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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关注”的“二次伤害”及其背后的新闻伦理
——媒体过度“消费”新闻当事人现象探析

2015-02-28吴永红张旭初

新闻研究导刊 2015年14期
关键词:红霞过度伦理

吴永红 张旭初

(安徽日报社,安徽 合肥 230071)

“过度关注”的“二次伤害”及其背后的新闻伦理
——媒体过度“消费”新闻当事人现象探析

吴永红 张旭初

(安徽日报社,安徽 合肥 230071)

本文结合具体的新闻案例,分析当前新闻传播中出现的“过度关注”现象。过度关注也伤害媒体自身,使其在日益浮躁和功利的传播生态中失去赖以生存的公信力和影响力。

过度关注;二次伤害;新闻伦理

一、“过度关注”导致“二次伤害”的传播案例

(一)“色诱官员”——以娱乐心态消费赵红霞

2013年初,不雅视频案的女主角赵红霞,成为媒体追逐和网友调侃的工具,色、性、偷拍、官员……这些字眼无不吸引着八卦受众的眼球。众多媒体反腐娱乐化的“议题设置”,将“色诱官员”的传奇和荒诞演绎得淋漓尽致,以讹传讹地将无关者的照片当成赵红霞,让无辜者“躺着中枪”。媒体记者云集重庆,探访赵红霞居住的小区,敲她的家门,追问其家人是否知道她在外面做的丢人的丑事……媒体及网民恣意调侃赵红霞,对其家人来说是一种莫大的伤害,记者敲门采访更是一种精神暴力。

(二)“婚姻破裂 心烦意乱”——马航失联事件的煽情谣言

2014年3月,国内某电视新闻网刊发报道:《马失联航班机长朋友称其婚姻破裂 或驾机做“高空冒险”》,称机长或因婚姻破裂心烦意乱,致飞机坠入南印度洋,将事故原因简单归结为机长的责任。在100多名中国同胞失联,马航事件真相遭受各界质疑的情境下,这家媒体对关键信息源援引表述不慎,反复转播未经核实的一个又一个谣言,由此伤害了失联乘客的家属,也伤害了对这家媒体寄予厚望的网民。

(三)“潜入太平间偷拍遗体”——尽情“消费”姚贝娜的死亡

今年1月16日,歌手姚贝娜因乳腺癌复发不治去世。次日,网上曝出三名记者扮成医务人员,潜入太平间拍摄姚贝娜遗体。此事引发一场激烈的道德论战,让人们在阅读新闻的过程中,尽情地“消费”一位歌手的死亡。面对被媒体点燃的“新闻消费”热情,姚贝娜生前助理张先生感到震惊:“我也不知道怎么形容这件事,头条你们抢到了,你们的人性呢?你们在记录不幸,更在制造不幸……”

二、“过度关注”的传媒动因及其危害

(一)“取悦受众”的天然本性和“注意力经济”的利益驱动是“过度关注”的两大传媒动因

在新闻传播活动中,当社会上发生影响较大的事件时,媒体总会将足以满足需要的传播对象,按其预期方向、以一定强度、用新闻运作的方式发展下去。

“蓝可儿之死”,便是探窥“过度关注”媒体动因的典型案例。2013年初,21岁的加拿大华裔女孩蓝可儿失踪三周后,尸体在其入住的洛杉矶一家酒店顶层水箱被发现,摄像头留下了她生前最后的影像。台湾一家电视台对此做了长达一小时的特别节目,反复播放“离奇”的视频片段。而洛杉矶的记者,更是秉承“用脚调查”的传统探访酒店,然后传播着推理新闻……媒体对“蓝可儿之死”的大肆炒作,让世界各国的受众以旁观者的心态饕餮“蓝可儿之死”。

媒体是以受众为中心的传播机制的产物,取悦受众是其天然本性。受众需求因为政治背景、社会地位、文化水平等不同而有差别,但本能的需求是共同的,如好奇、猎奇心理等。媒体热情呼应受众围观“蓝可儿之死”这样的恶趣,便是媒体“取悦”的结果,即满足受众猎奇、追求刺激的原始心理需求。像MH370失联、赵红霞色诱官员、姚贝娜病逝之类事件,众多媒体在内容选择和新闻表现上,正是满足了受众这种原始的心理需求。

“过度关注”的背后还有另一动因,即利益驱动,其理论背景是美国学者迈克尔·戈德海伯1997年发表的《注意力购买者》中提出的“注意力经济”。文中提出,当今社会是一个信息极大丰富甚至泛滥的社会,相对于过剩的信息,只有一种资源是稀缺的,那就是人们的注意力。从传播学上看,对“注意力”这种稀缺资源的有效索取与充分占有,是媒体不得不正视的经济学行为。

(二)“过度关注”现象产生的现实危害

无论是以取悦受众、吸引眼球、刺激感官为目的,还是以追求利益、制造卖点、消费新闻为目标,诸多“过度关注”案例已使报道对象、广大受众、社会公众、涉案媒体及媒体人均陷入“黑暗心理”的社会隐忧之中。“过度关注”极易造成影响深广的“群体性受害”,其危害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长远伤害当事人。当周克华被击毙后,一家媒体的“深度报道”记者采访周年迈的母亲,当老人得知儿子的死讯时,“她足足怔了20秒,握扇子的手抖了几下”,如此细致到令人惊讶的冷血采访,给周母带来的伤害不啻于心上覆霜;汶川地震中,一些平日寂寂无闻的人,因经历一场浩劫忽然成为媒体追逐的对象,他们被迫一遍遍痛苦地回忆地震场景……诸如此类“过度关注”,无疑会对新闻当事人造成不可预期、难以抹平的长远伤害。

(2)扰乱受众认知。美国传播学者格伯纳在其《转向文化指标:大众媒介信息体系的分析》一文中,论述了受众在媒介的长期影响下而形成的社会认知模式。他认为媒体在报道中体现的价值观,会影响受众对社会的认知。以“不雅视频案”为例,过度消费赵红霞使严肃的反腐变成满足受众窥探欲的情色故事,使受众转移对“更深层次的利益纠葛”的关注。如果只盯着“色诱”去消费赵红霞而忽略背后的操纵者和滥权者,则会诱使公众偏离反腐视线。

(3)触痛社会良知。在“过度关注”引诱下,公众对“色诱官员”新闻的尽情消费行为,触痛了社会良知。如果公众只以娱乐心态消费“赵红霞”,那么“过度关注”的后果将是人们对“旁观他人痛苦”的恶趣及其带来的暴戾感观的容忍度越来越高,最后连人格、尊严与生命也变成恣意调侃、嬉笑怒骂的对象,从而忘却对人的基本尊重。

(4)伤害媒体自身。“过度关注”使媒体素养受到前所未有的质疑,越来越多的“二次伤害”报道进入公众视野,对受众造成“不明真相”的损害,新闻真实、客观、准确的基本原受到极大冲击。无节制报道、泛娱乐化、过度“消费”新闻当事人,如同过度消费自然资源造成环境恶化一样,使媒体在日益浮躁和功利的传播生态中,逐渐失去其赖以生存的公信力和影响力。

三、“过度关注”的议题设置与传媒伦理

议题设置理论认为,传媒的新闻报道和信息传达活动,以赋予各种议题不同程度的显著性方式,影响着人们对周围世界的大事及重要性的判断。对新闻事件当事人的恶意炒作与过度消费,则是热点议题设置失当所导致的新闻伦理缺失行为。再以不雅视频案为例。“赵红霞”曾被一些媒体设置为热点议题,能采访到赵或其家人的确可能抢到“独家”,但一些媒体的传播行为已突破良知底线,跨越了伦理界限——这是将窥私和猎奇建立在别人痛苦之上的不道德行为。“色诱”情节被媒体反复传播,过度解读,无限引申,不仅无助于议题的理性展开,反而对当事人造成“二次伤害”,如此极度伤害新闻伦理的案例已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引起社会与新闻界关于媒体道德伦理的深刻反思。

防止“过度关注”引发“二次伤害”,必须引起新闻传播界的高度重视。“过度关注”暴露的新闻伦理缺失现象,有着复杂而深刻的原因,但笔者以为,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是新闻自律出现问题。当前,媒体迫切需要从以下几方面提高“新闻自律”:

(1)恪守道德伦理规范。对于热点事件的采访报道,务必要“同情”与“小心”:“对那些可能因为新闻报道而受到负面影响的人们表示同情”;“当面对孩子和没有经验的新闻来源或新闻主体时,要特别小心”;“当使用受到正在悲伤中的人们的照片时,要特别小心”。

(2)做好“事先协商”功课。新闻媒体在满足公众知晓欲的同时,要恪守相应的职业伦理。当采访行为与新闻伦理相违背时,要将懂得协商、学会协商、坚持协商作为采访敏感事件当事各方的必修功课,做个真诚的“人性化的媒体人”。

(3)找准职责与道德平衡点。在告知公众事实的职责与新闻道德伦理之间找准平衡点。作为媒体,应知道报道该以什么形式发表最合适,对文章或照片发表后对读者和被报道者会产生什么影响、满足公众知情权的同时是否会侵犯被报道者的隐私权等问题有个预判。作为记者,应知道“怎么去采访”,考虑包括记者在新闻现场拍与不拍、写与不写;用什么方法拍什么方式写,才能既报道事实又极具温情。

(4)自觉进行道德推理。罗伯特·斯蒂尔在《媒体的职业道德准则》一书中提出了道德推理准则,如为什么我会如此重视这条新闻?信息是否准确、完整?如果这则报道与我或我的家人有关,我会有什么感受?……当报道的新闻与新闻伦理发生冲突时,采用这些标准来衡量报道,会给记者一个明确的选择。这些标准同样可以衡量一个记者的同情心以及对人格尊重的人文精神。

“新闻再热,头脑要冷静”,这既是传媒职业素养,也是媒体人应尽责任。我们绝不能将“获得新闻”凌驾于一切之上,毕竟这个世界还有很多比获得新闻价值更高的东西。至少新闻之上,还有人性和人道关怀。我们要谨小慎微地衡量、评估自己采写的新闻在过程和结果上可能带来的伤害,唯有如此,才能在面对丰厚的新闻土壤,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时,以更良好的建设姿态、更强烈的责任意识、更浓厚的人文情怀,更好地推动社会前行。

[1] 李希光.畸变的媒体[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

[2] 刘晓峰.浅谈新闻报道中新闻伦理的缺失[J].新闻爱好者,2012.

[3] 吴晶.新闻报道与新闻伦理的失衡现象[J].青年记者,2007.

G210

A

1674-8883(2015)14-01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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