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的特征与法律问题
2015-03-11王纵鹏张涵
吉林农业·下半月 2015年1期
关键词:特征
王纵鹏 张涵
摘要:本文结合危险驾驶行为的主要特征及危险驾驶罪的特征,对危险驾驶罪从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以及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危险驾驶罪应当注意的其他问题进行分析。
关键词:危险驾驶;危险;特征
中图分类号: D924.3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j.cnki.jlny.2015.02.083
1危险驾驶行为主要特征
1.1机动车驾驶者对于因高速驾驶而产生的危险无法进行有效控制
在刑法意义上的危险驾驶行为仅指明知这种危险是存在的,而放任这种危险的发生或者自信可以避免这种危险。但当发生危险时,结果是不可逆的,严重的。如道路飙车、追逐竞驶,或者是因资格条件缺失、身体健康程度达不到安全驾驶标准,很大程度上不能够保证安全驾驶,如没有取得驾驶员资格、长时间疲劳驾驶、吸毒后驾驶。
1.2造成的法律侵害是针对公共安全
除个别区域和特殊情况外驾驶行为的发生绝大部分时间是在公共区域进行的。鉴于驾驶行为的产生范围,随之而来的,由驾驶行为产生的危险绝大多数情况是针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符合刑法第二章危险公共安全犯罪的特征要求,因此危险驾驶行为导致的犯罪被规定在刑法第二章之中。
综上所述,可以根据适用范围的不同对广义上的危险驾驶行为进行分类,一是适用刑法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道路飙车等对于造成或可能造成公众利益损害,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具有高度危险性的驾驶行为;二是在一定程度上受其他法律规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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