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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关于做好今冬明春特殊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5-02-25

西宁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5年12期

西宁市关于做好今冬明春特殊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有效保障突遇不测、因病因灾陷入生存困境的居民(含非户籍常住人口)得到及时救助,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制度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0〕270号)、《省民政厅关于加大救助力度规范实施临时救助的通知》(青民发〔2015〕129号)和《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宁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宁政〔2015〕8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做好今冬明春特殊困难家庭的临时救助工作,做到精准救助、精准帮扶,是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和人格尊严,体现党和政府关怀的重大举措。有针对性的为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导致陷入生存困境的家庭进行救助,切实解决这部分困难群众生活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的事件发生,对于维护“两节”期间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发放范围

凡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家庭或个人,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和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均可享受。重点救助城乡低收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孤儿、重度残疾人和重点优抚对象等困难家庭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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