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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投射的公众期待

2015-03-12

商周刊 2015年1期
关键词:暂行条例利器公共政策

2014年12月22日,国务院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坊间议论热烈,大多聚焦在两点:一是反腐利器说,二是房价下降说。当下中国两大热点问题同时在一项公共政策中交织与发酵,实属罕见。

一个人名下到底有多少套房?尤其是公职人员,这一直是个神秘的数据。

全国总共有多少不动产,包括房改房、集资房、央产房、军产房、福利房、小产权房,还有林地、草原、土地等,这中间的差距又有多大?

这些问题,刚刚公布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或许都可以解决。

靴子终于落地,舆论依旧喧哗。2014年12月22日,国务院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内容由征求意见稿中的30条细化至35条。消息传出后,坊间议论热烈,大多聚焦在两点:一是反腐利器说,二是房价下降说。当下中国两大热点问题同时在一项公共政策中交织与发酵,实属罕见。

抛开这两点不说,先讲讲“孙女士买房被骗案”。2012年7月底,杭州孙女士通过房产中介,花198万元从一委托人手中,在某小区给女儿买了套婚房,孰料拿到房产证翌日,发现房子里还有个租客刘先生,跟原房东签了20年房屋租赁合同……此事当年轰动杭城,过程亦一波三折,一年后孙女士打赢官司,终于拿回了房屋。

《条例》颁布以后,一来这类“一鱼二吃”式的售房漏洞有望堵住;二来,碰到类似情形的人,可以更加名正言顺地追究对方的责任。因为《条例》明确:在不动产登记中有“伪造、变造”行为的,严重者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像孙女士这样为捍卫自己的财产权利而苦苦奋争的人,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对农民来说,涉及宅基地以及林地、草原、海岛等承包土地,他们同样需要一部法律保卫他们的财产权。这才是《条例》真正要扛起的责任——确权。

从反腐的角度看,此次《条例》虽未出现“以人查房”相关条款,有人直呼失望,但关于“以房查人”“查房反腐”话题又热起来,网上还有人进行“票决”。对此,我们内心相当矛盾:一方面,我们很想一路畅通无阻,想查谁就查谁,把那些贪官污吏、房婶房叔统统揪出来;可另一方面,我们又担心自己及父母子女住地全部地理坐标、门牌号码甚至户型结构都被公之于众,弄得全世界人都知道。

这种矛盾态度可以理解。因为坚持“查房反腐”的人,可能是病急乱投医,是没有办法的办法。要依法治国,治贪也要依法。

一部法规的生命力在于法理依据和法源。物权法未赋予不动产登记“反腐”功能,这部行政规章却也给贪官留下“惊悚一笔”:国家机关可以“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这一规定的意义不仅仅是对腐败官员产生威慑,有舆论甚至认为,这将为另一反腐利器一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推出起到“临门一脚”的作用。

相较于反腐,在房价跌与涨、房产税和遗产税是否会出台等争论上,民众的观点更为激烈分化,其背后,是长期困扰决策层的一个问题:中国人手上究竟有多少房子?

以“鬼城”现象为例,2010年国家电网公布5640万户的电表数据半年以来转数为“零”,另有机构的调查统计显示,2013年中国城镇住房空置率为22.4%(大约4898万套)。数据未必准确,但它提出了紧迫之问:进入存量时代的中国房地产,要消化多少过剩的库存房?如果还是没完没了地盖房子,是否会拖累中国经济?

这一切需要“大数据”做支撑。新常态下,中国经济不应再被房地产绑架,老百姓也不应对起起落落的房价心生恐惧,制度的出台不是问题,何时出台、怎样出台才是核心所在。而《条例》的出台实施,或可为盘点国内房产市场的“家底”打造统一数据平台。

一项公共政策,投射出公众如此多的期待,更说明《条例》所涉问题的复杂性与重要性。《条例》不一定立竿见影,但也并非毫无锋芒,它为未来作了很多指向清晰的铺垫。一场大戏,或许才刚刚开场。

(本刊据《杭州日报》《文汇报》等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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