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企业生态质量的AHP模糊评价研究
2015-03-13卓德保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5年1期
卓德保
(上海师范大学 商学院,上海 200234)
一、导言
随着现代化、城镇化发展进程的不断加快,人类对自然资源与化石能源的使用无论是在规模上还是在速度上都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碳排放量增长所带来的气候变化、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问题严重影响着城市生态文明与居民生活健康。世界气象组织(WMO)和联合国环境署(UNEP)明确指出:温室气体浓度的上升是导致全球气候变化与环境灾害频发的主要原因。在此情况下,京都协议提出了实现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限额与交易”机制,其凭借排放管制和排放权交易双重手段达到有效减排目标的作用受到国内外的普遍关注和认同。然而在实际过程中,通过“限额与交易”机制达成的生态发展目标,将最终落实到各运作实体——企业组织。换而言之,企业组织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基本单元,不仅是自然资源的主要利用者,同时也是生态环境的主要破坏者;因此,在“限额与交易”柔性减排框架机制下达成的生态发展目标应落实到企业产品质量目标上,即应从生态角度切实关注和提高企业产品质量。
企业生态质量,不仅包括最终产品的质量,还包括产品的设计质量、制造质量、销售质量、使用质量等内容。以减少资源消耗、保持生态平衡、促进绿色发展为目标,在产品设计、生产、使用与处置过程中减少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形成企业产品综合质量,[1]使得企业在产品形成的各个过程中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达到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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