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2015-02-25
西宁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5年12期
西宁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保证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西宁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区域内园林绿化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附属的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园林绿化工程,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绿地内的种植土方工程,树木、花卉、草坪、地被等园林植物种植工程;
(二)绿地内的园林小品、园路与广场铺装、绿地护栏、花坛等园林建筑物、构筑物;
(三)绿地内的给排水灌溉、设备安装等绿化工程附属设施。
第四条从事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活动应当坚持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根据植物种植季节合理安排工期,并加强全过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
第五条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市绿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市本级和四区范围内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各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同实施本办法。
发改、财政、国土、规划和建设、交通运输、水务、林业、环保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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