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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社会组织在改革发展中的机遇与挑战

2015-03-01游红梅

学会 2015年1期
关键词:学会基层政府

游红梅 林 文

(1.福州市科协,福建 福州 350001;2.福州市老科协,福建 福州 350003)

基层社会组织在改革发展中的机遇与挑战

游红梅1林 文2

(1.福州市科协,福建 福州 350001;2.福州市老科协,福建 福州 350003)

基层社会组织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机组成部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基层组织与现行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不相适应的矛盾,亟待解决。呼唤更多基层社会组织发展壮大,在登记环节上松绑,有利于基层组织健康发展,也是政府对社会简政放权的重要表现。

基层学会 管理改革 机遇 挑战

基层社会组织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和依托。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社会组织改革发展做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明确提出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按照中央部署,加快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将充分激发和释放社会组织活力。

福州科协基层组织主要包括县(市) 区科协、市级学会、乡镇(街道)科协、企业科协和高校科协。改革开放以来,福州科协基层社会组织蓬勃发展,全市40多万科技工作者中近20%加入科协组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学会作为科协最重要的与科技工作者联系的桥梁和纽带,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与现行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产生了诸多不相适应的矛盾。如何进行改革?笔者深入调查了解一些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的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一、基层学会组织管理现状

现阶段福州科协所属学会是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逐渐发展起来的,其组织管理基本是实施“双重管理”体制,接受民政部门、市科协双重管理。截止目前为止,福州市科协所属学会77个,全市学会组织203个,个人会员2.9万人,团体会员3739个,涵盖医学、农学、工学、理学、交叉学科等10多个自然科学领域。其中,90%以上的学会由科协作为主管部门,其理事会人选、章程、经费、活动等需上报市科协,近10%的学会由市科协作为指导部门,只通过科协平台参加各类活动,其人事、经费、活动、制度等不向市科协报备。

伴随着科学技术事业的快速发展,福州科技人力资源持续发展壮大,科技创新能力不断优化提升,拥有科技工作者40多万人,国家创新型(试点) 企业7家、国家创新示范企业3家、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170家,75项科技成果荣获省级以上科技奖,第10次获得“全国科技先进市”荣誉称号,顺利入选全国创新型试点城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科技发明专利获国家、省级奖励居全省前列。协会、学会年均开展各类学术交流活动500多场次,科普活动400多场次,参加的科技工作者1万多人次。协会、学会积极发挥各专科人才智力优势,向政府及相关部门建言献策,促成“中国温泉城”落地福州,并成功申报了茉莉花地理标识。积极开展各类科技智力到企业、到农村,通过帮扶方式推动科技进步、经济发展。主动发挥第三方优势,积极承接政府职能,开展了如医疗事故鉴定、企业安全标准认定、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等项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基层学会组织管理制度还存在以下不足:

(一)学会、协会中党政机关公职人员、退休官员与企业负责人居多

学会、协会虽说是以法人治理为目标,但实质上多是以行政化依法监管。不少社团直接由党政机关主导组建,且会员主要由党政机关同一系统的公职人员组成,主要任务是完成政府或政府部门的有关特定任务;一些学会、协会表面上虽非党政机关主导组建,但业务主管单位以前置审批、监督指导为名,参与协会、学会工作,使离退休干部退休下来有适当的“缓冲过渡地带”。据统计,在福州市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500多个社会团体中,有近2/3是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组建或其现职、离退休工作人员担任领导职务,甚至会员都是机关处室、区、县级市相关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官方色彩较为浓厚。

(二)内部管理机制不够健全

学会组织的常务(常驻)办公机构人员多以3人形式组成,即秘书长、会计、出纳(会计、出纳或是由机关或单位财务兼管)开展各种业务活动。领导重视,协会、学会就有影响力、有人脉、有资源,活动就有人头、有经费、有赞助,生动活泼;若领导工作忙、关注度差,活动就逐步淡化,就会出现“一届兴、二届续、三届维持、四届无力”等现象,没有生命力。

(三)学会的社会竞争力不强

利用前置行政审批权审批的协会、学会是其学科的唯一代表。如医学系统,只能成立一个医学会,环境保护系统,只能成立一个环境保护学会等。这样就造成了基层学会组织垄断化,不允许社会和民众根据实际需要成立学会组织,限制其发展。同时,无法将竞争机制引入基层学会组织,对其生存环境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很难进一步提升其发展质量。

二、机遇:给基层学会组织发展创造空间

(一)基层学会组织服务社会大有作为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基层学会组织在扩大影响和持续发展方面的需求不断加大,政府与社会对他们在收集和发布行业信息、提供服务、解决行业的共性问题、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协调行业与企事业之间关系、协调企事业和政府间的关系、反映企事业诉求等诸多方面的作用越来越重视,要求也越来越高。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贸易保护主义抬头,技术壁垒和反倾销、反补贴增多,国际竞争日益激烈,基层企事业单位要走出去参与全球竞争,越来越多地碰到不宜或者难以由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直接承担的事务,这就要求学会发挥作用,帮助企事业单位开拓国际市场,应对国际贸易摩擦,争取国际话语权,维护企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因此,学会在当前企业发展和服务方面大有作为,而且空间很大。

(二)政府职能转移给学会发展带来新机遇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化,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专业经济部门进行行业管理的模式已被打破,政府在经济领域的职能越来越侧重于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不再直接干预企业的具体经营行为,包括现在的行业管理。在这种政府职能改革和机构改革的情况下,政府越来越重视借助基层社会组织的力量;另一方面,当前经济成分和组织形式日益多元化,人民群众参与公共事务和公共管理的意愿不断增强,仅靠单一的政府管理已经难以为继。所以,要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变革社会治理结构,政府要从某些领域退出,发挥社会组织,尤其是基层协会、学会在社会管理中的协调作用,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填补行政权力的空白。

(三)基层学会组织创新发展的新优势

社会组织管理改革提出四大类社会组织与行政机关“脱钩”,成立时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同时,明确要求将原有行政部门承担的一些具体事务,能够交给行业协会、学会的,一律交给协会、学会来承担。据悉,中央有关部门已做和正在做两件事:一是修订“三定”,二是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权。现有的职能一条一条分析,哪些职能该取消,哪些职能该下放地方政府,哪些职能该转给行业协会、学会,如取消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承担的职业药师职业教育职责,工作交给中国职业药师协会承担,这样就会给基层学会组织发展提供有利的条件。政府职能转变是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随着这个过程逐步的推进,管理体制日趋完善,基层社会组织在经济社会中的作用必将更加凸现。

三、挑战:政府影响力淡化,可能产生滞后效应

(一)学会自身弱,企事业对其认可度不高

福州市科协所属的自然科学类学会组织,大多都是在政府的推动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这和一些传统的市场经济国家行业协会、学会的产生基础模式不一样。近年来,由企业牵头产生的学会也有了一定的发展,但只占小部分。这些基层学会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多习惯于沿用传统的管理理念和运行方式,自觉不自觉地以这种理念服务企业,其结果代表性不强,缺乏凝聚力、公信力和自我发展活力,企业和行业的认可度不高。政府职能转移,若政府的监管和规范的措施跟不上,协会、学会的自身建设不能相应地加强,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企事业会担心协会、学会比政府有关部门管得更多、更死,经费收取的要求更多、更杂,加重企事业负担。

(二)万事开头难,政府对职能转移有所顾虑

社会组织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以人为本,目的是让行业协会、学会当好政府的参谋助手,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目前,市科协所属学会整体发育尚好,正值转型升级时期。从总量上来看,无论协会、学会的数量、规模、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吸纳就业的人员比例等成效还比较明显,但依然存在学会组织规模不大,人员结构老化,工作基础不强,社会影响力不大,运行操作欠规范等实际问题。如果协会、学会的自身能力建设不能同步加强,政府向协会让出职能难免会有所顾虑。据了解,部分政府部门表示并不是不愿意转移这些职能,而是担心行业协会、学会能不能把它承担起来,担心做不好甚至会出乱子。职能转移如果只是给企事业送走一个“老板”换来一个“婆婆”,就违背了改革的初衷。

(三)学会市场化,优胜劣汰压力大

基层社会组织管理降低登记门槛,“脱钩”、“一业多会”等要求对已经存在的基层协会、学会而言,意味着在职能、机构、人事、财务、资产、编制等方面与行政机关分开,这对部分依赖政府的协会、学会来说,存在“断奶”以后自求生存、自谋发展的问题。直接登记以后,过去找不到主管部门,长期游离于登记之外的组织将会大量涌现,特别是打破“一业一会”的垄断格局后,协会、学会之间也存在一个互相竞争和优胜劣汰的选择。谁服务得好,企事业单位就可能选择谁,政府就可能购买谁的服务,甚至还存在着与国家级、省级学会竞争的挑战。在这种情况下,我市科协基层组织如果不能主动地去适应这种趋势,将会陷于被动的局面。

四、思考与建议

与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先进省会城市的科协基层组织相比,我市科协基层组织不管是数量、质量和发育情况还有一定差距。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呼唤更多基层社会组织发展壮大,在登记环节上松绑,有利于基层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也是政府对社会简政放权的重要表现。在这种情况下,基层学会组织如何把握住机遇,如何应对挑战?

(一)正确认识基层社会组织的发展趋势

从国际城市化发展历程看,社会组织作为与政府、企事业单位并列的第三部门,是最基本、最活跃的一支社会力量,是社会管理服务的重要协同力量。社会组织的多寡兴衰及其功能作用发挥的好坏,是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志。社会组织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和社会基础,其民间性、公益性和中介性等特点,可以增进社会的信任基础,是联系、沟通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协调国家与社会、民众关系的重要渠道,能够把分散的社会力量凝聚起来,促进社会一体化,实现社会整合,促进社会和谐。因此,在全面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服务的大背景下,必须做到“知变”、“适变”、“求变”,只有正确认识形势变化,适应形势变化,才能努力推动社会变化,做到善待、善用、善管社会组织,使之正确地发挥作用。善待,是认同社会组织的合法地位,友好待之,而非将之视为敌对势力或“洪水猛兽”;善用,即正确发挥社会组织的功能作用,有序地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善管,即依法管理,将社会组织纳入党和政府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门,依法行政,建立良好的政社合作互动局面。

(二)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1、进一步深化基层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的体制改革。完善直接登记的程序和方式,协调有关部门依法把好登记注册关。进一步降低基层社会组织准入门槛,简化登记程序,为基层社会组织成立创造更为宽松的环境。深化行业协会、学会行政化改革,稳步实现社会组织的民间化、自治化目标。特别是加快推进基层社会组织政社分开,实现基层社会组织与主管行政部门在职能、机构、人员、资产、财务、办公场所等方面真正“脱钩”,激活社会的“自组织”功能,让基层社会组织回归其本来的民间属性,为基层社会组织的发展壮大排除体制性障碍,使之成为社会建设的主体。

2、加快建立新型基层社会组织的综合监管体制。适应基层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改革,进一步明晰有关部门依法管理基层社会组织的职责,民政部门履行基层社会组织登记相关的职责。相关部门在其职能范围内对基层社会组织的业务活动进行指导、规范和监管,切实转变思维方式,建构合作问责、依法监管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法规政策,明确社会组织独立法人地位和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按照法人地位明确,治理结构完善、管理运行规范的要求,通过年检、评估、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资质认定、考核评价等综合体系,制定完善基层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的政策规章,引导基层社会组织建立以章程为核心的社会组织内部治理机制,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提升自律性、公信力和服务能力,并完善失信惩罚和社会组织退出机制。建立登记管理机关与公安、工商、质检、银行、税务等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市与县(市)区社会组织信息对接,形成安全、高效的基层社会组织信息管理平台。

3、加快健全基层社会组织的分类指导体系。大力构建枢纽型基层社会组织工作体系,发挥科协群团组织枢纽作用,巩固并加强其作为相关基层社会组织的龙头带动和组织者角色,增强其社会服务功能。加强枢纽型社会组织建设,支持其为基层社会组织提供基础性服务,按照规定将政府部门有关事务性、辅助性工作交给枢纽型组织,使之协助政府对有关领域的基层社会组织进行精细化服务管理。建立分类管理制度,对不同类型的基层社会组织,采用不同的服务管理对策。对县(市)区一级社会组织,坚持以支持和扶持为主,加大以项目形式购买公共服务的力度,充分发挥其对基层社会组织的引领带动作用,使其成为资源、信息、服务平台,凝聚各类基层社会组织和草根组织,推动他们更好地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对社区社会组织,坚持以培育和发展为主,研究制定促进城乡社区基层群众生活类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大力培育和发展急需的基层社会组织,特别是志愿服务、公益慈善类、社区服务类社区社会组织。对草根类社会组织,坚持以引导和规范为主,使其纳入培育管理范畴,进一步规范草根组织的管理和监督,在筹资、运作、购买服务等方面给予草根类基层社会组织更多的空间,使草根基层组织逐步发展并带动公民自主参与社会公共事务。

4、加快构建政府与基层社会组织间新型的合作伙伴关系。按照“小政府、强政府,大社会、好社会”的思路,积极培育发展基层社会组织,推动政府部门向基层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向社会组织开放更多的公共资源和领域。制定政府部门向基层社会组织转移职能目录,建立相应的动态调整机制和公示制度。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将政府及其部门微观层面的事务性服务职能、部分行业管理职能、城市社区的公共服务职能、农村生产技术服务职能、社会慈善和社会公益等职能转移给基层社会组织。建立政府资助、购买服务机制,通过“购买公共服务”、“项目化”运作等形式建立公共财政对基层社会组织的资助、引导和绩效评估机制,实现“管办分开”,构建政府和基层社会组织间新型伙伴和平等合作的关系,全面、有效地提供公共服务,促进社会服务专业化发展,真正做到公共服务全覆盖。

(三)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政府和社会的信任感

首先,要正确履行好政府转移的职能,切实发挥应有作用,让政府放心;其次,要努力消除行政化倾向,为企事业单位做好服务,使之满意。要做到这两点,一是必须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广泛地联系基层广大科技工作者,促进组织网络体系的发展壮大。自觉地转型升级,在健全治理机制、推进民间化进程、提高市场化水平、提升服务社会、服务市场、服务会员的能力等诸多方面抓紧改革和创新,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主体。二是要加强制度建设。全面落实群团组织建设的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建立健全学会的内部规章制度、工作报告制度、组织工作制度、会员管理制度等,按照《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福建省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等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管理好社团事务。三是要以工作发展促进组织建设。通过广泛开展科学普及、学术交流、决策咨询、科技服务等活动充分发挥学会的社会职能,彰显学会的地位和作用,增强学会的凝聚力,扩大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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