2008年开始建立重要农产品临时收储制度。这两项制度的实施对促进农民增收、发展农业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稳定价格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经过十多年的实践,随着国内外农产品市场格局的巨大变化,我国现行的农产品价格机制已经到了必须进行改革以适应新形势的时间节点。201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完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坚持市场定价原则,探索推进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与政府补贴脱钩的改革,逐步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按照中央一号文件的部署,农产品目标价格改革已经开始试点,新疆棉花、东北及内蒙古大豆被纳入首批试点范围。在执行了多年的粮食最低收购价和重要农产品临时收储制度后,农产品流通领域深化改革、推进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的步伐正越走越快。
何谓农产品目标价格?从经济学角度来看,农产品目标价格是在农产品市场购销全面放开的条件下,政府从公共管理入手,为了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农业生产经营者和低收入的农产品消费者免受农产品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的损害,所确定的一种政策性的市场损失补助价格标准。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在本质上是一项有特殊针对性的农业补贴制度,其基本目的是要解决市场机制在利益分配上的失灵问题。农产品价格制度的核心内容是要通过有效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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