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治漏洞的法治克服
2015-02-25王耀海
学习与探索 2015年10期
王 耀 海
(中国社会科学院 法学研究所,北京 100720)
·法治文明与法律发展·
人治漏洞的法治克服
王 耀 海
(中国社会科学院 法学研究所,北京 100720)
在人治体制下,会形成基于权力专制的排他空间。也因其制度本性所限,必然会产生上下一体的人治漏洞。漏洞产生后挺回因素扣不住塌陷因素,使得人治体制必然走向自体塌陷。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高位的法治应克服低位的人治。资本主义法治展现了一定程度的底层活跃,引发上层的相互制约,由此形成治理进化,初步克服了人治漏洞。然而,只有发展到完善的社会主义阶段,才能最终克服人治漏洞。当代中国处于人治惯性的影响之中,在借鉴资本主义法治经验的同时,正在向真正的社会主义法治不断过渡。
人治漏洞;治理位阶;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共治
2015年6月11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周永康案一审宣判。把周永康案件与令计划、徐才厚、薄熙来等重要案件结合起来审视,会发现作为重要的国家前领导人,他们在执行职务权力的过程中,往往无视法律甚至破坏法律,最终滑向严重犯罪。
重要的不是如何判决,而是判决所处的时代。众所周知,早在1996年我们党已经提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在提出法治目标20年后的今天,仍然还有无视法治的现象,他们行为的共性就是滥用手中的权力,践踏党纪国法。事实表明,在中国现行体制下,依然有人治因素的空间和一些非法治因素。如果不能有效抑制这些现象,社会矛盾将难以有效解决,法治社会建设目标的实现也将难以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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